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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欺凌你要知!

/

2014年10月

即使可從公共領域取得個別人士的個人資料

這並不代表有關人士已同意其個人資料可以被毫

無限制地使用於任何目的

我們必須慎重考慮

(a)

個人資料被存放於公共領域的原本目的

(b)

人資料被再次使用的限制

如有

),

(c)

當事人對個人資料私隱的合理期望

要確定私隱期望是

否符合法理

我們應設想一名合理人士若身處資料當事人的情況

在考慮有關情況各項因素後

會否因為其個人資料被再次使用而感到意外

不恰當

甚或是反感

網絡欺凌的受害者應該不

會認同其存放於公共領域的個人資料可被用於對他不利的目的

更多有關對保障資料第

3

原則如何監管使用從公共領域取得的個人資料的解說

可參閱私隱專

員發出的

使用從公共領域取得的個人資料指引

1

若是由個人持有的個人資料

並且

(a)

只會用於處理其私人事務

家庭事務或家居事務

(b)

是為消閒目的而持有

可能獲條例第

52

條豁免而不受保障資料第

1

及第

3

原則所管限

違反保障資料原則本身並不是犯罪

在此情況下

私隱專員可向有關資料使用者送達執行通

指示資料使用者糾正該項違反

違反執行通知即屬犯罪

違例者一經定罪

可處罰款五萬

(HK$50,000)

及監禁兩年

如罪行持續

可處每日罰款一千元

(HK$1,000)

保障個人資料

要遏止網絡欺凌

我們強烈建議社交媒體網絡使用者採取自我保護措施

使用者應特別注意以下事項

發佈到網上的訊息會一直在網上存在

因此不要在網上張貼任何你在離線後也不會與他人分享

的訊息

你要保持警覺

經常假設你的

私人

對話有日會因某些失誤或經你的

朋友

而被洩露

及公開

因憤怒而一時衝動張貼或發佈的訊息

往往使人悔不當初

加入熾熱的討論前要三思

己所不欲

勿施於人

你可能會成為下一個受害者

兒童可能難以明白張貼愚蠢或冒犯性語言或圖片會帶來深遠影響

他們或未必理解網上騷擾別

散播謠言

或作出刻薄或輕蔑的評論

是不為別人所接受的

家長需要教育子女作為數碼

公民的權利和責任

家長亦應教導子女

如受到網絡欺凌攻擊

應向父母

教師和可信任的成年人求助

關於使用社交網絡時如何保護私隱的要訣

請參閱私隱專員有關

在網絡世界保障私隱-精明使用

社交網

的單張

2

1

www.pcpd.org.hk/chinese/publications/files/GN_public_domain_c.pdf

2

www.pcpd.org.hk/chinese/publications/files/SN_c.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