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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案簡述

個案簡述

有關保障資料第1原則 - 收集個人資料的目的及方式的個案簡述

參考編號.:2021C04

上司以不公平手法把與下屬對話的內容錄音 – 保障資料第1原則 - 個人資料的收集

投訴內容

投訴人是某公營機構的職員,其部門主管先後兩次跟投訴人討論其工作表現。其後,投訴人得知兩次會議均被錄音。投訴人不滿主管偷錄會議,遂向私隱公署作出投訴。

結果

兩次會議的討論內容均圍繞投訴人的工作表現,故會議錄音屬投訴人的個人資料,但私隱公署認為在相關會議進行錄音並非不合法。然而,主管沒有在會議前將錄音安排告知投訴人,則屬不公平收集投訴人的個人資料,違反保障資料第1(2)原則。此外,主管也沒有在會議進行錄音時或之前告知投訴人收集其個人資料的目的,亦違反了保障資料第1(3)原則。

因應私隱公署的意見及為防止同類事件再次發生,該機構制定了書面指引,所有人員以錄音方式收集個人資料時,在錄音進行之時須向在場人士明確說明正在錄音。該機構亦提醒該主管日後必須根據上述指引行事,並將是次事件納入員工培訓教材。

私隱公署亦就事件向該機構發出警告,要求它定時審核相關措施,並密切監察其員工有否嚴緊遵從上述指引行事。

借鑑

在資料當事人不知情下偷錄對話,可被當事人視為不受歡迎或侵擾個人資料私隱的行為。雖然《私隱條例》沒有要求資料使用者在收集個人資料前取得資料當事人的同意,但資料使用者必須以公平及合法的方法收集個人資料。為避免爭端,錄音者在進行錄音前,應告知資料當事人對話會被錄音及錄音之目的。

上載日期:2022年3月


個案種類 : 按條例規定/ 保障資料原則/ 實務守則/ 指引分類 : 按題目/內容分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