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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案簡述

個案簡述

有關僱傭事宜 的個案簡述

參考編號.:2026E02

僱主要求僱員提交信貸報告

查詢事項

僱主可否要求僱員提交信貸報告。

公署的回覆

僱主作為資料使用者在收集僱員的個人資料時,須遵守條例附表1的保障資料第1原則及《人力資源管理實務守則》(守則)的相關規定。保障資料第1原則規定,資料使用者必須以公平及合法的方式,收集與其職能活動直接有關及不超乎適度的個人資料,並須採取所有切實可行的步驟,以確保僱員在有關資料的收集之時或之前,獲告知他是有責任或可自願提供有關資料及若果他不提供便會承受的後果,以及有關資料的用途及可能轉移予甚麼類別的人士。

守則第3.2.1段訂明,僱主可收集僱員的個人資料,而該等資料必須是僱主的人力資源職能所需或與該等職能直接有關的資料,或根據規管僱主事務的法律規定所需的資料;及該等資料是以在有關情況下屬公平的方式收集,以及就收集目的而言,所收集的資料並不超乎適度。

守則第3.2.3段進一步訂明,為方便進行品格審查或決定僱員有否涉及利益衝突,僱主可收集僱員的個人資料,只要行事時遵守守則第3.2.1段所述的規定;在僱員獲聘出任的職位的固有性質方面,該等資料對僱主來說是重要的;及僱主已制訂這方面的政策,並事先促使僱員注意有關政策。

如僱員對僱主收集相關資料有任何疑慮,可考慮直接向僱主作出查詢,以了解收集有關資料的目的及必要性,才決定是否向僱主提供有關資料。

上載日期:2026年8月


個案種類 : 按條例規定/ 保障資料原則/ 實務守則/ 指引分類 : 按題目/內容分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