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署在8月13日发表有关「起你底」的手机应用程式调查报告,引起颇大的回响,意见主要来自部分资讯科技界人士。
公共领域的个人资料 有用途限制
这些反应是可以理解的。 这案件带出了一个重点: 在公共领域的个人资料,是依然受私隐条例的资料用途原则所规限的。
在公众地方展示一件艺术作品,不等於作者同意任人复制或抄袭,此乃知识产权的法律概念,已广为大家接受。反观由私隐条例保障的个人资料私隐权,则是相对较新的概念,有赖我们执法和推广条例。
过去两个月,我费尽唇舌去解释围绕「起你底」案件的法律观点及答解疑问,例如我撰文投稿至两份主流报章及法律界的刊物《香港律师》。我应两份报章的邀约,与立法会议员(资讯科技界)莫乃光先生对谈,报章精辟地报道了我们的讨论。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30824/18392615
还有公署最近出版的通讯,也以专题报道有关公共领域个人资料的私隐关注,并附有常见问题。
再谈「起你底」处理手法的意见调查结果
我留意到莫议员与香港无线科技商早前就此议题向业界进行网上问卷调查。上星期公布的问卷调查结果谓有六成人士不满公署处理「起你底」案件的手法。我们的回应是,有关意见调查本身有缺憾,一是只有128人回应,代表性不大;其次是调查假设受访者已清楚掌握「起你底」案件中牵涉的法律观点和具体案情,问卷问题有引导性,令结果的有效性成疑。
一直以来,我就投诉个案的调查所作出的决定,都是以证据和法律为依归而达致结论。但问卷没有触及公署的论据。
挑战「起你底」事件的决定
作为私隐条例授权的规管者,我们的职责是处理有关侵犯私隐的投诉,而个案的决定往往只对一方有利。在处理投诉时,也常见其中一方,或因裁决损害其利益有反对声音。对裁决有异议的人士,可循既定机制,向行政上诉委员会提出。对於以问卷调查方式来提出上诉,恐怕成效不大。
营商要守法
有论者指公署就「起你底」案件的决定打压科技创新,扼杀创意行业,尤其是中小企的发展,我认为这是言过其实。大家必须明白,每宗个案的案情有异,最终的裁决也不一样,不能以偏盖全。
私隐是基本人权,但这权利并不是绝对的,而是与其他权利和公众及社会利益取得平衡。私隐条例第VIII部的豁免条文正反映这些权利之间的平衡。如果有任何界别的人士强烈不满在使用公共领域个人资料方面的规管,他们可尝试游说修改法例,引入适当的豁免。但当下,机构不论大小或业务性质,最基本还是要守法,
与资讯及通讯科技界合作
科技资讯界不遗馀力地改善我们的生活及提高业务的效率,贡献许多。不少资讯科技界的专业团体,对保障个人资料及私隐的重要性也十分关注。我和我的同事亦多次应邀就相关题目向其会员演讲。当中香港互动市务商会举办的讲座是一例子。我们亦欣见香港电脑学会在2012年自发地制作《IT管理层及专业人员「个人资料(私隐)条例」实用指南》;互联网专业协会两年多来也协助公署举办每月的公开讲座,积极地推动保障私隐。
我期望有更多机会促进业界认识和遵守条例。我相信,沟通是释除疑虑的良方。
我们和莫议员於8月30日合作为资讯科技界从业员安排讲座,解释「起你底」个案中的法律要求和回答与会者的提问,可惜出席人数甚低。我们将於明年一月就同一题目举办另一场讲座,冀接触更多关心这课题的人士。
呼吁
私隐是受法律保障的基本人权,我恳请无线电科技商会与我们一起保障。我也希望作为香港人权监察创会成员的莫议员,对於私隐受侵犯或可能受侵犯的人士有多一点同理心。
公署将继续不偏不倚,无畏无惧地执行条例,倡导不同行业和市民大众遵从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