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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员网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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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别感言


今天是我作为个人资料私隐专员五年任期的最后一天。告别从来都不容易,也许我可以借此分享一些感想,回顾我们的角色、工作,以及我对未来形势的一些想法。

私隐保障形势

我在2010年8月履新时,八达通事件刚刚曝光,全城哄动,调查工作仍在如火如荼地进行,工作十分繁忙又极具挑战。

过去五年,私隐的保障形势瞬息万变,当中有两范畴显着地惹人关注的。第一,屡次发生大规模的侵犯个人私隐事件,本港例子有2010年的八达通事件、国际则有2013年史诺登披露的政府监控人民风波,这些事件无疑提高了消费者以及机构的个人资料私隐意识,亦加强了他们自身对私隐权利和义务的理解。第二,在今天数码社会,崭新资讯科技广泛地应用,令收集和使用个人资料变得前所未有之容易及快捷。资讯科技的发展为社会和经济带来巨大利益的同时,对个人私隐也带来严重的风险,我们不得不严正处理个人资料保障这课题。

私隐是个富争议议题

私隐本身是一个富争议的议题,我们从近年公署处理的严重侵犯私隐投诉个案,可见一斑。

其中一个事例是2012年,三位电视艺员投诉两本娱乐杂志通过有计划的监察,以长焦距镜等摄影器材偷拍三人在家中的私人活动及亲密行为,并公开刋登该些照片于杂志内1。这事件触及了新闻采访和个人私隐权之间的平衡。

另一个事例是我在2013年调查一个智能手机的应用程式, 该程式容许用户输入目标人物的姓名,便可搜索到当事人的破产及诉讼等资料2。该些个人资料是从公共登记册蒐集和编纂出来,当时我希望借此纠正一些误解,以为在公共领域的个人资料不受保障,可以让人肆无忌惮地被再使用。虽然该有关的营运者已遵从我们发出的执行通知,停止了程式的运作;然而,事件亦引起资讯科技界的一些人士关注到个人私隐的保障可能会妨碍科技的发展。

近日我们促请政府积极考虑引入立法或行政的措施,确保公共登记册上的个人资料不会被不恰当地使用3。尽管我们只是针对个人资料被滥用(即在合法的情形下仍可使用资料,而且不是指所有政府的资料),但随即引起香港记者协会的反对,他们认为这会影响言论自由、新闻自由和政府的透明度4

在个人私隐权利和其他权利/利益需取得平衡

正如我在多个场合强调,我们不是主张私隐成为一项绝对权利。我们需要因应情况在私隐权和其他权利/利益下寻求平衡,包括言论和新闻自由。这些权利在一个公民社会是同等重要的,不存在某一个权利会亳无保留地凌驾于另一个权利的情况。

我相信合法使用个人资料和防止滥用个人资料的两者之间,是可以有中间方案以 兼顾两方面的诉求;平衡不同利益及权利,也绝不会一定导致「你输我赢」的局面。然而,倘若有关持份者把情况推至两极化,或不试图找出一个平衡点,拥有最终决定权的政府往往便会以社会未达一致共识为由,在立法及行政保障措施上,原地踏步。过去我们提出数个议题,例如限制查阅(并不是禁止)公司董事完整的住址及身份证号码,以及缠扰法,当局最终都决定搁置立法工作5,令人遗憾。

这两极化的取态不利于公民社会的健康发展,而且大多时候都牺牲了其他许多人的私隐保障,这些沉默的大多数未必充分掌握箇中的私隐危机6,即使他们感同身受,亦未必会站出来争取自己的私隐权7

私隐专员行使法定权力的独立性

正因如此,私隐专员在私隐和保障资料上的倡导工作及执法权力是极为重要的。庆幸的是香港《个人资料(私隐)条例》赋予私隐专员高度的独立运作权力。

私隐专员由行政长官委任,任期五年;获委任的专员只可在两种情况下,被行政长官联同立法会罢免。该两种情况分别是:无能力执行其职能;或行为不当8。这机制确保了获委任的专员在任期内职位安稳,可以无所顾忌、不偏不倚、无惧无畏地行使其法定权力。

我相信这阐释了私隐专员的超然独立地位,消除不少人的误会以为公署的主要收入源自政府,因而是政府架构组织的一部分,而在决策上须向指定的局方汇报以获确认。

不充分的私隐保障造成言论自由的寒蝉效应

不少人以为私隐与言论自由互相牴触,这不足为奇,却并非事实。我们须要同时珍惜这两种权利,两者互为补足,方可建立一个自由和民主的社会。

私隐权可提供一个受保障的既定空间,让我们可以忠于自己。我们的私隐受到保障,才可自由地表达、创作、发表丶与人交往以及追寻兴趣。从这个角度看,私隐不是隐藏一些秘密,相反是让你可无忌地追求自己生活的理想。

近数个月来,香港发生了一些重要事例,显示了私隐若无受到好好的保障,是会妨碍到言论自由。

其中一个事例是香港广西社团总会遴选学生参与一个海外交流团时,一些学生在访问中表达了对政改的看法。其后这些访问学生录影片段被上载至YouTube,引起了他们被网络欺凌的事件。

私隐保障不足的最坏境况是我们在社会上,无论是网上或日常交往都不敢畅所欲言。这定会危害一个开放、健康及民主社会的基础。

私隐不仅是符规

过去五年,我致力个人资料私隐的保障,我领略到的是这绝对不只是一份关乎法律的工作。

私隐专员是一份涉及跨学科的工作。我不相信任何人会有足够的时间及机会在不同学科,例如管理、公共行政、资讯科技,公共关系、法律等都均具备专业资格。况且,私隐专员的工作不是单打独斗的,而是领导及激发具备不同专业知识及经验的人才,组成团队,高效率地运作。

我对律师专业最为敬重,过去有赖法律部同事的专业协助以履行我的法定职责。与此同时,我亦相信若机构和执法部门只单单地把私隐及资料保障视为法律及符规事宜,而机构的高层却毫不参与或参与极少,则很难令私隐及资料保障做得到位。

法律仅提供最低水平的私隐保障,未必完全符合消费者的期望。在大数据时代及公众对私隐有更高期望的情况下,机构应抱持更积极和防患于未然的态度去处理私隐议题,而不是以亡羊补牢的方式去应对。机构应把个人资料保障纳入为企业管治责任的一部分,从上而下贯彻整个机构地推行,由符规跃升为问责是必须的9。这有赖采取整体而周全的私隐管理系统,确保机构有稳妥的政策和程序,应用在所有业务常规、操作程序、产品和服务设计。

我在任期内一再地发表了多份调查报告,引起传媒广泛的报道和公众严肃的讨论。这些报告发挥了制裁和公众监察的力量,对涉及调查不符规的机构,以及其他面对相类似私隐问题的机构,产生了警惕的作用。自2011年6月我们更采用了点名批评的方式公布涉及私隐外洩事件的机构,效果显着,亦唤起机构的最高管理层参与私隐管理,着手防止事件再次发生,并作出补救。我庆幸成功说服了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与25间保险公司、九间电讯公司及五间其他行业的机构,承诺推行保障私隐管理系统以得到市民和顾客的信任。而香港银行公会亦表示银行业会支持。

私隐保障作为竞争的优势

在科技高速发展的年代,私隐监管工作与科技发展,尤如龟兔赛跑。在《个人资料(私隐)条例》下科技发展商可能只属资料处理者,而并非资料使用者,未必受到我们直接监管。但作为监管者,我们更要促请科技发展商必须要成为负责任的企业公民,而不该固步自封地仅遵从法规的最低要求。营商之道,是要提供产品或服务迎合顾客的喜好和取向。因此,无论法规如何,科技发展商应致力确保其产品及服务可提供充分的私隐及资料保障,以符合顾客的私隐期望,赢得他们的信任和支持。

令人鼓舞的是一些科技巨企已把保障私隐成为竞争优势,在制定商业策略和企业政策时确保有足够的透明度、公平及具问责度10

总结

过去五年任期,对我而言,不论在个人及专业的层面上,得到许多珍贵的经验,获益良多。我可以肩负使命保障私隐和个人资料,当效绵力,我是引以为傲的。

正如一位科技巨企的环球法律部主管对我临别秋波时的一席话,我们的使命是「高尚而永远具挑战的」,而我们的小团队已经做到不负所讬,「超越期望,发挥影响力」。

我衷心感谢所有持分者及推动私隐倡议者多年来的支持和谅解。同事们尽心尽力,不辞劳苦,我对他们心怀感激。我深信团队在新领导下会继续努力进步、纵有挑战,也会迎难而上。

 

1 请见公署的新闻稿和调查报告www.pcpd.org.hk/tc_chi/news_events/media_statements/press_20120328.html

2 请见公署的新闻稿www.pcpd.org.hk/tc_chi/news_events/media_statements/press_20130813.html

3 请见新闻稿www.pcpd.org.hk/tc_chi/news_events/media_statements/press_20150728a.html

4 请见香港记者协会于2015年7月28日发出的新闻稿www.hkja.org.hk/site/portal/Site.aspx?id=A1-1380&lang=en-US

5 政府年前决定暂缓处理有关限制查阅公司董事个人资料的立法建议。(请分别见公署的新闻稿及我的网志 www.pcpd.org.hk/tc_chi/news_events/media_statements/press_20130402.html
www.pcpd.org.hk/tc_chi/news_events/commissioners_message/blog_13062014.html

6 其中一项困难是在资讯流通的互联网世界,执法机关和受屈人士未必可能追溯到,资料使用者披露资料和导致事故后造成的伤害之间的因果关系。

7 我们最近公布的公众态度调查显示46%的受访者都曾在过去12个月经历过自己的个人资料被滥用,当中只有11%的受屈人士会提出投诉。www.pcpd.org.hk/tc_chi/news_events/media_statements/press_20150728b.html

8 《个人资料(私隐)条例》的第5条

9 关于企业管治责任这概念,请看我在Momentum 及《香港特许秘书公会会刊》的两篇文章 www.pcpd.org.hk/english/news_events/speech/files/2014_momentum.pdf
www.pcpd.org.hk/english/news_events/speech/files/201406_csj.pdf

10 例如,Facebook的环球首席私隐保障主任Erin Egan曾说:「保障人民的资讯及提供有效的私隐控制是我们必然考虑的事情。」同样地,苹果的行政总裁Tim Cook 曾说:「在苹果公司,我们相信良好的消费者体验,不应以牺牲私隐作为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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