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content

个案简述

个案简述

有关生物特征资料的个案简述

参考编号.:2025E01

业主立案法团安装人脸识别门禁系统

查询事项

业主立案法团可否为安装人脸识别门禁系统,要求业主提交人脸识别资料。

公署的回覆

根据条例附表1保障资料第1原则,资料使用者须为直接与其职能或活动有关的合法目的收集个人资料,收集的资料对该目的是必须及足够的,但不超乎适度,而收集的方法应该是合法和公平的。此外,资料使用者应在直接向资料当事人收集个人资料时,告知资料当事人是否必须提供资料、收集资料的目的、资料可能会被转移给哪类人士,以及资料当事人可要求查閲和改正自己的资料的权利及途径。

由于生物辨识资料属敏感的资料,有意收集生物辨识资料的资料使用者,包括大厦管理团体,须先考虑有关收集是否必需的。举例而言,大厦住客出入屋苑时,通常可透过输入闸门保安系统密码,或由使用门卡的方法进入屋苑范围。资料使用者若不采取侵犯程度较低的措施,或在采用这些措施后仍额外收集他们的生物辨识资料,须具备充分的理由。即使收集资料当事人的生物辨识资料是“足够但不超乎适度”,收集资料的方法亦必须在公平的情况下进行,资料使用者应给予资料当事人自主及知情的选择。

公署出版的《收集及使用生物辨识资料指引》,协助资料使用者在收集生物辨识资料方面遵守条例的规定。资料使用者应在决定是否收集生物辨识资料之前阅读这指引。

上载日期:2026年2月


个案种类 : 按条例规定/保障资料原则/实务守则/指引分类: 按题目/内容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