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6年7月14日
走進社區-助理私隱專員接受媒體訪問 講解車廂錄影片段及保障個人資料私隱
助理個人資料私隱專員(法律)(助理私隱專員)賴皓茵於7月13日接受商業電台《在晴朗的一天出發》訪問,講解車廂錄影片段所涉及的相關個人資料私隱保障事宜。
助理私隱專員不評論個別個案,她指出,一般來說,由於車廂屬半私人空間,如安裝車廂攝錄機所拍攝的影像可用作辨識個別人士,便可能涉及收集個人資料,須遵從《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私隱條例》)的相關規定。根據《私隱條例》下的保障資料第3原則,除非得到資料當事人自願給予的明示同意,否則個人資料只可用於收集時述明的目的或直接相關的用途。
她進一步解釋, 未經資料當事人同意而將載有他人個人資料的錄影片段上載至社交媒體平台,可能違反《私隱條例》保障資料第3原則,而視乎個案具體情況,有關行為亦可能構成《私隱條例》下的「起底」罪行。
此外,她提到私隱專員公署於2025年10月發出的《使用無人機和車廂攝錄機指引》,當中向車隊營辦商及司機闡述使用監察鏡頭時應考慮的事項,並提醒有關人士須遵從《私隱條例》的規定,以保障乘客及其他人士的個人資料私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