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資料私隱專員(私隱專員)鍾麗玲發表題為《科企有責任確保人工智能系統數據安全》的文章。
私隱專員指出,隨著人工智能(AI),特別是生成式AI驅動的聊天機械人的崛起,科企及AI開發者均有責任確保AI系統的數據安全,相關科企應檢視及嚴謹地評估他們的人工智能系統在運作上對數據私隱及道德的影響,並確保遵從相關法例或適用的指引。
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已經發出《開發及使用人工智能道德標準指引》(指引),臚列受國際認可的AI道德原則,以協助企業在開發及使用AI系統時遵從《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的規定,減輕所涉及的私隱及道德風險。
該文章於2023年4月17日在《香港01》、《信報》、《經濟日報》、《明報》、《星島日報》、《南華早報》及《大公報》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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