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19年9月28日
私隱專員公署回應出席「社區對話」人士於網上遭「起底」事件
警告有關行為屬刑事罪行
就有傳媒報導有部分出席「社區對話」人士於網上遭公開個人資料「起底」,香港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公署)作出以下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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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有關個案,公署貫徹不偏不倚、一視同仁的原則,已第一時間作出跟進,直接要求有關網站移除及停止上載涉及「起底」甚至違法的內容/帖文 。一如處理其他「起底」及網絡欺凌個案,基於個案已可能觸犯《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私隱條例》)下第64條「披露未經資料使用者同意而取得的個人資料屬罪行」,公署會將有關案件交予警方作刑事調查,包括偵查涉事網站及有關人士的資料以及考慮提出檢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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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署已要求有關網站的營運商提供涉事網民的資料,並多次於公開場合及透過發佈新聞稿提醒網民就可能觸犯《私隱條例》第 64 條的刑事罪行以及其最高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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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署經初步調查後若認為此等涉事者可能觸犯《私隱條例》第64條的刑事罪行,會依法將該等個案交予警方作進一步調查。截至9月27日,公署已依法將952宗此類個案交予警方作進一步刑事調查及考慮提出檢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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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署得悉,在近月不斷出現肆意侵犯個人資料私隱、網絡「起底」及欺凌的情況下,警方日前已首次以與《私隱條例》第64條有關的罪名作出檢控。就一名男子涉嫌於網上不當地公開他人的個人資料,警方於9月25日對該名男子控以一項「串謀披露未經資料使用者同意而取得個人資料」罪(此項控罪與《私隱條例》第64條有關),以及一項「不誠實取用電腦」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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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私隱條例》第64條的規定,最高刑罰是罰款港幣一百萬元及監禁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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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直接要求有關網站移除及停止上載有關內容/帖文外, 私隱專員強調在現行法例下,涉事者不單可能干犯刑事罪行,受影響人士更可就其所受的心理損害,向有關的涉事 人士提出民事索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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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私隱條例》的修訂建議獲接納,公署將可在必要時候向法庭申請禁制令,要求有關社交平 台或互聯網站移除及停止上載涉及「起底」的內容/帖文;直接就有關違例案件作出刑事調查及提出刑事檢控;以及在適當時候有權向違例者直接處以行政罰款,以加強阻嚇力及對私隱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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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如遭網上「起底」,私隱專員建議市民考慮採取以下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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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公署作出投訴(電郵:complaints@pcpd.org.hk;地址: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248 號陽光中心13 樓1303 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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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社交平台或網站舉報,要求移除「起底」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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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視網上社交賬戶的私隱設定,限制閱覽或流傳,提高私隱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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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影響人士有權就有關「起底」活動帶來的損害,向有關的涉事人士申索補償。公署可依據《私隱條例》第66B 條向擬提起法律程序以尋求補償的人士給予法律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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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署亦頻繁向公眾闡釋「起底」可能帶來的嚴重刑責。自2019 年6 月1 日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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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發出有關新聞稿共16 份(首份相關的新聞稿於6 月14 日發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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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各傳媒相關查詢逾30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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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回應媒體的稿件均上載至公署網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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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隱專員向傳媒或大眾解釋超過45 次(如分別於6 月29 日及8 月31 日商業電台節目《政經星期六》、8 月28 日在香港電台節目《自由風自由Phone》、8 月29 日在香港電台節目《千禧年代》及商業電台節目《在晴朗的一天出發》、7 月23 日在香港電台第三台節目 "Hong Kong Today"、9 月6 日在新城電台節目《香樹輝King King 傾》、9 月8 日在NOW TV節目《大鳴大放》、9 月20 日在鳳凰衛視香港台《時事大破解》及9 月25 日《東周刊》的人物專訪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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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Facebook、Youtube 等社會交平台刊登相關指示和普法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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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網上、電子及傳統傳媒的相關報道超過900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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