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17年4月1日
就有關跟進選舉事務處遺失兩部載有選民個人資料的手提電腦事件的傳媒查詢
香港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公署」)就傳媒查詢公署跟進有關選舉事務處遺失兩部載有選民個人資料的手提電腦事件的詳情,回覆如下:
截至今天(4月1日)下午五時為止,公署共收到超過900宗投訴及查詢,而過去24小時內已收到超過850宗,當中絕大部分內容完全相同,均為表達對個人資料可能洩漏的憂慮,而未有實質證據顯示其個人資料外洩。公署明白有關事件可能涉及的個人資料數量頗大,引起公眾廣泛關注。不過在警方調查未有結果及未有實質證據顯示有個人資料已遭洩漏之前,市民毋須過份憂慮或以大量湧入投訴查詢的形式要求公署跟進。
公署於3月27日收到選舉事務處就有關事件的口頭通知,隨即展開循規審查,並於翌日(3月28日)與選舉事務處就資料外洩通報的內容和方式溝通,並於同日接獲處方透過「資料外洩通報表格」提交的更多資料。由於選舉事務處稱已根據相關保安要求加密儲存選舉民資料,故公署同時諮詢不同電腦保安專家的意見,衡量資料外洩的風險。公署已於3月30日要求選舉事務處提供進一步資料,包括解釋為何全體選民的資料需要於後備場地備存、當時所採取的實體及技術保安措施等,並一直與處方聯絡,跟進事件。公署正等待選舉事務處提供進一步資料,以期盡快完成循規審查,現階段未有進一步詳情提供。
另一方面,就部分人士比較公署對是次事件及最近一次循規審查的處理手法,公署指出,今次事件屬單一的盜竊事件,不存在持續性,亦不會有新發展。當選舉事務處報警後,警方著手調查有關的失竊情況,而公署則著眼於個人資料有否外洩的風險或情況。至於最近一次的循規審查則因涉及持續性的不公平收集個人資料及保安漏洞,具明顯和持續性的保安風險,須即時提出並要求修正,而有關組織及後亦不斷就有關風險提出改進措施。故兩次事件的性質並不盡相同,不能直接比較。
公署警告,任何不當使用選民名單中的個人資料,會違反現行的選舉條例,屬刑事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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