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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

新聞稿 - 私隱專員發出指引籲銀行業界妥善處理客戶個人資料

日期: 2014年10月6日

私隱專員發出指引籲銀行業界妥善處理客戶個人資料

(2014年10月6日) 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公署」)今日發出一份新指引-《銀行業界妥善處理客戶個人資料指引》(「指引」),以協助銀行業界在收集、儲存和使用客戶的個人資料及處理客戶的查閱資料要求時,依從《個人資料(私隱)條例》(「條例」)的相關規定。

2. 個人資料私隱專員蔣任宏表示:「我們從以往處理的投訴個案中注意到,銀行業一直是首三大私營機構類別的被投訴者之一。此外,涉及銀行運作的投訴數字不斷增加。在2013-14年度,共有373宗此類個案,而在2012-13年度及2011-12年度則分別有198及212宗。考慮到銀行業擁有龐大及敏感的客戶財務資料,我們認為發出這份指引可適切地促進及加強銀行業在處理客戶的個人資料方面依從條例的相關規定。」

3. 公署制訂這份指引時,參考了行政上訴委員會在有關案件作出的裁決、公署以往處理投訴個案的決定,以及香港銀行公會的個人資料(私隱)條例工作小組提出的意見。這份指引應對銀行業界有幫助,因為它涵蓋銀行從業員在實際工作中經常遇到的資料保障議題:

- 擬備《收集個人資料聲明》;
- 收集客戶的身份證號碼及身份證副本;
- 確保準確的客戶記錄;
- 保留客戶的個人資料;
- 收集及使用客戶的個人資料作直接促銷;
- 與集團內其他公司共用客戶的個人資料;
- 轉移客戶的個人資料至香港以外地方;
- 披露客戶的個人資料予執法機構及財經規管者;
- 在追收欠款中使用客戶的個人資料;
- 在外展促銷活動中保障客戶的個人資料;
- 在電子銀行環境中收集及保障客戶的個人資料;及
- 處理客戶的查閱資料要求。

4. 蔣任宏表示:「我們希望所有銀行及其他金融機構善用這份指引。公署會相應更新銀行/金融服務的資料保障專業研習班的內容,闡釋指引的要點,歡迎業界人士參加。我們相信保障私隱的銀行可以得到客戶加倍信任和支持,從而締造客戶、銀行業務及整個銀行業的三贏局面。」

5. 這份指引可從公署的網頁(www.pcpd.org.hk//tc_chi/news_events/media_statements/files/GN_banking_c.pdf)下載,亦可在公署的辦事處(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248號陽光中心12樓)索取。

6. 6. 至於相關專業研習班的時間表及報讀方法,則請瀏覽:
www.pcpd.org.hk/tc_chi/education_training/organisations/workshops/workshop.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