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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

新聞稿 - 私隱專員公署製作圖鑑講解如何應用規管直銷活動新條文

日期: 2013年4月23日

私隱專員公署製作圖鑑講解如何應用規管直銷活動新條文

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公署」)製作了「接受直銷,由你作主!你有權隨時拒絕!」圖鑑,以協助公眾人士了解《2012年個人資料(私隱)(修訂)條例》中加強規管直接促銷活動收集和使用個人資料的新條文如何應用。

新條文於4月1日實施後,公署持續收到市民﹑機構及傳媒的查詢。圖鑑從資料當事人(即直銷對象)的角度,闡釋在收到直銷商通知,擬使用其個人資料作直銷,或者收到直銷電話﹑郵件或電子郵件時,當事人可以如何回應,以及可行使哪些權利。

公署藉此帶出兩個主要訊息:一﹑新條文引入「徵求同意」的機制,加強保障資料當事人對個人資料的自決權,直銷商向直銷對象直銷產品或服務前,必須先通知當事人和徵得其同意才可進行直銷。二﹑資料當事人有權隨時提出「拒絕直銷訊息」,就算之前曾經同意接受直銷,或者收到直銷通知而沒有在指定日期前回覆,也無損拒收的權利,而且這權力的行使沒有期限。

公署建議市民如要拒收直銷訊息的要求,最好用書面方式提出,並保留複本,以作為刑事偵查的證據。

不具名的直銷訊息,例如直銷商用電腦隨機組合的電話號碼,而沒有直銷對象的姓名或其他個人資料,則不受《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私隱條例」)規管。市民如要拒收非應邀的電郵﹑傳真或電話,可向通訊事務管理局查詢。

另外,資料當事人因職務而收到促銷訊息,而促銷產品或服務的對象是他任職的機構而非其本人,則此情況亦不屬於私隱條例定義的直接促銷活動。

圖鑑將刊登於兩份中文報章和兩份中文雜誌,市民亦可於網上下載: www.pcpd.org.hk/tc_chi/resources_centre/publications/files/DM_infographic.pdf

公署將繼續多方面推廣和倡導機構依法使用市民的個人資料,以及提升市民保障個人資料的意識。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