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公署」)今日就視察港鐵車站公眾地方及列車車廂的閉路電視系統發表報告,總結港鐵系統大致上遵從《個人資料(私隱)條例》(條例)規定,惟港鐵向乘客展示的告示有欠清晰,於處理和銷毁錄影片段方面的政策制訂及推行方面亦有所不足,有可改進之處。
公署根據條例第36條,於2012年6月至2013年2月期間進行是次視察行動,包括實地視察11條路線的九個繁忙車站或轉車站及兩間車廠的閉路電視處理個人資料的系統,審閱相關的指引/政策以及訪問主要負責的職員。
背景
報告指出,港鐵在公眾地方安裝和使用的閉路電視攝錄機共有3,342 部,在列車車廂內則有429部。港鐵347部列車當中有78部安裝閉路電視,平均每十架車廂有兩架有閉路電視;平均每日覆蓋逾一百萬名乘客。
裝有廿四小時攝錄鏡頭的位置包括港鐵路線車站的升降機﹑扶手電梯﹑樓梯﹑車站出入口﹑閘機位置及月台;及多個輕鐵車站的月台和路軌交接點。
副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張如萌今日在記者會上指出,港鐵為本港最大的公共交通服務機構,每日載客量多達五百萬人次,而港鐵的閉路電視系統有可能涉及收集乘客的個人資料,影響範圍相當廣泛。「傳媒於2008年報道港鐵擬於列車車廂內安裝閉路電視作保安用途及向乘客提供協助,公署當時亦曾去信促請其注意安裝閉路電視系統時,應嚴格遵守《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的相關規定。公署於2010年向機構資料使用者發出《閉路電視監察措施指引》。這次視察是為檢視港鐵遵從條例情況的跟進行動。」
調查結果
從視察所得,根據《香港鐵路條例》﹑《香港鐵路規例》及《香港鐵路附例》,港鐵有責任調查鐵路事故和確保乘客安全,在運作上有合理理由安裝和使用閉路電視系統。整體來說,港鐵安裝的攝錄鏡頭都是可見和非隱蔽式的。惟公署在視察過程中發現幾項不足之處,有待改善:
- 港鐵在引入閉路電視系統前沒有進行私隱風險評估,因而未有仔細確立系統的資料流程和相關的私隱風險,以及採取措施減低風險。更重要的是,風險評估有助掌握更多數據,以消除公眾人士和持份者對私隱方面的憂慮。
- 在受視察的車站入口,「閉路電視攝錄進行中」告示普遍不夠顯眼; 在屯門站和中環站的下車點沒有展示標準告示,內容亦過於簡單,例如告示未有顯示如何聯絡負責處理個人資料私隱事宜的港鐵職員。
- 在處理錄影片段方面,不同路線﹑類比和數碼攝錄系統所儲存錄影片段的保留時間不一;視察小組亦發現部分錄影片段的實際保留時間長於港鐵指引或其程序內所訂明的時間。
- 港鐵車務安全部職員共用查閱和儲存數碼錄映片段系統的密碼,個人資料外洩的風險因而增加。
- 視察小組發現港鐵人員使用未加密的USB記憶體複製、儲存及轉移由閉路電視系統所記錄的個人資料。
建議
就以上結果,公署向港鐵提出多項建議,包括:
1. 簡化及整合所有個人資料私隱政策及程序、指示及指引,令員工易於明白和遵行;
2. 改善車站出入口處的閉路電視通告的能見度及內容;
3. 查閱電腦記錄及儲存閉路電視錄像的密碼不應共用以確保問責性及資料保安;
4. 港鐵應執行使用便提攜式儲存裝置(例如USB記憶體)的政策及程序,以防止閉路電視錄像在運送途中遺失或可能遭未經准許的查閱。
公署已將視察報告提交港鐵。
視察報告可於網站下載: http://www.pcpd.org.hk/tc_chi/resources_centre/publications/files/R13_2768_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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