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資料私隱專員(下稱「專員」)蔣任宏今日(2月14日)舉行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下稱「公署」)2011年工作回顧簡報會,重點概述如下:
1. 投訴個案
在2011年1月至12月,公署共收到1,486宗投訴,較去年同期收到1,179宗投訴上升26%,較2009年收到的1,001宗投訴則累積上升了48%。在這些投訴中,1,101宗投訴私營機構、131宗投訴公營機構/政府部門,其餘254宗投訴個別人士。在被投訴的私營機構中,財務機構佔最多 (200宗),其次為物業管理公司(137宗)及電訊公司(122宗)。
關於投訴性質方面,2011年最多資料當事人投訴有關收集資料的目的及方式(723項),其次是投訴個人資料遭未經同意而使用(681項)、資料保安(223項)、準確性及保留期(125項),及使用個人資料作直接促銷(119項)。首四項投訴數字都較2010年上升,反映市民的保障個人資料私隱意識提升了。相反來說,使用個人資料作直接促銷的投訴,則由2010年的157項,減少至2011年的119項,似乎代表在這方面企業已有所改善。
投訴結果方面,在2011年專員發出了一個執行通知,指令有關資料使用者採取指明步驟,以糾正違反事宜。另外,專員亦向224宗個案的被投訴資料使用者提出警告/勸喻或建議,並就15宗個案接受被投訴者的書面承諾,採取步驟以糾正違反的事宜。
另外,專員在2011年共發表了8份調查報告。在這之前,公署自條例在1996年生效共發表了15份調查報告。專員近期刻意發表更多調查報告,加上公署由2011年6月起在報告中披露機構資料使用者的名稱的做法,目的是透過報告提升公眾監察之功能,以促進遵守條例的行為,並可提醒遇到同樣或近似問題的資料使用者,避免作出類似的違規行為。
2. 定罪個案
在過去一年,公署共將12宗違反條例規定的個案轉介予警方考慮作出檢控。在同期,共4宗個案被投訴的資料使用者因違反條例第34條(1)及64 (10)條,被法庭定罪。這數字較條例自1996年生效至2010年只錄得10宗定罪個案相比,是代表比較可觀的成績。
在上述的定罪個案中,投訴人要求被投訴的資料使用者不要再為直接促銷目的而聯絡他。不過,縱使投訴人已提出拒絕服務要求,有關的資料使用者仍然繼續為了直接促銷而聯絡他。條例第34條(1)要求資料使用者在個人選擇拒收直銷訊息時,停止再聯絡該人。
3. 查詢個案及查察行動
公署在2011年共收到18,680宗查詢,較去年同期收到18,000宗查詢上升4%。查詢內容主要涉及人力資源管理、查閱資料要求、使用個人資料作直接促銷,以及身份證號碼或副本的收集。
另外,專員於2011年內共進行了154次循規查察行動,向有關機構指出看來與條例規定不符的行事方式,促請它們採取適當的糾正措施,2011年較2010年同期進行的127次循規查察增加21%。
4. 檢討《個人資料(私隱)條例》
條例自1996年起生效。為確保條例仍足以保障個人資料私隱,政府在專員的協助下對條例進行了全面檢討。政府檢討條例的工作在2009年正式展開。政制及內地事務局於2011年7 月13 日向立法會提交《2011年個人資料(私隱)(修訂)條例草案》(下稱「修訂草案」),修訂草案已進行首讀及二讀,立法會現正逐項審議修訂草案的條文。專員已向政府及立法會法案委員會提交他對修訂草案的意見書,並約見了多名法案委員會成員、相關業界代表,及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副局長,向他們解釋公署對修訂草案的立場,並與他們交換意見。請參閱公署最近向法案委員會提交的兩份意見書(www.pcpd.org.hk/tc_chi/data_privacy_law/amendments_2012/files/legco_paper_20111212_e.pdf)及(www.pcpd.org.hk/tc_chi/data_privacy_law/amendments_2012/files/standpoint_annex_c.pdf)。
5. 推廣及教育工作
公眾對個人資料私隱權利的意識及了解日益提升。為確保資料使用者及資料當事人了解他們在法律下的責任及權利,公署在2011 年於推廣及教育工作上作出了多項新嘗試。
2011年公署的重點宣傳對象為年青人。為此,公署積極把私隱及保障個人資料的訊息加入新高中課程中的通識教育科及「其他學習經歷」學科。為鼓勵年青人向友儕傳達保障個人資料的訊息,公署推出了「校園私隱關注運動」學生大使計劃,吸引了超過700名來自31間中學的同學登記成為學生大使,以不同形式在校內向同學宣揚「尊重個人資料私隱」的訊息。
另外,公署出版了《個人資料(私隱)條例》通識教材套老師手冊,派發予全港中學,協助老師在通識課堂教導學生保護自己及尊重別人的個人資料私隱。
公署更首次舉辦以大學生為對象的大型保障個人資料私隱教育活動,於全港十間大學/ 專上院校,向學生推廣保障個人資料私隱的重要性,並提醒他們如何在日常生活中保護自己和朋友的個人資料。
此外,公署在2011年共舉辦了212個講座,較去年增加76%,出席人士接近20,000人。這些講座可分為三個類別:第一類是為市民大眾舉辦免費的條例簡介講座。因應需求的上升,自2011 年2 月起,簡介講座的舉辦次數由每月一次,增加為每月三次。第二類是公署就熱門議題舉辦公開講座。自2011 年3 月開始,公署每月舉辦一次「善用科技保護個人資料」公開講座,教導公眾在使用互聯網(包括社交網絡)及先進的通訊產品時保障個人資料。第三類是公署因應個別機構提出的要求,提供「度身訂造」的課程。自2011 年1 月起,公署亦特別為大學及中學生舉辦免費講座。
公署亦首次推出資料保障專業研習班,以配合在不同工作範疇處理個人資料的專業人士的需要。公署在2011 年共舉辦了52 場研習班。是項活動共得到26 個專業組織及商會支持。
6. 發出指引協助循規
就特別題目而制定的指引對專業人士非常有用,因為這些指引是根據公署的執法經驗及法律詮釋的進展而在遵守條例方面全面地提供實用的意見。在2011年,公署修訂了兩份指引(選舉及物業管理方面),及發出三份新指引(互聯網服務、便攜式儲存裝置的使用,及個人資料的刪除與匿名化。此外,公署亦發出/修訂了三份單張(包括《作出拒絕直接促銷活動的要求》、《精明使用社交網站》、及《如何行使查閱個人資料要求權利》,協助公眾了解資料保障。
7. 2012計劃重點介紹
專員預期立法會將迅速完成檢討修訂草案,短期內落實有關修訂,對個人資料私隱帶來更佳保障。公署會籌備修訂法例落實後的預備工作,包括訂立新制度,為受屈人士提供法律協助,向資料使用者採取民事訴訟。
在推廣方面,整體而言,公署會繼續不惟餘力進行宣傳及公眾教育活動;公署亦會加強修訂後的條例的宣傳及教育工作,協助資料使用者及教育資料當事人。
在執法方面,公署會提高效率,應付預期日益增加的工作量。
在資料使用者申報計劃方面,公署會繼續與四個受規管行業(即銀行、電訊、保險業,及政府及公共機構)聯繫作籌備工作,預計該計劃在2012年刊憲,及在2013年實施。.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