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政府當局就改善學生資助辦事處(下稱「學資處」)管理的免入息審查貸款計劃運作,建議向信貸資料機構提供拖欠還款者的負面信貸資料(下稱「該建議」)。個人資料私隱專員蔣任宏對該建議持保留態度。他已向政府當局及立法會教育事務委員會提交其書面意見(按此瀏覽意見書全文)。
2. 蔣任宏表示:「我原則上支持政府當局計劃加強力度對付拖欠還款問題,以保障公帑。但個人信貸資料是非常個人及私人的資料,共用這些資料具有潛在的敏感性。政府當局須小心平衡落實該建議擬得到的效益與保護個人私隱的權益。政府當局有責任尋求其他侵犯私隱程度較低的措施,以達到同樣的政策目標。」
3. 「我假設政府當局所指的信貸資料機構是環聯資訊有限公司(下稱「環聯」),環聯是香港唯一具規模的個人信貸資料機構。值得注意的是,環聯的部分股東包括六間以香港為基地的銀行(37.5%股份),其運作系統是密閉式的,運作主要限於香港的銀行及持牌放債人參與。這個信貸資料共用系統令銀行及持牌放債人可評估和監察其客戶的信貸風險、貸款信譽及信貸能力。向信貸資料機構提供負面信貸資料以阻嚇拖欠還款,並不是這系統的功能。」
4. 「我擔心落實該建議會開放密閉運作的信貸資料系統,令下述各方提出類似性質的要求:(i)其他政府部門,以追討欠稅、差餉及地租、水費等;及(ii)私營機構,例如從事零售、小企業、電訊、公共事業及其他行業的機構,均渴望向客戶追討欠款。擴大信貸資料提供者的涵蓋範圍,所產生的私隱風險可以是不成比例的。」
5. 「鑑於信貸報告活動性質敏感,信貸資料機構的管治安排及它如何確保問責性和運作透明度是非常重要的。在管治及問責性方面,要留意的是環聯的主要 (56.25%)股東是一間海外公司。環聯是一間商業機構,儘管在資料保障方面它是受專員根據《個人資料(私隱)條例》規管,但它並不受作為財經規管者的香港金融管理局直接監管。」
6. 「在環聯的運作透明度方面,要留意的是,它根據其資料庫持有的信貸資料,對個別消費者給予信貸評分,但評分的計算方式是專有及機密的資訊,不會向消費者披露。因此,信貸評分可能是信貸提供者在信貸評估中的主要因素,但被評估的消費者不能挑戰其準確性,因而可能對他們不利。基於同樣理由,我除了指出擴大信貸資料庫及拓展信貸資料的分享和使用,會增加私隱及資料保障的風險外,不能確實地評估該建議對消費者所產生的信貸影響。」
7. 另外,政府當局建議規定年齡較大而又首次借取貸款的貸款人提供信貸報告(以$180費用向環聯索取),以作信貸評估。有關建議並沒有清楚訂明還款能力是否批出貸款的重要準則。如果不是,有關建議可能引申出學資處有否收集超乎適度的個人資料,以施行免入息審查貸款計劃,因而違反了《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的保障資料第1原則。
8. 蔣任宏補充:「在過去數年,我們曾與政府當局交換意見,並提出該建議可能引致的私隱議題,及要求政府當局探討採取其他侵犯私隱程度較低的方法減低拖欠還款率。我們已定於2011年11月下旬與教育局開會。我會重申我們的關注及要求政府當局在第二階段的公眾諮詢中,必須向公眾及持份者清楚解釋該建議對私隱的影響。」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