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吳斌收到香港上海滙豐銀行有限公司(下稱「滙豐銀行」)簽署的承諾書,向專員承諾,按《個人資料(私隱)條例》(下稱「條例」)的規定提 高保安措施,保障該行所持有的客戶個人資料的安全。
2. 2008年5月,私隱專員獲悉滙豐銀行觀塘分行遺失一部載有客戶個人資料的電腦伺服器。雖然沒有接獲投訴,私隱專員主動調查事件。
3. 在不承認有過失的前提下,滙豐銀行決定向私隱專員提交一份由其法律及審核事務部主管簽署的承諾書。承諾書的內容符合專員的建議。
4.吳斌說:「我很欣賞滙豐銀行顯示的決心和承諾,正式保證提高保安措施去保障客戶的個人資料。」
5.在承諾書中,滙豐銀行承諾採取切實可行的步驟確保:
(a)辦公室裝修時不會隨意放置載有滙豐銀行客戶個人資料的電腦伺服器而無人看管;
(b)受滙豐銀行委託處理載有客戶個人資料的電腦伺服器的職員及承辦商是可靠審慎及具有辦事能力;
(c)
新系統的整合工程將於2008年8月31日或之前完成,滙豐銀行客戶的個人資料不會再儲存於分行的伺服器;及
(d)不會再發生類似的遺失資料事件。
6. 吳斌表示:「在考慮過滙豐銀行的承諾書及有關情況後,我有理由相信日後不太可能繼續或重複發生類似的遺失資料事件。」
7.私隱專員會監察滙豐銀行遵從承諾書的情況,如發現它沒有履行承諾的話,專員可行使其權力展開全面調查。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