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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

新聞稿

日期:2008年5月22日

私隱專員就「洩漏資料刑事化」作出澄清

1. 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吳斌就今日傳媒報導他建議將洩漏資料刑事化一事作出以下回應。

2.專員強調,他去年向政府提出的建議不是要將「洩漏資料刑事化」。

3. 吳斌表示:「我並不主張洩漏資料刑事化,我更不能接受『資料使用者的一時大意作出疏忽作為會令他成為罪犯』的想法。我向政府提出的建議從來沒有表示單純的 洩漏資料行為應被視為罪行。」

4. 專員是向政府建議參考英國的《保障資料法令》第55條修訂法例,提供合適的制裁。該條文生效已超過七年,它訂明在未得資料使用者的同意,蓄意或魯莽地取得 或披露個人資料屬於犯罪(但有某些豁免)。出售在這些情況下取得的個人資料亦屬犯罪。就如大多數罪行一樣,犯罪的意圖是構成罪行的主要成分。犯罪者可被判 罰款。目前的刑罰不包括監禁,但據報導,英國的專員正要求修訂法令,讓他更具權力。不過,吳先生並沒有建議在新罪行中加入監禁刑罰。

5. 專員提出的建議的背後理念是,對那些公然漠視個人資料私隱,收集或披露被洩漏的個人資料的不負責任行為應該要懲罰。吳斌表示:「建議的目的是要阻止已洩漏 的敏感個人資料被人蓄意在網上下載及流傳。例如銀行或電訊公司職員未獲准許而查閱及收集客戶的個人資料,目的是向收數公司或第三者出售資料圖利;或把資料 售予直接促銷公司或盜用他人身份犯案。」

6. 由於修訂建議很大程度上對資料當事人、資料使用者及社會有著重大影響,私隱專員強烈建議政府在實行任何立法程序前,應廣泛向公眾進行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