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個人資料私隱專員(下稱「專員」)吳斌先生今日(9月21日)發表一份報告(下稱「該報告」),公布一宗主動作出調查個案的結果。事件涉及一間信用卡公司 (下稱「該公司」)在推廣活動中過量收集公眾的個人資料。
2. 吳先生表示:「雖然商業機構有合理的理由,收集準客戶的個人資料作為推廣用途,但他們不應不加區別地收集敏感的個人資料,例如身分證號碼。資料使用者在遵守《個人資料(私隱)條例》方面,應該慎重考慮是否真正需要就有關目的而收集個人資料,或是否有其他方法可以避免收集該等資料。」
3. 吳先生補充:「本人亦提醒公眾,如有商業活動要求他們提供個人資料,他們應該提高警覺。在披露個人資料前,應該確定有關資料是否為了直接與對方的職能或活動有關的合法目的而收集,以及所收集的資料是否必需及適度。如有疑問,應該與對方澄清及詢問詳情。」
4. 該報告詳列個案的背景、《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的相關條文、該公司的解釋、調查結果、該公司的補救措施,以及專員的觀點。
5. 該公司在一個推廣活動中發出大量信件,要求人們提供個人資料,包括姓名、性別、香港身分證號碼、住址、電郵地址(自願提供)、電話號碼、受僱公司名稱、職位類別,以及年齡和入息組別,資料經核實後可獲贈$20禮劵。
6. 專員在考慮個案的所有情況後,認為該公司向申請者收集的個人資料,即身分證號碼及受僱公司名稱,超乎適度,因此違反了保障資料第1(1)原則及《身分證號碼及其他身分代號實務守則》第2.3段的規定。
7. 在調查展開後,該公司已刪除在該推廣活動中所收集的身分證號碼及受僱公司名稱,並停止在類似的推廣活動中收集身分證號碼、其他身分代號及受僱公司名稱。
8. 專員的報告可以在公署的辦事處(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248號陽光中心12樓)索取,亦可以從其網站 (http: //www.pcpd.org.hk/tc_chi/enforcement/commissioners_findings/investigation_reports/invest_report.html)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