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 貴傳媒之查詢,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私隱專員公署)現回應如下:
問題:
「近日有指一名香港大學法律系男學生被揭發未經當事人同意,擅取其照片再利用如Deepfake等技術,製作移花接木相片,有關行為有否干犯私隱條例?」
答:
(a) 披露者的意圖,是導致該當事人或其任何家人蒙受任何指明傷害;或
(b) 披露者罔顧是否會(或相當可能會)導致該當事人或其任何家人蒙受任何指明傷害,
披露者即屬犯罪。
(a) 任何人在未獲資料當事人的相關同意下,披露該當事人的個人資料,而 ——
(i) 披露者的意圖,是導致該當事人或其任何家人蒙受任何指明傷害;或
(ii) 披露者罔顧是否會(或相當可能會)導致該當事人或其任何家人蒙受任何指明傷害;及
(b) 該項披露導致該當事人或其任何家人蒙受任何指明傷害,
披露者即屬犯罪。
o 在使用個人資料方面,根據保障資料第3原則,除非得到資料當事人的自願及明確的同意,否則個人資料只限使用於收集資料時述明的目的或直接相關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