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甲銀行」有儲蓄帳戶,最近收到這間銀行職員的電話,向我推銷該銀行的投資產品。對於這種直銷電話,我深感厭煩;《個人資料(私隱)條例》如何保障我免受滋擾?
條例對直銷活動中的個人資料保障規定
條例第6部份監管在直接促銷中使用個人資料及提供個人資料以供用於直接促銷
新條文規定資料使用者(甲銀行)須事先通知資料當事人(你作為銀行客戶)特定的資訊和得到你的同意。所謂特定資訊包括該機構擬使用你的個人資料作直銷用途;惟有徵得你的同意或「表示不反對」,才可如此使用你的個人資料;擬用你哪些個人資料,向你促銷哪些類別的產品﹑設施或服務。
除非你已向對方表明同意或「表示不反對」,否則對方不得用你的資料進行宜接促銷活動。
若資料使用者未有依從或違反上述的條例規定,便可能刑事罪行。違者一經定罪可被判監禁及罰款。
收到直接促銷的資訊時,想一想:
對方曾經發出促銷資訊向你推廣同類產品,而你沒有拒絕過這些資訊?
是 - 甲銀行便可以引用新條文的「不溯既往安排」,即無需按新條文規定作出通知和徵求你的同意或「表示不反對」,便可合法地繼續向你促銷同類產品。
否 - 如果甲銀行未徵得你的同意或「表示不反對」當下的促銷活動(包括是否同意接受直銷資訊,和促銷的產品類別),便可能違反條例的新規定。你可要求對方糾正做法,或向公署投訴。
你作為資料當事人,任何時候都可提出拒絕接收直銷資訊的要求,不論你是否曾經同意接受直銷。
雖然條例並沒有規定市民應採用甚麼方式向機構提出拒收直銷資訊的要求,但公署認為較妥善的方法是以書面提出,並保留複本,以作為刑事偵查的證據。
若你提出這項要求後,機構不依從而繼續用你的個人資料向你直銷,便有可能違反條例的上述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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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鑑:接受直銷,由你作主!你有權隨時拒絕 !
根據《個人資料(私隱)條例》行使你同意及拒絕直接促銷活動的權利
如何提出投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