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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案簡述

個案簡述

有關保障資料第1原則 - 收集個人資料的目的及方式的個案簡述

參考編號.:2013C07

過度收集月租車位申請人的個人資料——保障資料第1(1)原則

投訴內容

投訴人向公署投訴某政府部門(「該部門」)在處理他的公共屋邨停車場月租車位申請時,不必要地收集其住戶證明文件、駕駛執照及汽車第三者保險保單。

該部門提供的資料

該部門向私隱專員解釋,由於公共屋邨停車場的車位有限而需求又高,部門的政策是屋邨住戶可優先獲批月租車位。故此,他們會要求車位申請者提供住戶證明文件以核實其身份。同時,為證明申請人是有需要使用泊車位,以避免出現濫用車位的情況,該部門亦有需要收集申請人的駕駛執照。

就汽車第三者保險保單而言,該部門解釋,這資料有助他們確定申請人是否已符合《汽車保險(第三者風險)條例》的相關規定,即申請人必須為其車輛備有一份有效的第三者風險保險,以確保在意外發生時,第三者的權益受到保障。

結果

就收集申請人的住戶證明文件及駕駛執照而言,私隱專員認為,該部門收集這些資料,明顯地是用作審批申請人的申請資格及優先次序,這與處理申請月租車位的目的直接有關,所收集的資料恰當、不超乎適度。

然而,就汽車第三者保險保單而言,由於《汽車保險(第三者風險)條例》並無要求管理停車場的機構,須確保停車場使用者已為其車輛備有有效的第三者風險保險;而收集這資料,看來亦與該部門考慮車位申請人的申請資格及優先次序,並無直接關係。私隱專員因而認為,該部門在考慮投訴人申請車位時收集他的汽車第三者保險保單,是違反了保障資料第1(1)原則。

因應這投訴個案,該部門已同意日後在處理月租車位申請時,停止收集申請人的汽車第三者保險保單,並刪除過往收集得的汽車第三者保險保單記錄。

(上載日期:2015年10月)


個案種類 : 按條例規定/ 保障資料原則/ 實務守則/ 指引分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