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部門不接受經塗寫的身份證副本
查詢事項
為保障私隱及避免個人資料被盜用,查詢者在向政府部門申請服務時於身份證副本塗寫有關資料使用限制的內容,惟政府部門不接受經塗寫的身份證副本,查詢者希望了解這是否合理。
公署的回覆
就收集及處理香港身份證副本而言,資料使用者須遵守公署發出的《身份證號碼及其他身份代號實務守則》(守則)的相關規定。
資料使用者應採取措施確保所收集個人資料的準確性,例如當資料使用者向親身出現的持證人收集香港身份證副本時,應將副本與有關香港身份證核對。由於香港身份證副本屬重要文件,資料使用者有責任確保文件真確、清晰及未經更改。
此外,資料使用者應採取足夠的保安措施,以保障所收集的香港身份證副本,具體地說,守則規定, 對於紙張形式的香港身份證副本, 應在香港身份證副本上加上「副本」 的字眼。如上述規定所適用的香港身份證副本是在持證人面前收集的,則應即時在持證人面前在副本上加上「副本」的字眼。
因此,資料使用者在決定是否接受經塗寫的身份證副本時,須考慮如何確保資料的準確性及保安。
上載日期:2026年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