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集及披露抽獎活動參加者的個人資料
投訴內容
一間銷售補健產品的公司(「該公司」)為推廣產品舉辦抽獎活動。該公司為確保參加者只獲一次中奬機會,收集了參加者的英文姓名及香港身份證號碼的英文字母連首三個數字,並要求得獎者在領取奬品時需出示身份證明文件以供核實身份。該公司其後在其官方網站及報章刊登得獎者名單(「該名單」),投訴人注意到該名單上載有得獎者的上述個人資料,遂向私隱專員公署投訴。
結果
經私隱專員公署介入後,該公司確認該名單已從其官方網站及相關報章的網頁中被移除,並銷毀所有抽獎參加者的個人資料。此外,該公司亦發出內部指引,指示員工如日後在推廣公司產品時舉辦抽獎活動,參加者只需提供購買產品的單據編號作抽獎用途,而該公司不會再收集參加者的姓名及身份證號碼。
借鑑
抽獎活動是常用的推廣產品方式,為保障參加者的權益,主辦方固然需要正確識辨得獎者身份,以確保不會將獎品錯誤發放予得獎者以外的人士,但這並不必然構成收集參加者身份證號碼的充分理由。有關機構應注意,除非在符合《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的規定及私隱專員公署發出的《身份證號碼及其他身分代號實務守則》的指定情況下,否則機構不應隨意收集任何個人的身份證號碼。
另一方面,主辦方在公布得獎名單時,須衡量公布得獎者個人資料的類別及程度。資料使用者應採取所有合理地切實可行的步驟,以確保身份證號碼及持證人的姓名不會一同公開展示。
上載日期:2025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