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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案簡述

個案簡述

有關客戶資料的個案簡述

參考編號.:2025C03

投訴人向牙科診所提出查閱資料要求

投訴內容

投訴人根據《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私隱條例》」)向一間牙科診所(「該診所」)提出查閲資料要求,索取他的醫療報告複本。該診所未有於《私隱條例》指定的40日限期內依從他的該項要求。

結果

該診所解釋在收到投訴人提交的查閱資料要求表格後曾多次致電聯絡投訴人但不果,加上該診所屬首次收到有資料當事人提出查閱資料要求,以及並不知悉《私隱條例》的相關要求,因此才導致延誤向投訴人提供他要求的資料複本。

該診所在私隱專員公署介入事件的10日後書面通知投訴人已備妥他要求查閱的醫療文件複本,投訴人於翌日前往該診所繳交所需費用並提取相關資料。

在本個案中,私隱專員公署留意到涉事查閱資料要求表格上已列明要求者(即投訴人)的通訊地址,故該診所應按《私隱條例》第19(1)條的規定,在收到投訴人的查閲資料要求後的40日內,以書面告知投訴人該診所持有有關資料,以及向他提供有關資料。該診所已因應本個案改善其文書處理守則,以確保日後遵從《私隱條例》下有關處理查閲資料要求的規定行事。

借鑑

《私隱條例》訂下的法律框架,旨在保障資料當事人的個人資料私隱,規管的對象是收集、持有、處理或使用個人資料的個人或機構(即資料使用者 )。私隱專員公署透過此個案提醒所有資料使用者《私隱條例》賦予市民查閱資料的重要權利,而資料使用者亦須按法例規定妥善處理市民的相關要求,推說不熟知《私隱條例》的規定並不能作為不依從查閱資料要求的辯解。機構作為資料使用者應就處理查閱資料要求制定清晰的指引及工作程序,並建立追查程序監察依從查閱資料要求的進度,以遵從《私隱條例》下有關處理查閲資料要求的規定。

上載日期:2025年10月


個案種類 : 按條例規定/ 保障資料原則/ 實務守則/ 指引分類 : 按題目/內容分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