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年個人資料(私隱)(修訂)條例》
- 隨著《2021年個人資料(私隱)(修訂)條例草案》(《條例草案》)於2021年9月29日通過,《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私隱條例》)有關「起底」的修訂條文於2021年10月8日正式生效。
請按此參閱《2021年個人資料(私隱)(修訂)條例》。
請按此參閱政府當局在2021年10月8日發出的新聞稿。
請按此參閱私隱公署在2021年10月8日發出的新聞稿。
修訂的主要內容
立法背景
條文 | 罪行 | 最高罰款 | 最高監禁 |
---|---|---|---|
64(1) | 披露未經資料使用者同意而取自該資料使用者的某資料當事人的個人資料,意圖獲取財產或金錢得益或導致資料當事人蒙受財產或金錢損失。 | HK$1,000,000 | 5 年 |
64(3A) |
在以下情況披露某資料當事人的個人資料: (1) 未獲資料當事人的相關同意;及 (2) 意圖或罔顧該披露是否會(或相當可能會)導致資料當事人或其家人蒙受任何指明傷害*。 |
HK$100,000 | 2 年 |
64(3C) |
在以下情況披露某資料當事人的個人資料: (1) 未獲資料當事人的相關同意; (2) 意圖或罔顧該披露是否會(或相當可能會)導致資料當事人或其家人蒙受任何指明傷害;及 (3)該披露導致資料當事人或其家人蒙受任何指明傷害*。 |
HK$1,000,000 | 5 年 |
66E(1) | 沒有遵從根據條例第66D(2)條發出的書面通知的要求 |
循簡易程序定罪︰HK$50,000 循公訴程序定罪︰HK$200,000 |
循簡易程序定罪︰6個月 循公訴程序定罪︰1年 |
66E(5) | 出於詐騙意圖,沒有遵從書面通知,或在遵從書面通知時,提供虛假及誤導性的材料、答覆、指示、解釋、詳情或陳述。 |
循簡易程序定罪︰HK$100,000 循公訴程序定罪︰HK$1,000,000 |
循簡易程序定罪︰6個月 循公訴程序定罪︰2年 |
66I(1) | 如無合法辯解,而妨礙、阻撓或抗拒任何人員或任何協助的人員行使條例第66G或66H條下賦予的權力。 | HK$10,000 | 6個月 |
66O(1) | 獲送達停止披露通知的人違反該通知 |
首次定罪︰HK$50,000 如罪行持續,可另處每一日罰款HK$1,000 其後每次定罪︰HK$100,000 如罪行持續,可另處每一日罰款HK$2,000 |
2 年 2年 |
* 根據條例第64(6)條,「指明傷害」共包含四個範疇,包括對資料當事人或其家人(下稱「該人」)的滋擾、威脅或恐嚇;對該人的身體傷害或心理傷害;導致該人合理地擔心其安全或福祉的傷害;或該人的財產受損。
為了讓中學生明白網絡欺凌及「起底」罪行的嚴重性,提高他們對在使用社交媒體時保護個人資料的意識,及培養他們向網絡欺凌及「起底」說「不」的正確態度,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私隱專員公署)特別舉辦反「起底」學校教育巡迴講座,以到校講座的形式向中學生講解相關資訊。活動詳情如下:
主題: 向網絡欺凌及「起底」說「不」
日期: 2023年4月至2024年3月
形式: 到校講座(可安排以視像講座形式進行)
時間: 約35至45分鐘(可與校方商議)
語言: 粵語
對象: 中一至中六學生
講者: 私隱專員公署代表
費用: 全免
查詢電話:3423 6654(汪小姐)/ 3423 6659(何小姐)
請按此下載參加回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