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6年3月27日
私隐专员公署发表一宗个案的调查结果
涉及一间航空公司透过表格样本错误披露个人资料
个人资料私隐专员公署(私隐专员公署)完成对一间航空公司的调查,涉及其透过表格样本错误披露客人的个人资料。
调查源于相关航空公司的一名乘客(投诉人)向私隐专员公署投诉有关公司于越南富国岛的地勤服务代理商向他发送的电邮随附表格样本,当中载有两名乘客及两名关连人士的个人资料。
私隐专员公署就事件进行调查,并向相关航空公司进行了五次查讯。根据调查所获得的资料,投诉人乘搭相关航空公司由香港前往越南的航班,并因行李延误而向其索偿,其后投诉人收到航空公司于越南富国岛的地勤服务代理商的电邮,当中随附两份表格样本供他填写处理索偿的表格时作参考,而涉事表格样本载有两名乘客及两名关连人士的真实个人资料,包括他们的姓名、航班详情及/或银行账户资料。相关航空公司确认涉事员工在事件中没有按照地勤作业手册及培训材料行事。
经考虑事件的情况及调查所获得的资料,个人资料私隐专员(私隐专员)钟丽玲裁定相关航空公司的以下缺失是导致事件发生的主因:—
1.
未有采取有效的措施,提升涉事地勤服务代理商员工对地勤作业手册中关于个人资料私隐的规定及保障个人资料私隐的认知;
2.
未有提供足够和恒常的培训予涉事地勤服务代理商的员工;及
3.
未有对地勤人员的表现进行监察。
基于以上缺失,私隐专员裁定相关航空公司未能采取所有切实可行步骤以确保涉事的个人资料受保障而不受未获准许的或意外的查阅、处理、删除、丧失或使用所影响,因而违反了《个人资料(私隐)条例》的保障资料第4(1)原则有关个人资料保安的规定。
私隐专员已向相关航空公司送达执行通知,指示其采取措施纠正违规事项,以防止类似违规情况再次发生。
请按
此参阅详细的调查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