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content

资料单张

核对程序:常问问题

下载表格

问: 甚么是核对程序?

答: 个人资料(私隐)条例对「核对程序」的定义作出阐述。有关定义列出四项准则,以断定核对个人资料的某一特别程序,是否属于「核对程序」。有关程序必须全部符合该四项准则,才属于「核对程序」。该四项准则的详情如下:

  1. 有关程序将两套收集作不同目的的个人资料加以核对,例如,一套个人资料是为甲及乙目的而收集,而第二套个人资料则是为X及Y目的而收集;
  2. 每一项比较涉及超过十个或以上资料当事人;
  3. 比较不是以人手进行;例如特别设计一套电脑程序将资料互作比较;及
  4. 核对资料的结果可即时或在将来用来对有关资料当事人采取不利行动。

问: 不利行动是指甚么?

答: 根据条例的定义,不利行动是指可对个人的权利、利益、特权、责任或权益(包括合法期望)有不利影响的任何行动。

问: 为何须先取得同意?

答: 个人资料(私隐)条例第30条订明除非符合下列任何一项规定,否则不得进行资料核对程序:

  1. 核对程序涉及的所有资料当事人,全部均自愿及明确表示同意进行核对程序;
  2. 个人资料私隐专员根据第32条条文,同意进行有关核对程序;
  3. 有关核对程序属于个人资料私隐专员在政府宪报上指明可进行核对程序的类别;及
  4. 个人资料(私隐)条例附表4所列条例订明可进行或准许进行有关核对程序。

个人资料私隐专员并未指明可进行核对程序的类别(即上文(c)点的规定),而条例附表4亦无列出根据其规定可进行或准许进行核对程序的条例(即上文第(d)点)。故此,任何人如欲根据第30条进行资料核对,他们必须符合(a)或(b)项所列规定,即是说他们必须取得核对程序所涉及的资料当事人的明确同意或是个人资料私隐专员的同意,始可进行有关核对程序。

欲取得私隐专员的同意进行核对程序的人士须填交一份进行核对程序申请表格。市民可前往个人资料私隐专员公署索取上述申请表格。公署的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248号阳光中心12楼。

问: 如不属「核对程序」,则条例有否限制将个人资料互作比较?

答: 有关比较不受条例中就核对程序所定规定限制。不过,有关比较仍须受条例的一般条文管限。举例来说,附表1的保障资料第3原则订明除非获得资料当事人自愿表示同意,否则个人资料只可用于收集该等资料时述明的目的,或与之直接有关的目的,而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问: 我可否申请进行一连串核对程序?

答: 可以,只要个别程序的有关申请表乙部及丙部所列详情及佐证事项无显着分别便可。

问: 如两套资料都是由同一机构收集及使用,那情况又如何?

答: 假如已符合上文所述的四项核对程序准则,这点是没有关系的。换句话说,符合上述所有四项准则的比较过程属于核对程序,而不计参与收集或持有个人资料的是一间或多间机构。

问: 可否列举例子,对属于「核对程序」的比较过程加以说明?

答: 属于核对程序的例子

资料使用者甲负责支付款项予数以千计合资格的人士。他收集及使用申请者所提供的个人资料,以决定他们是否具备申领有关款项的资格,并且安排将款项发放给合资格的人士。

其中一项准则是申请人不能拥有物业。为核实申请人确实符合这项准则,资料使用者甲将收集得的个人资料,与资料使用者乙持有的业主登记册内的个人资料核对,而资料使用者乙收集业主登记册内个人资料的目的,是用作物业买卖用途。将资料使用者甲持有的第一套个人资料,与资料使用者乙持有的另一套个人资料互作比较,便可証实有关人士是否拥有物业。

由于涉及的人数众多,资料使用者甲利用电脑程序将所持有的个人资料与资料使用者乙持有的个人资料比较,借以証实谁人拥有物业。任何人士如经这个自动化比较程序証实拥有物业,则申请会被拒绝,而正支领款项的人士亦不会继续获得发放款项。

注意事项

这是一个核对程序的例子,因为它完全符合核对程序的四项准则。

问: 可否列举例子,对不是核对程序的比较过程加以说明?

答: 不符合核对程序定义的比较过程

个案甲──用人手核对电脑纪录

资料使用者丙为聘请职员而收集个人资料,而资料使用者丁则备存一个人事资料登记册,至于收集登记册内个人资料的目的是要确定有关人士的居留身份。资料使用者丙向资料使用者丁提供二十个经挑选的应征者的个人资料,包括他们的姓名和身份証号码,以便在决定聘用有关应征者之前,核实他们是否香港居民。

接获资料使用者丙交来的个人资料时,资料使用者丁将每名人士的姓名及身份証号码存入电脑的资料库,以方便检索有关人士的个人资料。如电脑有该人的纪录,资料使用者丁便翻查该名人士的纪录,以核实他是否香港居民。翻查资料的结果会转交资料使用者丙。接获有关结果后,资料使用者丙便可决定是否聘用有关人士。

注意事项

以上例子并不属于核对程序,因为比较过程是以人手进行,而非用自动方法核对。电脑设备只是用来检索有关资料。

个案乙──更新个人资料

资料使用者戊是某个牌子冷气机的代理。他收集用户的个人资料,借以为他们的冷气机提供售后保养服务。当资料使用者戊接到用户个人资料的变更事项时,他随即更新资料库的资料。上述过程每次涉及的人数可能超过10人。

注意事项

以上例子不是一个核对程序,因为当中过程并无涉及两套为不同目的收集或使用的个人资料,亦无引致任何不利行动,它只是将所收集的资料更新,而更新后的资料亦用于收集资料时所述明的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