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全方位锦囊」-- 公署在信报「中小企动态」的博客专栏
赢Like有法 (2016年4月13日)
社交媒体潜力无限,善用此平台能让各大小企业接触目标群,借着口碑和互动分享,加强推广宣传效力。过程中,机构有可能会收集到个人资料,要「赢Like有法,营销有道」,尊重客户的个人资料私隐尤其重要。
如机构透过社交网络所收集的资料,能切实可行地直接或间接确定某人的身份,有关资料便相当可能被视为《个人资料(私隐)条例》下的「个人资料」。那么机构便应留意下述的保障资料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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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度:在社交网络收集的个人资料,涉及资料的数量及用途,从资料当事人角度看来应该是相关及相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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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明度:机构应向当事人清楚交代,机构会从社交网络查阅、收集、及/或使用他们哪些资料,以作为机构社交网络的一部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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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重个人权利:机构在社交网络上利用个别人士喜好(例如「讚好」某品牌)或追踪个别人士的行为以作推广用途,当事人应可获得通知及选择拒绝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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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机构应采取合理地切实可行的步骤,以确保收集、传送、使用及/或储存的个人资料,不会遭人意外地或未经准许而查阅、遗失或使用。
采用社交网络营销(不论牟利或非牟利)的机构,一般不会特意从中去识别个人身份。然而,机构进行下列的巿场推广活动时,应注意有否涉及收集个人资料,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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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染式行销:即利用社交网络用户间的互动关系,借着用户的推介以提升机构或其产品的声誉。采用此种行销手法的机构,应确保用户在知情的情况下为品牌或产品作推介或宣传。可行的话,机构应容许用户选择拒绝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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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追踪:机构可能会根据社交网络用户的行为或喜好,掌握其顾客或目标顾客的背景资料。机构应注意,若涉及任何形式的行为追踪,都会影响顾客的私隐权,因此应通知行为追踪的目标用户,并容许他们选择不受追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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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显涉及收集及使用个人资料的市场推广活动:即如会员计划、抽奖、投票等活动,并采用表格或专为社交网络而开发的网上应用程式来收集参加者的个人资料。如果机构采取此做法,便必须于收集资料时或之前提供相应的《收集个人资料声明》。机构亦应在《私隐政策声明》中向参加者清楚交代其处理个人资料的私隐政策及措施。
大家不妨参考以下公署刊发的实用指引及资料单张,教你赢Like有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