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资料私隐专员公署(私隐专员公署)欢迎立法会通过《维护国家安全条例》,完成《基本法》第23条本地立法,完善维护国家安全的制度体系。
私隐专员公署一直致力保障市民的个人资料私隐,负责监察、监管及确保《个人资料(私隐)条例》(《私隐条例》)获得遵从。就《维护国家安全条例》中扩大「公职人员」定义至涵盖个人资料私隐专员(私隐专员)及其根据《私隐条例》僱用或聘用的人,公署认同相关条款能够加强保障秘密资料,令公署能更有效履行《私隐条例》下的角色及职能,公署欢迎有关立法。
自《2021年个人资料(私隐)(修订)条例》于2021年10月8日生效起,私隐专员公署持续执行打击「起底」罪行的工作,果断执法。「起底」属严重罪行,对处理涉及国家安全的案件或负责维护国家安全工作的人员进行「起底」,罪行尤其严重,因此私隐专员公署欢迎加重涉及相关人员的「起底」罪行的罚则。
为应对现时电脑或电子世界及未来可能出现的新技术所带来的国安风险,《维护国家安全条例》引入罪行,打击对电脑或电子系统作出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私隐专员公署支持打击涉及破坏或削弱公共基础设施的严重行为,或是在没有合法权限下就电脑或电子系统作出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公署认同有关罪行不会窒碍香港创新科技发展,反而能为相关领域的发展提供一个更安全的环境。
个人资料私隐专员钟丽玲表示:「私隐专员公署会继续致力保障市民的个人资料私隐,推广数据安全及网络安全,果断打击「起底」罪行,确保国家安全及市民的个人资料私隐获得充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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