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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

新闻稿 - 私隐专员就个人资料私隐与的士摄录录音与莫乃光议员及自然育儿网络会面

私隐专员就个人资料私隐与的士摄录录音
与莫乃光议员及自然育儿网络会面

(2017年2月13日)    香港个人资料私隐专员(「私隐专员」)黄继儿今日与立法会议员莫乃光与及自然育儿网络(「网络」)成员会面,讨论的士摄录录音问题。私隐专员表达以下的意见并就莫乃光议员和网络成员的提问作出回应:
 
有关个人资料私隐及公署权限的阐释
  • 香港个人资料私隐专员公署(「公署」)的权限,是根据《个人资料(私隐)条例》(「条例」)及以往法庭的判决公正执法,如上诉法庭2000年在 Eastweek Publisher Ltd and Another v Privacy Commissioner for Personal Data [2000] 2HKLRD83 一案(「东周刊案 」)所作的裁决。条例属原则性及科技中立性,而条例是否适用,首先要视乎有关行为是否涉及故意收集和编纂个别人士的个人资料。关键是该等资料是否可识辨到该名人士的身份,及该名个人的身份对收集资料的人就其收集的目的来说必须是重要的。
  • 条例旨在保障个人资料私隐权,但不包括地域私隐(例如闯入私人地方)、人身私隐(例如易服癖)、通讯和监察私隐(例如截听)。
  • 条例清楚订明甚么是「个人资料」,主要是能从该收集的资料直接或间接地确定有关的个人身份。「资料」是指在任何文件中资讯的任何陈述(包括意见表达)。
推动的士发展联会推行「的士摄录录音监控安装计划」的私隐问题
  • 推动的士发展联会(「联会」)曾经与公署联络,就有关计划作出查询,公署亦详细解释资料使用者在条例下就个人资料的收集、储存、使用、保安及查阅资料要求等方面,须遵从的规定及考虑的因素。公署为独立法定机构,负责执行条例,公署不宜就任何资料使用者拟推行的任何涉及个人资料收集或使用的计划,提供相关的法律意见,并已向联会强调,有需要就计划寻求独立法律意见以及提醒其会员于车厢内安装摄录系统的法律责任。
  • 公署认为,由于的士属半私人空间,于的士车厢内安装摄录装置以收集乘客的影像及录音,尽管其目的主要是改善服务质素,但仍旨在或能够识辨该人身份,因此公署早已表明有关做法本质上已属侵犯乘客个人资料私隐。而根据2013年英国的有关案例,于的士车厢内的录像装置加设录音功能,有关做法被裁定为侵犯个人资料私隐,公署同意有关观点。
  • 至于其他公共交通工具,由于大部分装置只收录乘客影像,即使包括录音,目的不在辨识个人身份,况且空间较大及人数较多,确定乘客个人身份的机会因而轻微。加上安装摄录装置的目的多为防止罪案、事故调查等,故公署认为做法合理,可以接受。
  • 公署并非的士发牌机构,私隐专员的职能及权力亦只限于《个人资料(私隐)条例》所赋予的,包括负责监管条例的执行,确保执法公正、公平。若接获投诉、又或有合理理由相信有违反条例规定的情况,私隐专员定必就有关事宜作出跟进或主动进行调查。
  • 公署会继续密切关注事态发展,亦注意到其他出租汽车都有类似问题,会联络业界各有关代表,确保他们同样遵从条例的规定。
一名的士司机上载乘客在车厢内哺乳的相片到社交网站的事件
  • 就条例是否适用于有关事件,要视乎有关行为是否涉及故意收集和编纂个别人士的个人资料,而该等资料又是否可识辨到该名人士的身份,及该名个人的身份对资料使用者就其收集资料的目的来说必须是重要的。
  • 一般来说,若资料使用者摄录某人,而他已经知道资料当事人的身份,或有意图或尝试借收集的资料去识辨该人身份,才构成条例管辖范围内的「收集个人资料」,并须遵从条例的保障资料原则。
  • 若该行为未涉及收集个人资料,但涉及其他罪行,公署相信其他执法机关会适当跟进或进行监管。
  • 公署致力透过公正执法、公众宣传及教育,从机构至个人层面培育及推广「保障、尊重个人资料」的文化,并反对任意上载或公开他人的个人资料等侵犯个人资料私隐的行为。事实上,在互联网随意发放他人的资料,从而对该名当事人构成不利的影响,甚至欺凌,后果深远,更可能触犯不同的法例或罪行。
  • 任何人士如怀疑其个人资料私隐受到侵犯,而又能提供表面证据,可以向公署投诉。公署在收到投诉后会接触投诉人及被投诉者,就个案作出跟进处理,因应个案情况决定是否进行调查,以确定被投诉者是否有违反条例的规定。 若涉及条例外的其他刑事罪行,公署相信其他执法机关会适当地跟进。
  • 私隐专员会密切留意事件发展,早前发出的《闭路电视监察及使用航拍机指引》,亦有就应否及如何负责地使用闭路电视向巿民及机构提供建议及协助符合条例规定。
  • 公署致力支持自然育儿,于去年起在机构内推行母乳餵哺友善工作间,让为正在自然育儿的僱员提供一个舒适、友善的环境,支持僱员在分娩后回到工作岗位时,继续以母乳餵哺。
-完-

Photo 1
图一:香港个人资料私隐专员黄继儿(图中)今日(2017年2月13日)与立法会议员莫乃光(图左)与及自然育儿网络成员陈宝琼女士(图右)会面,讨论的士摄录录音问题。

Photo 2
图二:香港个人资料私隐专员黄继儿(左二)向立法会议员莫乃光(右二)与及自然育儿网络成员介绍公署供职员使用的哺乳室,表示去年起在机构内推行母乳餵哺友善工作间,让为正在自然育儿的僱员提供一个舒适、友善的环境,支持僱员在分娩后回到工作岗位时,继续以母乳餵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