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大厦保安员可否佩戴随身摄录仪执行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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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住宅大厦物业管理公司拟要求保安员执勤时佩戴随身摄录仪,并查询此举会否违反条例规定。
公署的回覆
资料使用者在使用随身摄录仪执行职务前,应评估有关使用是否必要、合理,并与预期目的相称,同时考虑是否有其他对个人私隐影响较低的替代方案。评估时应衡量问题的严重性及对个人资料私隐的影响程度,例如罪案发生频率是否足以支持使用较高私隐风险的随身摄录仪。在可行情况下,资料使用者亦应先谘询可能受影响人士,了解其私隐疑虑,并采取适当措施减低相关风险。
物业管理团体可参閲公署发出的《使用闭路电视监察指引》以了解使用有关设备时需注意的保障个人资料私隐事宜。此外,公署亦发出了《使用闭路电视监察贴士》,提供一些实用贴士协助资料使用者负责任地使用随身摄录仪,包括:
上载日期:2026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