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部门不接受经涂写的身份证副本
查询事项
为保障私隐及避免个人资料被盗用,查询者在向政府部门申请服务时于身份证副本涂写有关资料使用限制的内容,惟政府部门不接受经涂写的身份证副本,查询者希望了解这是否合理。
公署的回覆
就收集及处理香港身份证副本而言,资料使用者须遵守公署发出的《身份证号码及其他身份代号实务守则》(守则)的相关规定。
资料使用者应采取措施确保所收集个人资料的准确性,例如当资料使用者向亲身出现的持证人收集香港身份证副本时,应将副本与有关香港身份证核对。由于香港身份证副本属重要文件,资料使用者有责任确保文件真确、清晰及未经更改。
此外,资料使用者应采取足够的保安措施,以保障所收集的香港身份证副本,具体地说,守则规定, 对于纸张形式的香港身份证副本, 应在香港身份证副本上加上“副本” 的字眼。如上述规定所适用的香港身份证副本是在持证人面前收集的,则应即时在持证人面前在副本上加上“副本”的字眼。
因此,资料使用者在决定是否接受经涂写的身份证副本时,须考虑如何确保资料的准确性及保安。
上载日期:2026年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