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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协助

法律协助

 

I. 引言




《个人资料(私隐)条例》(《私隐条例》)第66条规定,任何人士如因资料使用者违反条例而蒙受损害(可以是或者可以包括对感情的伤害),有权就所受损害向有关资料使用者申索补偿。个人资料私隐专员(私隐专员)可依据条例第66B条,向有意对有关资料使用者提出法律诉讼以寻求补偿的受屈人士给予法律协助。此网页旨在概述法律协助计划的重点,以供参考。

一般而言,受屈人士需要先根据条例第37条向私隐专员提出投诉,待专员或其授权人士对投诉作出决定后方可申请法律协助。值得留意的是,被投诉的作为或行为的性质必须属于条例的规管范围内。

私隐专员鼓励各方先探讨问题症结并透过调停解决争端。如果专员认为有足够证据支持投诉,亦会促成调停以协助各方找出互相接受的解决方案。如争端无法透过调停解决,专员可根据案件的具体事实和个别情况考虑正式立案调查。

有关个人资料私隐专员公署(私隐专员公署)处理投诉程序的详情,请参阅公署的处理投诉政策

法律协助

II. 申请法律协助

III. 私隐专员审核申请时的考虑因素

IV. 给予法律协助

V. 终止法律协助

VI. 复检法律协助的决定

VII. 法律费用及讼费

常问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