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甚么情况下可就个人资料私隐权被侵犯而提出补偿申索?
如你因资料使用者违反条例而蒙受损害,你可就该损害向有关的资料使用者提出民事诉讼以申索补偿。有关的损害可以是或可以包括对感情的伤害。
在提出民事申索时,我可以向谁求助?
你可向私隐专员申请法律协助。
私隐专员可以提供甚么类型的法律协助?
私隐专员可提供的法律协助形式包括法律意见、调解,及为/或在法律程序中代表受助人。有关法律协助可以由私隐专员公署的法律人员或公署代你外聘的律师提供。
怎样及何时提出申请?
你在提出申请法律协助之前,一般须先向私隐专员作出对相关资料使用者的投诉。专员会确定被投诉的作为的性质是否在条例的规管范围内;如是,则根据在处理投诉的过程中所搜集的资料,决定投诉是否确立。因此你应在专员处理投诉的过程中,向专员提供所有相关资料。有关私隐专员公署的处理投诉程序,请参考公署的处理投诉政策。
你可以在私隐专员终结投诉个案后提出法律协助的申请。所有法律协助的申请必须以私隐专员公署的申请表格提出。专员在收到你的申请后,会评估所获得的资料,然后决定是否应给予法律协助。
提出民事申索的限期是多久?
根据条例就私隐侵犯行为提出民事申索的期限,通常是由不当行为发生日起计六年。为免丧失你的法律诉讼权利,你应尽快行动。
处理申请需时多久?
一般来说,在你提交所有与申请相关资料后三个月内,你会获告知申请结果。如私隐专员未能在三个月内对你的申请作出决定,你会获告知最新情况。
如私隐专员决定提供法律协助,会要求你签署协议,当中列明专员提供法律协助的条款及细则。你在接受法律协助前,应小心细阅所有条款及细则。
如私隐专员拒绝你的申请,会连同被拒原因以书面通知你。
私隐专员在决定给予或拒绝给予法律协助时会考虑甚么?
私隐专员如认为合适,可批准给予法律协助,尤其是有关个案带出一个原则性问题;或在顾及有关个案的复杂性或你相对于有关资料使用者的位置下,期望你在没有法律协助下处理有关个案是不合理的。
如我的法律协助申请被拒,我还可以做甚么?
条例并没有就私隐专员拒绝法律协助申请的决定订定上诉权。不过,如你作出的申请的情况出现了重大改变,专员可酌情在收到要求后复检拒绝的决定。
复检的要求须以书面提出,清楚列明重大改变的情况(例如其后发现可影响个案结果的新证据),并附以证据作支持。专员在复检后会以书面通知申请者其决定。复检作出的决定是为最终决定。
我需否就法律协助缴付费用?
私隐专员公署通常会负担向你提供法律协助的讼费。但若果你被法庭下令缴付被告或其他各方在法律程序中的讼费,而不利的讼费命令是基于你的不合理的行为而引致的,则公署可能不会为你承担缴付此等讼费的责任。
如你成功讨回有关你的申索的讼费及开支,在其他人付予你的讼费或开支中,私隐专员公署享有第一押记(即有关款项会先用以支付公署的法律费用或开支)。第一押记并不影响你在申索中所获的补偿。
除了私隐专员公署的法律协助外,有否其他选择?
如你的法律协助申请不成功,你仍可考虑亲自或聘请私人执业律师采取法律行动,或向法律援助署申请法律援助。
如我向私隐专员作出虚假陈述,后果会怎样?
如你为了取得法律协助而作出虚假陈述,私隐专员会终止提供法律协助及对你采取专员认为适合的行动。
欲作出查询,可联络:-
香港个人资料私隐专员公署
查询热线:(852)28272827
传真:(852)28777026
地址:香港湾仔皇後大道东248号大新金融中心13楼1303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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