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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参加机构须为根据《个人资料(私隐)条例》在香港或从香港控制个人资料的资料使用者。
  • 每间机构/公司只可递交一份申请。
  • 逾期递交之申请将不获主办机构接纳。
  • 如参加机构递交的任何文件或资料涉及侵犯他人之版权、商标或其他法律权益,所涉及之法律责任皆由机构自行承担,主办机构槪不负责。
  • 主办机构不会就参加机构就参与「嘉许奖」所采取的任何行动或作出的决定引起的任何成本、开支或损失,承担任何费用或赔偿。
  • 所有参加机构递交的申请表格及佐证资料,无论是否获奖,恕不获发还。
  • 评审结果以主办机构之决定为准,参加机构不得异议。
  • 所有奖项均不可转让、不可兑换现金或任何其他形式。
  • 参加机构一旦递交申请表格,即表示完全同意本条款及细则,如参加机构违反任何条款及细则或法律规定,主办机构有权即时取消其参赛资格。
  • 主办机构保留诠释「嘉许奖」细则的权利。
  • 主办机构有权随时更改或修订「嘉许奖」细则及内容,而无须事先通知。
  • 如有任何争议,主办单位保留最终之决定权。
  • 是次比赛及上述之主办机构为「香港个人资料私隐专员公署」(私隐专员公署)。
  • 是次比赛的评审及结果,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影响私隐专员履行及行使在《个人资料(私隐)条例》下获赋予的职能及权力,也不构成对获奖机构在《个人资料(私隐)条例》下的法定责任、权利和义务的任何认可、同意、批准或豁免。
  • 参加机构为参加「嘉许奖」提供的个人资料只会用作与第二届「私隐之友嘉许奖2023」直接有关的目的。私隐专员公署会在完成有关用途后及于2024年6月30日或之前删除有关个人资料。资料当事人有权要求查阅或更正私隐专员公署所持有的个人资料。如要向私隐专员公署提出查阅资料要求,请填妥查阅资料要求表格(OPS003),然后以传真(2877 7026)、电邮communications@pcpd.org.hk)、 亲自递交或邮寄(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248号大新金融中心13楼1303室)方式送交私隐专员公署保障资料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