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遞交此申請前的24個月內曾於機構董事會議及/或高層會議中討論有關數據安全的政策或檢討數據安全措施的實行情況。
沒有在遞交此申請前的24個月內曾於機構董事會議及/或高層會議中討論有關實施數據安全的政策或檢討數據安全措施的實行情況。
於機構內有至少一位保障資料主任(專職或兼任皆可),或有設立保障資料部門。
於機構內沒有保障資料主任(專職或兼任)或沒有設立保障資料部門。
已完成私隱專員公署的數據安全快測。
沒有 完成私隱專員公署的數據安全快測。
已訂立資料外洩事故應變計劃/相關指引或政策。
貴機構是否亦有意競逐「最佳資料外洩事故應變計劃獎」?
有 沒有
沒有訂立資料外洩事故應變計劃/相關指引或政策。
在遞交此申請前的24個月內曾向員工提供關於保障個人資料私隱的培訓或教育。(例如:邀請私隱專員公署或與個人資料私隱有關的專業人士,為員工安排個人資料私隱講座或研討會)
在遞交此申請前的24個月內沒有向員工提供關於保障個人資料私隱的培訓或教育。
貴機構是否有意競逐「最佳人工智能管治奬」?
如有,參與此獎項的機構如達至最少三項 《人工智能 (AI):個人資料保障模範框架》中建議的措施便有機會獲獎。
本表格內提供的個人資料只會用作舉辦「2025年私隱之友嘉許獎」有關活動的目的。參加機構須為參加「2025年私隱之友嘉許獎」提供有關資料。私隱專員公署會在完成有關用途後及於2026年12月31日或之前刪除有關個人資料。資料當事人有權要求查閱或更正私隱專員公署所持有的個人資料。如要向私隱專員公署提出查閱資料要求,請填妥查閱資料要求表格(OPS003),然後以傳真(2877 7026)、電郵(communications@pcpd.org.hk)、親自遞交或郵寄(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248號大新金融中心13樓1303室)方式送交私隱專員公署保障資料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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