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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 ( 網 上 版 本 ) [專題] 公 署 公 佈 2000 年 意 見 調 查 結 果 公 署 最 近 完 成 了 本 年 度 關 於 公 眾 對 《 個 人 資 料 ( 私 隱 ) 條 例 》 的 態 度 及 條 例 的 實 施 情 況 的 意 見 調 查 。 這 個 調 查 是 由 公 署 委 託 香 港 大 學 社 會 科 學 研 究 中 心 進 行 的 。 上 述 調 查 是 公 署 進 行 的 第 四 年 度 意 見 調 查 , 目 的 是 讓 公 署 了 解 市 民 對 私 隱 的 態 度 及 機 構 遵 從 條 例 的 情 況 , 以 協 助 公 署 訂 定 未 來 工 作 重 點 。 調 查 分 兩 部 分 進 行 : 以 電 話 訪 問 1,569 名 市 民 及 以 問 卷 形 式 訪 問 485 間 機 構 。 目 前 公 署 其 中 一 個 關 注 的 項 目 是 本 港 僱 主 在 工 作 地 點 使 用 監察 系 統 監控 員 工 的 情 況 有 上 升 趨 勢 。 為 此 , 向 機 構 進 行 的 調 查 中 亦 設 計 了 數 條 與 此 有 關 的 問 題 。 調 查 發 現 , 64% 受 訪 機 構 在 工 作 地 點 安 裝 了 最 少 一 類 監察 系 統 , 當 中 包 括 閉 路 電 視 (48%) 及 其 他 監控 員 工 活 動的 系 統 , 計 有 監控 員 工 使 用 電 腦 (27%) 、 瀏 覽 互 聯 網 (23%) 、 通 電 話 (22%) 以 及 使 用 電 子 郵 件 (21%) 的 系 統 。 然 而 , 在 有 安 裝 以 上 系 統 的 機 構 中 , 只 有 18% 備 有 此 類 監察 活 動的 書 面 政 策 。 公 署 認 為 , 機 構 如 在 工 作 地 點 使 用 監察 系 統 , 應 就 此 事 擬 備 書 面 政 策 , 並 將 有 關 情 況 知 會 員 工 。 公 署 計 劃 發 出 實 務 守 則 , 為 在 工 作 地 點 使 用 監察 系 統 的 僱 主 提 供 實 際 及 詳 盡 的 指 引 。 有 關 的 實 務 守 則 草 擬 本 預 計 明 年 發 出 , 並 進 行 公 眾 諮 詢 。 調 查 亦 發 現 認 為 條 例 會 為 機 構 帶 來 長 遠 利 益 的 受 訪 機 構 的 比 例 繼 續 上 升 。 這 些 利 益 包 括 改 善 機 構 與 客 戶 及 僱 員 的 關 係 、 加 強 資 料 管 理 , 以 及 提 升 機 構 的 公 眾 形 象 。 [圖片] 至 於 調 查 中 訪 問 市 民 的 部 分 , 結 果 與 去 年 大 致 相 似 。 作 為 一 項 社 會 問 題 , 以 10 分 為 十 分 重 要 , 市 民 給 予 私 隱 問 題 的 評 分 是 7.6 分 , 反 映 市 民 認 為 私 隱 的 重 要 性較 低 於 空 氣 污 染 和 失 業 問 題 , 與 食 物 衛 生 的 重 要 性相 若 , 但 卻 較 醫 療 服 務 、 老 人 護 理 及 性別 歧 視 重 要 。 有 關 使 用 互 聯 網 方 面 , 調 查 發 現 44% 受 訪 市 民 有 使 用 互 聯 網 作 個 人 用 途 。 在 這 批 人 士 中 , 以 由 0 至 10 分 的 評 級 計 算 , 52% 受 訪 者 對 使 用 互 聯 網 購物 可 能 引 致 私 隱 問 題 的 關 注 程 度 達 8 分 或 以 上 。 他 們 擔 心 的 原 因 主 要 是 「 因 信 用 咭 資 料 被 截 取 而 引 致 金 錢 損 失 」 (84%) 、 「 個 人 資 料 被 第 三 者 濫 用 」 (72%) , 以 及 「 不 清 楚 互 聯 網 上 賣 家 的 資 料 」 (55%) 。 此 外 , 在 有 使 用 互 聯 網 作 個 人 用 途 的 受 訪 者 中 , 85% 不 願 接 收 自 來 促 銷 電 子 郵 件 (spams) 。 相 對 於 去 年 調 查 中 的 數 字 (43%) , 升 幅 幾 達 一 倍 。 大 部 分 受 訪 者 認 為 自 來 促 銷 電 子 郵 件 浪 費 他 們 的 時 間 (60%) , 一 些 受 訪 者 則 不 滿 他 人 未 經 同 意 而 使 用 他 們 的 電 子 郵 件 地 址 (25%) 。
[投訢個案] 投 訴 被 雜 誌 拍 攝 照 片 投 訴 人 向 私 隱 專 員 投 訴 , 指 某 日 她 在 逛 街 時 , 代 表 某 雜 誌 的 攝 影 師 在 她 不 知 情 及 未 獲 得 她 的 同 意 而 拍 攝 她 的 照 片 。 該 照 片 其 後 刊 登 在 雜 誌 上 , 並 附 有 對 她 的 衣 著 作 出 的 不 客 氣 評 論 。 該 事 令 投 訴 人 在 她 的 客 戶 及 同 事 面 前 感 到 尷 尬 及 不 便 。 經 調 查 後 , 私 隱 專 員 決 定 該 雜 誌 違 反 了 條 例 內 保 障 資 料 第 1 原 則 的 規 定 , 因 為 有 關 雜 誌 採 用 不 公 平 的 方 式 收 集 照 片 中 投 訴 人 的 個 人 資 料 。 該 雜 誌 其 後 向 初 審 法 庭 申 請 移 審 令 , 以 推 翻 私 隱 專 員 的 決 定 。 主 審 法 官 支 持 私 隱 專 員 的 決 定 , 但 卻 在 判 詞 中 提 及 他 對 涉 案 照 片 是 否 投 訴 人 的 個 人 資 料 一 點 深 表 懷 疑 。 該 雜 誌 其 後 提 出 上 訴 。 上 訴 法 庭 以 二 比 一 推 翻 原 訟 法 庭 的 裁 決 , 並 且 駁 回 私 隱 專 員 認 為 有 違 條 例 規 定 的 調 查 結 果 。 上 訴 法 庭 的 裁 決 的 節 錄 如 下 :
私 隱 專 員 決 定 接 納 上 訴 法 庭 的 裁 決 , 並 修 訂 了 其 處 理 投 訴 政 策 , 以 顧 及 法 庭 的 裁 決 。
[科技與私穩] 個 人 資 料 私 隱 與 電 子 商 貿 國 際 互 聯 網 已 成 為 全 球 的 通 訊 媒 介 , 互 聯 網 用 戶 的 人 數 亦 因 而 急 劇 上 升 。 數 以 百萬 的 互 聯 網 用 戶 登 入 網 絡 搜 尋 資 料 , 與 他 人 通 訊 及 進 行 電 子 貿 易 。 但 是 , 這 個 嶄 新 現 象 亦 引 發 出 對 網 上 交 易 的 信 任 和 信 心 問 題 。 網 上 消 費 者 關 注 到 供 應 商 的 身 分 、 訊 息 完 整 性、 電 子 合 約 的 效 力 , 以 及 資 料 私 隱 及 保 安 等 問 題 。 這 些 信 任 和 信 心 問 題 , 對 電 子 商 貿 能 否 發 揮 既 有 的 潛 能 有 重 大 及 負 面 的 影 響 。 在 香 港 , 個 人 資 料 受 《 個 人 資 料 ( 私 隱 ) 條 例 》 ( 下 稱 「 條 例 」 ) 保 障 。 在 剖 析 網 絡 空 間 活 動有 否 依 從 條 例 時 , 公 署 所 持 的 基 本 立 場 是 : 「 在 離 線 情 況 下 屬 違 法 的 行 為 , 在 網 上 亦 屬 違 法 。 」 以 下 是 一 些 可 能 違 反 條 例 規 定 的 網 上 活 動的 典 型 例 子 :
[圖片]香 港 政 府 的 政 策 清 楚 指 出 要 將 香 港 建 設 成 一 個 訊 息 港 , 並 且 在 全 球 電 子 商 貿 中 擔 當 一 個 積 極 的 角 色 。 除 了 實 際 及 商 業 方 面 的 基 本 建 設 外 , 顧 客 的 信 任 和 信 心 亦 有 助 我 們 有 效 地 達 致 這 個 目 標 。 除 執 行 條 例 的 規 定 外 , 公 署 還 與 多 個 專 業 團 體 、 行 業 組 織 及 有 關 政 府 部 門 及 法 定 機 構 攜 手 合 作 , 協 助 它 們 推 行 保 障 資 料 私 隱 方 面 的 自 行 規 管 措 施 。 公 署 現 正 與 香 港 會 計 師 公 會 緊 密 合 作 , 以 期 在 二 零 零 零 年 為 本 港 的 網 址 推 出 網 上 譽 證 (WEBTRUST) 。 所 有 展 示 網 上 譽 證 的 網 址 均 能 向 顧 客 提 供 保 證 , 證 明 有 遵 守 一 套 可 審 核 的 原 則 及 程 序 , 藉 以 保 障 顧 客 的 利 益 ( 包 括 資 料 私 隱 ) 。 另 外 , 公 署 亦 與 香 港 互 聯 網 供 應 商 協 會 及 電 訊 管 理 局 合 作 , 為 香 港 的 互 聯 網 供 應 商 制 訂 《 反 濫 發 電 郵 實 務 守 則 》 , 以 減 少 許 多 滋 擾 性及 侵 犯 私 隱 的 濫 發 電 郵 活 動。 公 署 積 極 進 行 推 廣 活 動, 促 使 有 關 方 面 將 條 例 的 規 定 及 當 中 的 保 障 資 料 原 則 納 入 電 子 商 貿 及 服 務 的 實 施 計 劃 內 , 藉 以 鼓 勵 顧 客 以 充 滿 信 任 和 信 心 的 態 度 來 迎 接 新 經 濟 的 來 臨 。
[常問問題] [問]
[答] [問]
[答]
[公署活動] [圖片]公 署 即 將 發 出 《 人 力 資 源 管 理 實 務 守 則 》 公 署 將 於 本 年 九 月 發 出 《 人 力 資 源 管 理 實 務 守 則 》 , 以 保 障 在 人 力 資 源 管 理 活 動方 面 的 個 人 資 料 私 隱 。 實 務 守 則 對 人 力 資 源 管 理 者 在 個 人 資 料 的 收 集 、 保 留 、 使 用 、 保 安 及 其 他 處 理 等 方 面 作 出 規 管 。 在 考 慮 過 於 去 年 九 月 至 十 二 月 公 眾 諮 詢 期 接 獲 的 意 見 後 , 公 署 決 定 守 則 應 適 用 於 所 有 規 模 的 機 構 的 僱 主 。 守 則 內 另 一 要 項 是 有 關 僱 主 保 留 個 人 資 料 的 期 限 。 守 則 草 擬 本 建 議 不 同 類 別 的 個 人 資 料 應 有 不 同 的 保 留 期 間 , 但 公 署 現 時 則 傾 向 將 這 項 建 議 簡 化 為 兩 項 主 要 類 別 : (i) 一 般 而 言 , 落 選 的 求 職 者 的 個 人 資 料 的 保 留 期 , 由 求 職 者 落 選 的 日 期 起 計 , 不 得 超 過 兩 年 ; (ii) 除 非 須 符 合 其 他 法 例 規 定 , 或 有 保 留 的 理 由 , 否 則 前 僱 員 的 個 人 資 料 不 能 保 留 超 過 7 年 。 公 署 發 出 了 競 選 活 動指 引 在
六 月 十 日 , 副 個 人 資 料 私 隱 專 員 林 永 康 先 生 出 席 了 由 選 舉 管
理 委 員 會 舉 辦 的 「 為 候 選 人 而 設 的 2000 年 立 法 會 選 舉 委 員 會
界 別 分 組 選 舉 簡 介 會 」 , 為 2000 年 立 法 會 選 舉 候 選 人 解 釋 為
競 選 目 的 收 集 及 使 用 準 選 民 的 個 人 資 料 須 注 意 的 事 項 。 公 署
並 為 此 發 出 了 一 份 指 引 資 料 — 《 個 人 資 料 私 隱 : 競 選 活 動指 引
》 。 這 份 指 引 載 於 公 署 的 網 頁 www.pcpd.org.hk
, 供 市 民 瀏 覽 。 公 署 向 電 訊 公 司 發 出 指 引 公 署 自 96 年 12 月 20 日 條 例 生 效 至 本 年 6 月 , 共 接 獲 157 宗 投 訴 電 訊 公 司 的 個 案 。 以 公 署 接 獲 的 投 訴 數 字 計 , 電 訊 公 司 是 繼 金 融 機 構 後 , 最 多 被 投 訴 的 行 業 。 有 關 的 投 訴 主 要 是 針 對 流 動電 話 服 務 供 應 商 。 為 了 向 業 界 反 映 公 署 對 此 情 況 的 關 注 , 公 署 在 7 月 約 見 了 香 港 通 訊 業 聯 會 及 業 內 的 主 要 公 司 的 代 表 。 此 外 , 公 署 亦 發 出 了 指 引 , 協 助 流 動電 話 服 務 供 應 商 遵 從 條 例 的 規 定 。 市 民 可 於 公 署 的 網 頁 www.pcpd.org.hk 上 瀏 覽 這 份 指 引 。 公 署 為 各 界 提 供 的 資 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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