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Question] |
甚 麼 是 核 對 程 序 ? |
| [Answer] |
個 人 資 料 (私 隱 )條 例 對 「 核 對 程 序 」 的 定 義 作 出 闡 述
。 有 關 定 義 列 出 四 項 準 則 , 以 斷 定 核 對 個 人 資 料 的 某
一 特 別 程 序 , 是 否 屬 於 「 核 對 程 序 」 。 有 關 程 序 必 須
全 部 符 合 該 四 項 準 則 , 才 屬 於 「 核 對 程 序 」 。 該 四 項
準 則 的 詳 情 如 下 :
- 有 關 程 序 將 兩 套 收 集 作 不 同 目 的 的 個 人 資 料 加
以 核 對 , 例 如 , 一 套 個 人 資 料 是 為 甲 及 乙 目 的
而 收 集 , 而 第 二 套 個 人 資 料 則 是 為 X及 Y目 的 而 收 集
;
- 每 一 項 比 較 涉 及 超 過 十 個 或 以 上 資 料 當 事 人 ;
- 比 較 不 是 以 人 手 進 行 ; 例 如 特 別 設 計 一 套
電 腦 程 序 將 資 料 互 作 比 較 ; 及
- 核 對 資 料 的 結 果 可 即 時 或 在 將 來 用 來 對 有 關 資 料
當 事 人 採 取 不 利 行 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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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uestion] |
不 利 行 動 是 指 甚 麼 ? |
| [Answer] |
根 據 條 例 的 定 義 , 不 利 行 動 是 指 可 對 個 人 的 權 利 、 利 益 、 特 權 、 責 任 或 權 益 (包 括 合 法 期 望 )有 不 利 影 響 的 任 何 行 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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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uestion] |
為 何 須 先 取 得 同 意 ? |
| [Answer] |
個 人 資 料 (私 隱 )條 例 第 30條 訂 明 除 非 符 合 下 列 任 何 一 項 規 定 , 否 則 不 得 進 行 資 料 核 對 程 序 :
- 核 對 程 序 涉 及 的 所 有 資 料 當 事 人 , 全 部 均 自 願 及 明 確 表 示 同 意 進 行 核 對 程 序 ;
- 個 人 資 料 私 隱 專 員 根 據 第 32條 條 文 , 同 意 進 行 有 關 核 對 程 序 ;
- 有 關 核 對 程 序 屬 於 個 人 資 料 私 隱 專 員 在 政 府 憲 報 上 指 明 可 進 行 核 對 程 序 的 類 別 ; 及
- 個 人 資 料 (私 隱 )條 例 附 表 4所 列 條 例 訂 明 可 進 行 或 准 許 進 行 有 關 核 對 程 序 。
個 人 資 料 私 隱 專 員 並 未 指 明 可 進 行 核 對 程 序 的 類 別 (即 上 文 (c) 點 的 規 定 ), 而 條 例 附 表 4 亦 無 列 出 根 據 其 規 定 可 進 行 或 准 許 進 行 核 對 程 序 的 條 例 (即 上 文 第 (d) 點 )。 故 此 , 任 何 人 如 欲 根 據 第 30 條 進 行 資 料 核 對 , 他 們 必 須 符 合 (a) 或 (b) 項 所 列 規 定 , 即 是 說 他 們 必 須 取 得 核 對 程 序 所 涉 及 的 資 料 當 事 人 的 明 確 同 意 或 是 個 人 資 料 私 隱 專 員 的 同 意 , 始 可 進 行 有 關 核 對 程 序 。
欲 取 得 私 隱 專 員 的 同 意 進 行 核 對 程 序 的 人 士 須 填 交 一 份 進 行 核 對 程 序 申 請 表 格 。 市 民 可 前 往 個 人 資 料 私 隱 專 員 公 署 索 取 上 述 申 請 表 格 。 公 署 的 地 址 為 : 香 港 灣 仔 皇 后 大 道 東 248 號 12 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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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uestion] |
如 不 屬 「 核 對 程 序 」 , 則 條 例 有 否 限 制 將 個 人 資 料 互 作 比 較 ? |
| [Answer] |
有 關 比 較 不 受 條 例 中 就 核 對 程 序 所 定 規 定 限 制 。 不 過 , 有 關 比 較 仍 須 受 條 例 的 一 般 條 文 管 限 。 舉 例 來 說 , 附 表 1的 保 障 資 料 第 3原 則 訂 明 除 非 獲 得 資 料 當 事 人 自 願 表 示 同 意 , 否 則 個 人 資 料 只 可 用 於 收 集 該 等 資 料 時 述 明 的 目 的 , 或 與 之 直 接 有 關 的 目 的 , 而 不 得 用 作 其 他 用 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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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uestion] |
我 可 否 申 請 進 行 一 連 串 核 對 程 序 ? |
| [Answer] |
可 以 , 只 要 個 別 程 序 的 有 關 申 請 表 乙 部 及 丙 部 所 列 詳 情 及 佐 證 事 項 無 顯 著 分 別 便 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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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uestion] |
如 兩 套 資 料 都 是 由 同 一 機 構 收 集 及 使 用 , 那 情 況 又 如 何 ? |
| [Answer] |
假 如 已 符 合 上 文 所 述 的 四 項 核 對 程 序 準 則 , 這 點 是 沒 有 關 係 的 。 換 句 話 說 , 符 合 上 述 所 有 四 項 準 則 的 比 較 過 程 屬 於 核 對 程 序 , 而 不 計 參 與 收 集 或 持 有 個 人 資 料 的 是 一 間 或 多 間 機 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