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資料(私隱)條例
條例全文
第 486 章
個 人 資 料 ( 私 隱 ) 條 例
第 V 部 個 人 資 料 的 查 閱 及 更 正
26. 刪 除 不 再 需 要 的 個 人 資 料
| (1) |
凡 資 料 使 用 者 持 有 的 個 人 資 料 是 用 於 某 目 的 (包 括 與 該 目 的 有 直 接 關 係 的 目 的 ), 但 已 不 再 為 該 等 目 的 而 屬 有 需 要 的 , 則 除 在 以 下 情 況 外 , 該 資 料 使 用 者 須 刪 除 該 等 資 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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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為 免 生 疑 問 , 現 聲 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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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 頁 完 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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