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資料(私隱)條例

條例全文

第 486 章
個 人 資 料 ( 私 隱 ) 條 例

第 I 部 導 言

3. 適 用 範 圍

(1)

本 條 例 對 政 府 具 約 束 力 。

   
(2)

(*不採用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

4. 保 障 資 料 原 則

資 料 使 用 者 不 得 作 出 違 反 任 何 保 障 資 料 原 則 的 作 為 或 從 事 違 反 任 何 該 等 原 則 的 行 為 , 但 如 該 作 為 或 行 為 ( 視 屬 何 情 況 而 定 ) 是 根 據 本 條 例 規 定 須 作 出 或 進 行 或 准 許 作 出 或 進 行 的 , 則 屬 例 外 。

回 到 頁 首

[上一頁][目錄][下一頁]

此 頁 完 結


[條例簡介] [條例全文] [實務守則 / 指引] [收集個人資料聲明範例]


[公署簡介] [個人資料(私隱)條例] [公署活動] [資訊廊] [個人資料私隱通識網] [青少年私隱地帶] [公署出版的刊物及錄影帶]
[查詢與投訴] [個案簡述] [聯絡公署] [搜尋] [網站指南] [圖像版本] [英文版本]


聲明∕版 權 所 有 版 權 屬 個 人 資 料 私 隱 專 員 公 署 所 有 , 二 零 零 一 年 。 免 責 聲 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