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資料(私隱)條例
條例全文
第 486 章
個 人 資 料 ( 私 隱 ) 條 例
第 I 部 導 言
3. 適 用 範 圍
| (1) |
本 條 例 對 政 府 具 約 束 力 。 |
| (2) |
(*不採用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 |
資 料 使 用 者 不 得 作 出 違 反 任 何 保 障 資 料 原 則 的 作 為 或 從 事 違 反 任 何 該 等 原 則 的 行 為 , 但 如 該 作 為 或 行 為 ( 視 屬 何 情 況 而 定 ) 是 根 據 本 條 例 規 定 須 作 出 或 進 行 或 准 許 作 出 或 進 行 的 , 則 屬 例 外 。
此 頁 完 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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