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訊廊

調查報告:補習社在未獲取學生的同意下使用其成績通知書作宣傳用途

日期 : 2009年8月3日

調查 報告:補習社在未獲取學生的同意下使用其成績通知書作宣傳用途

引子

1.    時值公開試放榜之際,一些補習社為了吸引考生報讀課程,會在廣告中公開展示就讀學生的成績通知書,標榜學生在其補習社補習可以獲取優異成績。成績通知書中 列有報考學生的姓名、公開試成績、就讀學校、身分證號碼等重要及私人資料。

專 員發表調查報告

2.    個人資料私隱專員(下稱「專員」) 吳斌今日(8月3日)發表一份報告(下稱「該報告」),公布一宗根據《個人資料(私隱)條例》(下稱「條例」) 第38(a)條對投訴個案展開的調查結果。事件涉及一間補習社(下稱「該補習社」)在未取得投訴人的同意前,擅自將該其香港中學會考成績通知書(下稱「該 通知書」)副本用作廣告宣傳用途。

投 訴內容

3.    投訴人為一名中學會考生,於2006年3月至2007年4月期間,就讀該補習社的一個英文會考課程。在2007年香港中學會考放榜後,該補習社職員致電投 訴人,查詢她的會考成績,有見她的英文科成績優異,表示可給她港幣二千元的獎金。投訴人遂前往該補習社辦公室辦理領取獎金的手續及接受雜誌訪問。此外,投 訴人亦應要求提供該通知書作核對之用。


4.    投訴人後來發現該補習社在某雜誌中刊登了一份廣告,廣告當中載有該通知書副本、她與該補習社某導師的合照,以及一幅由她手繒的圖畫。廣告上的該通知書副本 清楚顯示投訴人的姓名、學校名稱、會考各科成績等資料。投訴人投訴該補習社在未取得她的同意前,擅自將該通知書副本用作廣告用途。

5.    根據條例附表1的保障資料第3原則的規定,除非獲得資料當事人的訂明同意,個人資料只能使用於收集時的目的或直接有關的目的。在調查過程中,公署首先要確 定該補習社將該通知書內有關投訴人的個人資料刋登於該雜誌中作廣告宣傳用途,是否與其當初收集該些資料的目的一致或直接有關。若否的話,便須進一步考慮該 補習社事前有否獲得投訴人的訂明同意。

執 行通知

6.    專員考慮過所獲得的資料及個案的整體情況後,認為該補習社在沒有得到投訴人的訂明同意下,於該雜誌刊登載有投訴人的個人資料的該通知書副本以作廣告宣傳的 作為,違反了保障資料第3原則的規定。由於違反情況令到違反行為有可能持續或重複發生,專員於是根據條例第50條的規定,向該補習社送達執行通知,指示該 補習社停止刊登載有學生個人資料的考試成績通知書副本作宣傳用途,除非收集該些資料的目的包括此用途,或事先已獲得有關學生的訂明同意作此用途。

補 救措施

7.    該補習社在收到執行通知後,以書面確認會依從執行通知的指示,並會在其櫃台張貼通告,提醒員工及通知學生該補習社不會刊登載有學生個人資料的考試成績通知 書副本作宣傳用途,除非收集該些資料的目的包括此用途,或事先已獲得有關學生的訂明同意作此用途。

專 員給補習社的意見

8.    吳斌表示:「我在此促請各補習社尊重學生的個人資料私隱。須知道學生成績通知書列有報考學生所有科目的成績、就讀學校、身分證號碼等重要的個人資料。補習 社如要使用學生的成績作宣傳用途,事前必須清楚向有關學生及家長講解在宣傳時會使用學生哪些「個人資料」,並且明確告知有關學生及其家長刊登詳情。此外, 為保障學生的私隱,補習社應避免公開展示學生的成績通知書,以免過度披露學生的個人資料。」

傳 遞給學生的意見

9.    此外,專員亦希望藉此提醒莘莘學子,在遇到補習社向其查詢或收集成績資料時,應主動向補習社了解收集有關個人資料的目的及將會使用有關資料於何等用途上。 如學生不願意自己的身份或成績被公開披露,便應明確地向補習社說明,以保障自己的個人資料私隱。

10.    有關個案的背景、條例的相關條文、調查結果,以及專員的建議及其他評論,請參閱報告全文。報告可以在公署的辦事處(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248號12樓)索 取,亦可以從其網站 (http://www.pcpd.org.hk/chinese/publications/invest_report.html) 下載。







 

返回頁首

[返回][檔案室]

此 頁 完 結


[新聞稿] [演講辭及專題文章/文件] [展覽材料] [相關網站] [檔案室] [其他資訊] [網上培訓天地] [公署就公眾諮詢所作的回應] [私隱專員就裁決作出回應] [就生署職員遺失載有病人個人資料事件的回應] [私隱專員承諾保障病人資料] [私隱專員展開對醫院管理局的視察] [私隱專員回應入境事務處有部份資料放上網一事] [就豐銀行遺失資料事件的回應] [「論私隱 你有份」國際短片創作比賽] [私隱專員致力推廣保障個人資料私隱] [就法庭裁決作出回應] [私隱專員就「洩漏資料刑事化」作出澄清] [私隱專員回應今日傳媒報導「國泰航空有限公司律師John Bleach認為專員犯了『法律錯誤』。他形容專員認為機艙服務員害怕遭受紀律處分是不合理的。」] [就警方洩漏資料事件作出回應] [對醫院管理局進行視察的進展] [入境事務處處長簽署正式承諾書] [私隱專員在立法會民政事務委員會特別會議的發言] [就香港上海豐銀行有限公司兩宗遺失資料事件作出回應] [私隱專員完成對醫院管理局個人資料系統的視察] [私隱專員發表對醫院管理局的視察報告] [私隱專員解釋保障病人資料私隱建議] [私隱專員接受豐銀行承諾書] [「論私隱 你有份」國際短片創作比賽頒獎典禮] [私隱專員對一宗司法覆核的判決的回應] [私隱專員歡迎醫院管理局提高病人資料私隱的保障] [私隱專員就法院案件編號HCAL 50/2008的判決發表聲明] [私隱專員公署接獲國泰空中服務員工會的信件] [Impact of Technology on Data Privacy] [私隱專員回應的士團體要求在車廂內安裝閉路電視的建議] [聯合醫院遺失病人資料] [私隱專員主持第三十一屆亞太區私隱機構論壇] [私隱專員呼籲求職者謹慎提供個人資料] [地產代理業保護客戶私隱小冊子] [調查報告:僱主收集僱員指紋資料作考勤用途] [聘任副個人資料私隱專員] [回應傳媒就某學校使用指紋識別系統的報導] [私隱專員回應市民對僱主收集僱員的指紋資料作日常考勤用途的議題的查詢] [調查報告:補習社在未獲取學生的同意下使用其成績通知書作宣傳用途] [私隱專員歡迎醫院管理局實施新措施保障病人資料私隱] [調查報告:食品公司在抽獎活動中向顧客收集超乎適度的個人資料] [私隱專員回應「校園驗毒試行計劃」] [必須確保識別個人的個人身分標識符正確:識別初生嬰兒的個案] [條例檢討展開公眾諮詢] [私隱專員就「校園自願驗毒計劃街頭論壇」致大會的發言全文 (此文只提供中文版本)] [回應傳媒關於網上搜尋他人的個人資料的報導] [私隱專員出席第三十一屆「國際資料保障及私隱專員研討會」] [回應傳媒查詢] [審計署署長向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發出衡工量值式審計報告] [醫院管理局採取保障措施提高對初生嬰兒的保障及其個人資料的準確性] [私隱專員發表兩份關於資料使用者收取查閱資料要求費用及資料使用者向其收數公司移轉個人資料的調查報告] [私隱專員吳斌的個人聲明] [公署年報連續三年榮獲國際獎項] [私隱專員主持「私隱關注運動2010」開展儀式] [回應近日關於第三者索取病人資料的討論] [意見調查:長者對個人資料私隱的態度及看法] [「好好保護個人資料 醒目長者您做到」公開講座] [保險業保障私隱活動] [Google 收集無線網絡訊息] [Google在香港收集Wi-Fi網絡資料] [Google在香港收集Wi-Fi網絡資料] [私隱專員出席第三十三屆亞太區私隱機構論壇] [私隱專員回應本地雜誌有關私隱議題的社論] [私隱專員發出資料外洩事故的處理及通報指引] [私隱專員回應「八達通應用及私隱問題意見調查報告」] [行政上訴委員會撤銷私隱專員對豐的調查決定] [個人資料(私隱)條例及八達通卡系統] [私隱專員向八達通展開正式調查] [私隱專員發出私隱影響評估資料單張] [私隱專員修訂刊物深入剖析保障資料原則] [私隱專員發表對調查八達通的中期報告] [私隱專員完成對Google收集Wi-Fi網絡資料的循規查察] [私隱專員完成對智能身份證系統的私隱循規評估報告] [主題公園收集指紋資料] [調查報告:美容中心未獲取客人同意把其個人資料移轉至第三者] [香港家書 - 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吳斌] [蔣任宏先生出任個人資料私隱專員] [公署推出短片介紹《個人資料(私隱)條例》] [私隱專員敦促資料使用者在進行直接促銷時留意條例的規定] [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參與亞太區經濟合作組織跨境私隱執法安排] [私隱專員與議政團體會面討論機構收集及使用個人資料作直接促銷的問題] [新修訂的查閱資料要求表格正式生效] [回應傳媒關於「個人資料(私隱)諮詢委員會」出席記錄的報道] [私隱專員完成對八達通控股有限公司的調查] [多媒體資訊] [調查報告 – 八達通日日賞計劃] [私隱專員發出收集及使用個人資料作直接促銷指引] [私隱專員回應政府條例檢討建議] [公署聲明:關於公署處理八達通集團的個案] [香港家書 - 個人資料私隱專員蔣任宏] [調查報告:電訊公司委託另一公司進行電話直接促銷] [蔣任宏回應傳媒報道他在2005年擔任郵政署長期間香港郵政處理一宗個人資料私隱事件的個人聲明] [蔣任宏回應傳媒報道他在2003至2006年擔任郵政署長期間香港郵政處理個人資料私隱事件的個人聲明] [檢討《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網上意見調查] [公署就檢討《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的公眾諮詢報告提交意見書] [共用按揭資料作信貸評估] [《個人信貸資料實務守則的建議修訂》 公開論壇] [對Google街景拍攝車輛恢復運作的私隱關注] [共用按揭資料作信貸評估完成公眾諮詢] [保障個人資料巡迴展覽2011] [共用按揭資料作信貸評估的諮詢報告] [《個人信貸資料實務守則》的修訂開始生效]


[公署簡介] [個人資料(私隱)條例] [公署活動] [資訊廊] [個人資料私隱通識網] [青少年私隱地帶] [公署出版的刊物及錄影帶]
[查詢與投訴] [個案簡述] [聯絡公署] [搜尋] [網站指南] [圖像版本] [英文版本]


聲明∕版 權 所 有 版 權 屬 個 人 資 料 私 隱 專 員 公 署 所 有 , 二 零 零 一 年 。 免 責 聲 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