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謹慎向他人提供個人資料

日期 : 2008年2月19日

謹慎 向他人提供個人資料

1.    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吳斌提醒家長,應教導小朋友,不要隨便向陌生人透露自己的個人資料。

2.    最近,兩名家長分別向公署投訴兩間補習中心,手持他們子女的個人資料,上門推銷補習服務。投訴人表示,過往從沒有向該兩間補習中心提供子女的 個人資料,因此懷疑補習中心以不合法的方法收集他們子女的個人資料,再利用該等資料向他們推銷補習服務。

3.    根據《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的保障資料第1(2)原則,個人資料須以合法及在有關個案的所有情況下屬公平的方法收集。

4.    經調查後,公署發現該兩間補習中心的職員曾到投訴人的家中向他們的子女進行問卷調查。在其中一宗個案中,有關學童承認,補習中心職員曾上門進 行問卷調查,並收集了他的姓名、住址及就讀年級等個人資料,作為日後上門推廣補習計劃用途。在此情況下,沒有表面證據顯示補習中心違反有關保障資料原則的 規定。

5.    吳斌說:「自己個人的資料,是十分私人和寶貴的。在未能了解清楚對方收集個人資料的目的前,市民不應貪圖利益或方便,貿然向陌生人透露自己 的個人資料,以免招致不必要的損失。至於家長,亦應教導子女,不要隨便披露自己的個人資料。」

6.    為了教育小朋友,公署出版了「保護私隱 尊重別人」兒童手冊,以生活例子、遊戲、小魔術、思考題來啟發小朋友保障個人資料的意識,歡迎市民索取或上網下載 (www.pcpd.org.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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