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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報告:收集個人資料作推廣用途

日期 : 2007年9月21日

調查 報告:收集個人資料作推廣用途

1. 個人資料私隱專員(下稱「專員」)吳斌先生今日(9月21日)發表一份報告(下稱「該報告」),公布一宗主動作出調查個案的結果。事件涉及一間信用卡公司 (下稱「該公司」)在推廣活動中過量收集公眾的個人資料。

2. 吳先生表示:「雖然商業機構有合理的理由,收集準客戶的個人資料作為推廣用途,但他們不應不加區別地收集敏感的個人資料,例如身分證號碼。資料使用者在遵 守《個人資料(私隱)條例》方面,應該慎重考慮是否真正需要就有關目的而收集個人資料,或是否有其他方法可以避免收集該等資料。」

3. 吳先生補充:「本人亦提醒公眾,如有商業活動要求他們提供個人資料,他們應該提高警覺。在披露個人資料前,應該確定有關資料是否為了直接與對方的職能或活 動有關的合法目的而收集,以及所收集的資料是否必需及適度。如有疑問,應該與對方澄清及詢問詳情。」

4. 該報告詳列個案的背景、《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的相關條文、該公司的解釋、調查結果、該公司的補救措施,以及專員的觀點。

5. 該公司在一個推廣活動中發出大量信件,要求人們提供個人資料,包括姓名、性別、香港身分證號碼、住址、電郵地址(自願提供)、電話號碼、受僱公司名稱、職 位類別,以及年齡和入息組別,資料經核實後可獲贈$20禮劵。

6. 專員在考慮個案的所有情況後,認為該公司向申請者收集的個人資料,即身分證號碼及受僱公司名稱,超乎適度,因此違反了保障資料第1(1)原則及《身分證號 碼及其他身分代號實務守則》第2.3段的規定。

7. 在調查展開後,該公司已刪除在該推廣活動中所收集的身分證號碼及受僱公司名稱,並停止在類似的推廣活動中收集身分證號碼、其他身分代號及受僱公司名稱。

8. 專員的報告可以在公署的辦事處(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248號12樓)索取,亦可以從其網站 (http: //www.pcpd.org.hk/chinese/publications/invest_report.html)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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