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訊廊

日期 : 2007年3月14日

    私隱專員發表對電郵服務供應商的調 查報告


個人資料私隱專員(下稱「專員」)吳斌先生今日就「香港一個電郵服務供應商被指稱披露其用戶的個人資料」一事發表調查報 告(下稱「報告」)。

調查發現該供應商並無違反《個人資料(私隱)條例》(下稱「條例」),不過此事件引致對條例的適用範圍的關注。

吳先生表示:「整個調查過程證明,要公署的規管職能有更佳表現,應該對條例的某些條文加以澄清。就條例的詮釋及適用範圍作更清晰的界定,能有效提高個人資 料私隱的保障。為此,公署正建議對條例進行檢討,希望政府配合法例修訂的過程。」


背景

2005年10月,本地報章報導一名內地記者X先生被中國法院裁定犯了為境外提供國家秘密罪。一個香港電郵服務供應商—雅虎香港有限公司(下稱「雅虎香港 公司」)被指稱曾向中國執法機關披露X先生的個人資料,導致X先生被捕及被判刑。

事件涉及香港一個電郵服務供應商披露電郵用戶的個人資料。由於電郵服務供應商收集及持有大量電郵用戶的個人資料,此事件引起公眾關注電郵用戶個人資料的保 安問題,尤其是有關披露是為了遵從外地機關為調查該地罪行而根據該地法律發出的合法命令。


專員的行動

2005年10月21日,專員主動調查事件,查看是否有違反條例的情況。其後,專員收到X先生的獲授權代表的投訴,指稱雅虎香港公司未經X先生同意,便向 中國機關披露X先生的個人資料。專員於2006年5月9日決定依據條例第38條進行調查。


調查

調查重點是要找出雅虎香港公司曾否披露X先生的個人資料;如有的話,有關披露是否違反了條例的保障資料第3原則;以及有關披露能否根據條例第58條獲得豁 免。

調查過程困難是因為缺乏投訴人提供的證據,而所收集到的資料或證據亦有限。由於雅虎中國(由雅虎香港公司擁有)就業務運作而收集、持有、處理及使用個人資 料的作為明顯是在中國發生,專員曾就中國法律的適用問題向兩位中國法律專家徵詢意見,亦就條例的適用範圍向一位本地資深大律師徵詢意見。


調查結果

專員在考慮個案的所有情況後,最後認為沒有足夠證據證明雅虎香港公司披露了X先生的個人資料予中國機關。

(專員曾考慮的法律理據涉及事實與法律等錯綜複雜的問題,有關詳情,請參閱報告。)

調查的結果是無須發出執行通知。


調查引申的評論

本個案的調查突顯對下述問題尋求明確答案的需要:

1. 如個人資料的收集、持有、處理及使用作為全不是在香港進行,條例是否適用?

2. 如個人資料的披露是為了遵從外地機關為調查該地罪行而根據該地法律發出的合法命令,條例是否適用?

專員會把報告引發的問題提交民政事務局考慮。

報告可以在公署的辦事處(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248號12樓)索取,亦可以從公署的網站 (www.pcpd.org.hk/chinese/publications/invest_report.html)下載。


返回頁首

[檔案室]

此 頁 完 結


[新聞稿] [演講辭及專題文章/文件] [展覽材料] [相關網站] [檔案室] [其他資訊] [網上培訓天地] [公署就公眾諮詢所作的回應] [私隱專員就裁決作出回應] [就生署職員遺失載有病人個人資料事件的回應] [私隱專員承諾保障病人資料] [私隱專員展開對醫院管理局的視察] [私隱專員回應入境事務處有部份資料放上網一事] [就豐銀行遺失資料事件的回應] [「論私隱 你有份」國際短片創作比賽] [私隱專員致力推廣保障個人資料私隱] [就法庭裁決作出回應] [私隱專員就「洩漏資料刑事化」作出澄清] [私隱專員回應今日傳媒報導「國泰航空有限公司律師John Bleach認為專員犯了『法律錯誤』。他形容專員認為機艙服務員害怕遭受紀律處分是不合理的。」] [就警方洩漏資料事件作出回應] [對醫院管理局進行視察的進展] [入境事務處處長簽署正式承諾書] [私隱專員在立法會民政事務委員會特別會議的發言] [就香港上海豐銀行有限公司兩宗遺失資料事件作出回應] [私隱專員完成對醫院管理局個人資料系統的視察] [私隱專員發表對醫院管理局的視察報告] [私隱專員解釋保障病人資料私隱建議] [私隱專員接受豐銀行承諾書] [「論私隱 你有份」國際短片創作比賽頒獎典禮] [私隱專員對一宗司法覆核的判決的回應] [私隱專員歡迎醫院管理局提高病人資料私隱的保障] [私隱專員就法院案件編號HCAL 50/2008的判決發表聲明] [私隱專員公署接獲國泰空中服務員工會的信件] [Impact of Technology on Data Privacy] [私隱專員回應的士團體要求在車廂內安裝閉路電視的建議] [聯合醫院遺失病人資料] [私隱專員主持第三十一屆亞太區私隱機構論壇] [私隱專員呼籲求職者謹慎提供個人資料] [地產代理業保護客戶私隱小冊子] [調查報告:僱主收集僱員指紋資料作考勤用途] [聘任副個人資料私隱專員] [回應傳媒就某學校使用指紋識別系統的報導] [私隱專員回應市民對僱主收集僱員的指紋資料作日常考勤用途的議題的查詢] [調查報告:補習社在未獲取學生的同意下使用其成績通知書作宣傳用途] [私隱專員歡迎醫院管理局實施新措施保障病人資料私隱] [調查報告:食品公司在抽獎活動中向顧客收集超乎適度的個人資料] [私隱專員回應「校園驗毒試行計劃」] [必須確保識別個人的個人身分標識符正確:識別初生嬰兒的個案] [條例檢討展開公眾諮詢] [私隱專員就「校園自願驗毒計劃街頭論壇」致大會的發言全文 (此文只提供中文版本)] [回應傳媒關於網上搜尋他人的個人資料的報導] [私隱專員出席第三十一屆「國際資料保障及私隱專員研討會」] [回應傳媒查詢] [審計署署長向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發出衡工量值式審計報告] [醫院管理局採取保障措施提高對初生嬰兒的保障及其個人資料的準確性] [私隱專員發表兩份關於資料使用者收取查閱資料要求費用及資料使用者向其收數公司移轉個人資料的調查報告] [私隱專員吳斌的個人聲明] [公署年報連續三年榮獲國際獎項] [私隱專員主持「私隱關注運動2010」開展儀式] [回應近日關於第三者索取病人資料的討論] [意見調查:長者對個人資料私隱的態度及看法] [「好好保護個人資料 醒目長者您做到」公開講座] [保險業保障私隱活動] [Google 收集無線網絡訊息] [Google在香港收集Wi-Fi網絡資料] [Google在香港收集Wi-Fi網絡資料] [私隱專員出席第三十三屆亞太區私隱機構論壇] [私隱專員回應本地雜誌有關私隱議題的社論] [私隱專員發出資料外洩事故的處理及通報指引] [私隱專員回應「八達通應用及私隱問題意見調查報告」] [行政上訴委員會撤銷私隱專員對豐的調查決定] [個人資料(私隱)條例及八達通卡系統] [私隱專員向八達通展開正式調查] [私隱專員發出私隱影響評估資料單張] [私隱專員修訂刊物深入剖析保障資料原則] [私隱專員發表對調查八達通的中期報告] [私隱專員完成對Google收集Wi-Fi網絡資料的循規查察] [私隱專員完成對智能身份證系統的私隱循規評估報告] [主題公園收集指紋資料] [調查報告:美容中心未獲取客人同意把其個人資料移轉至第三者] [香港家書 - 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吳斌] [蔣任宏先生出任個人資料私隱專員] [公署推出短片介紹《個人資料(私隱)條例》] [私隱專員敦促資料使用者在進行直接促銷時留意條例的規定] [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參與亞太區經濟合作組織跨境私隱執法安排] [私隱專員與議政團體會面討論機構收集及使用個人資料作直接促銷的問題] [新修訂的查閱資料要求表格正式生效] [回應傳媒關於「個人資料(私隱)諮詢委員會」出席記錄的報道] [私隱專員完成對八達通控股有限公司的調查] [多媒體資訊] [調查報告 – 八達通日日賞計劃] [私隱專員發出收集及使用個人資料作直接促銷指引] [私隱專員回應政府條例檢討建議] [公署聲明:關於公署處理八達通集團的個案] [香港家書 - 個人資料私隱專員蔣任宏] [調查報告:電訊公司委託另一公司進行電話直接促銷] [蔣任宏回應傳媒報道他在2005年擔任郵政署長期間香港郵政處理一宗個人資料私隱事件的個人聲明] [蔣任宏回應傳媒報道他在2003至2006年擔任郵政署長期間香港郵政處理個人資料私隱事件的個人聲明] [檢討《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網上意見調查] [公署就檢討《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的公眾諮詢報告提交意見書] [共用按揭資料作信貸評估] [《個人信貸資料實務守則的建議修訂》 公開論壇] [對Google街景拍攝車輛恢復運作的私隱關注] [共用按揭資料作信貸評估完成公眾諮詢] [保障個人資料巡迴展覽2011] [共用按揭資料作信貸評估的諮詢報告] [《個人信貸資料實務守則》的修訂開始生效]


[公署簡介] [個人資料(私隱)條例] [公署活動] [資訊廊] [個人資料私隱通識網] [青少年私隱地帶] [公署出版的刊物及錄影帶]
[查詢與投訴] [個案簡述] [聯絡公署] [搜尋] [網站指南] [圖像版本] [英文版本]


聲明∕版 權 所 有 版 權 屬 個 人 資 料 私 隱 專 員 公 署 所 有 , 二 零 零 一 年 。 免 責 聲 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