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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參與亞太區經濟合作組織
跨境私隱執法安排
1.
個人資料私隱專員蔣任宏宣布,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下稱「公署」)已參與亞太區經濟合作組織(下稱「亞太經合組織」)
跨境私隱執法安排(下稱「該項安排」)。參與該項安排的還有其他亞太經合組織成員經濟區的私隱執法機構。
2.
該項安排是亞太經合組織各成員經濟區主動作出的措施,以促進本土及國際間推廣和執行資料私隱的保障。該項安排透過建立資料分享機制及區域性合
作促進執行私隱法例,從而提昇顧客與公司對涉及跨境資料流通的電子商貿的信任和信心。
3.
蔣任宏表示:「香港是亞太區的貿易樞紐,很多機構在經營業務時會跨境傳送資料。該項安排有助我們調查涉及跨境移轉資料的個人資料私隱違規情
況。香港在參與該項安排後,可以聯絡其他參與的私隱執法機構提供協助,或就涉及經濟區之間的資料私隱調查及執法事宜作出轉介,以及進行同時聯合行動。此舉
可提高香港一直以來在增加跨境貿易增長方面的成果。」
4.
蔣任宏解釋:「如果在香港收集個人資料的海外公司違反《個人資料(私隱)條例》,或者市民發現其原本由本地公司持有的個人資料被移轉予海外人
士,並遭不當使用,公署現在可以在調查過程中向相關的私隱執法機構尋求協助。在較廣的層面來說,如果一間業務遍及亞太經合組織成員經濟區的國際公司被發現
侵犯個人資料私隱,相關的私隱執法機構可以合作調查事件。」
5.
該項安排已於2010年7月16日開始實施。目前,參與該項安排的私隱執法機構共五個,包括澳洲私隱專員公署、加拿大私隱專員公署、新西蘭私
隱專員公署、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以及香港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
6. 該項安排的詳情可瀏覽:http://www.apec.org./apec/news___media/fact_sheets/201006cpea.html
7.
請按此瀏覽公署參與跨境執法安排的「執法行動、政策及活動的聲明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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