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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隱
專員承諾保障病人資料
事件順序
1.
2008年4月25日,傳媒報導衞生署轄下的屯門兒童體能智力測驗中心及聯合醫院發生兩宗遺失病人資料事件。涉及病人數目為700人。
2. 2008年5月5日,醫院管理局行政總裁公布,在過去12
個月,五間醫院共發生九宗遺失病人資料事件。涉及病人數目增至6,000人。
3.
2008年5月5日傍晚,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下稱「公署」)收到威爾斯親王醫院來電,得悉該醫院遺失了一個載有一萬名病人個人資料的記憶
體。涉及病人總數增至16,000人。
4.
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吳斌表示:「多間醫院發生遺失病人資料事件實在令公眾震驚。因此,我已即時根據《個人資料(私隱)條例》(下稱「條例」)下
令採取行動,以保障日後病人資料的安全。」
專員已採取的行動
關於聯合醫院職員遺失USB記憶體
5.
在核實一宗投訴後,專員今日根據條例第38(a)條對醫院管理局(下稱「醫管局」)展開調查。專員已發出傳票,傳召負責人向他提供有關事件的
證供。同時,該醫院已確認停止使用USB記憶體移轉病人的個人資料。
關於屯門兒童體能智力測驗中心、九龍醫院及東區醫院三宗
洩漏資料事件(沒有接獲投訴)
6.
專員於2008年4月28日聯絡醫管局及衞生署,索取關於洩漏資料事件的資料、現有的保安措施,以及政策和程序的資料。專員在等待醫管局及衞
生署的回應時,昨日很驚訝從傳媒得悉還有一些尚未公布的遺失資料事件。因此,專員今日主動根據第38(b)條對兩個機構展開調查。在調查期間,他會搜集所
有相關資料,亦可能傳召證人向他作供。
7.
吳斌表示:「我深切關注這些洩漏資料事件可能只是冰山一角。即使從表面看,情況不單只令公署擔心,更令社會大眾擔憂。所有文明社會都視病人資
料為敏感的個人資料,必須以尊重和小心的態度對待。我決定盡我所能,改善對病人資料的保障。」
將採取的行動
a) 調查其餘的遺失資料事件
8. 專員正查究其他遺失資料事件,涉及(a)瑪麗醫院及(b)威爾斯親王醫院。他會於稍後決定採取甚麼行動。
b) 視察醫管局的系統
9.
連串事件反映醫管局操作的個人資料系統有不足之處,急需視察及檢討,防止日後同類事件重演。由於醫管局員工可以為指定目的而查閱及使用大量病
人資料,整個程序必須小心審核及進行定期視察。
10.
專員為了公眾利益,會根據第36條行使其權力,對醫管局的個人資料系統進行視察,以便作出建議,促進條例的遵從。根據條例行使視察權力是額外
行動,並不會影響專員同時進行的調查。這是專員首次行使這項權力。
註:關於專員視察個人資料系統的權力,請參閱夾附的解釋說明。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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