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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

 
 


日期 : 二零零六年二月二十一日

回應傳媒就公署處理投訴個案的報導
 

個人資料私隱專員(下稱「私隱專員」)吳斌先生今日(二月二十一日) 就二零零六年二月二十日一份報章報導作出以下聲明,以釋公眾疑慮。根據該報導,「和記(電訊)因網景(Netscape) 7.2瀏覽器在運作上可能有缺點而受到指責。有關瀏覽器可能讓其他人得悉使用者的私人戶口資料」。

私隱專員及他的職員有責任將他們在執行職能或行使權力的過程中得知的所有事宜保密。不過,他們會不時向投訴人交代調查的進展情况。該法例並無禁止投訴人披 露私隱專員給予他們的資料。報導中所指的兩份「便箋」實際上是信件。有關信件及當中所述的事實非由私隱專員及他的職員披露。

對於報導指私隱專員不會「設法控訴被投訴者」,吳先生解釋說:「《個人資料(私隱)條例》同時規管公營及私營機構。身為個人資料私隱專員,我有責任保障個人資料方面的私隱,並保證會以不偏不倚及公平公正的手法處理所有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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