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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 : 2010年10月23日
Jenny,

自從今年6月完成法學專業證書課程後,你我各奔前程。你去了瑞士修讀人權法。 而我亦在8月走馬上任,擔任個人資料私隱專員一職,捍衛市民人權。

我知道你對法律及人權十分關心,相信你已第一時間上網閱讀我在星期一公佈的八達通日日賞 計劃調查報告。

你會發現,八達通在收集及使用客戶個人資料的過程中,違反了三項保障資料原則。

Jenny, 我們在八達通找到的私隱違反情況,可說是市場上的冰山一角,類似的問題在香港的商業活動中,是相當普遍。我曾經費煞思量,嘗試理解為何會有這種現象?得出 的結論是很多公司都漠視保障私隱的責任。

香港是一個以服務業為主的城市。每一位老闆或CEO掛在口邊的管理之道都是「以客為本」,但是說到保障個人資料私隱,就未能貫徹這個精神。一般來說,公司 都傾向過度收集個人資料,純粹貪方便或提高商機,未能充分考慮實際需要及客戶的利益。以八達通為例,它們收集了客戶的電話號碼及其他資料已足夠確認客戶身 份,實在無須收集身份證號碼作同樣用途。

在使用資料方面,公司往往是從營商謀利的角度出發,而非以客戶的需要為依歸。為了成功爭取一名客戶的服務合約,它可以向數以百計,甚至千計的客戶打出直銷 電話,造成不必要的滋擾。

再者,有些公司還在收集個人資料的聲明中,訂下一些不公平的條文。它們經常用一些含糊的字眼,例如「資料會用於公司尚未列明的其他用途」,或「尚未列明的 商業伙伴」等等,令它們可將客戶資料轉移予它們認為合適的人仕及使用於它們認為合適的用途,主導權完全在它們手上,對客戶的權益並無足夠的保障。

更極端的例子是未經客戶的明確同意,擅自將收集回來的個人資料轉售予第三者,從中獲得金錢收益。

以上所說的安排,均與「以客為先」的精神背道而馳。後果可以嚴重到令公司的誠信亦會受到質疑。雖然在現時法例下,它們未必會立即被罰,但私隱違規會對公司 聲譽造成嚴重傷害,絕對得不償失,八達通就是一個經典例子。

我希望八達通事件為所有香港公司或機構的高層響起一個警號。他們再不能對保障私隱掉以輕心,而應運用新思維。他們以往似乎主要依靠法律顧問,尋求一些方式 來滿足法例最低的要求,及儘量在灰色地帶鑽法例空子,從而爭取最高的商業利益。這些短視的營商策略,我不敢苟同。

今時今日真正成功的公司,除了要以價錢及服務質素保持競爭優勢,更要肩負社會責任,尊重人權,將保障個人資料的概念,融入商業運作的所有環節。

過去兩個月,不少商界朋友埋怨我們的直銷指引不夠詳盡,又或說我們以前跟進他們公司的一些客戶投訴時,未有全盤為他們審視保障個人資料的程序,導致他們持 續違規。這些觀點可說是推卸責任。須知道公署資源有限,處理每宗個案時,只會因應案件的個別情況及針對投訴者的投訴範圍作出跟進。我們不會在同一時間審視 被投訴公司的所有工作程序,從而確保它們所有環節均已遵從條例的規定,甚至頒授一面永久免死金牌予它們。

確保所有營運活動合法,是個別公司的基本責任。公署作為一個接受公帑資助的機構,只能提供指引性的協助,不可能代它們履行責任。

我們的報告公佈後,有部份人士對公署未能懲處八達通感到驚訝。其實,公署是一個執法機關,一定要依法辦事。現時《個人資料(私隱)條例》只容許公署糾正違 規行為,未有授權公署處罰,條例實有不足之處。我們希望在政府檢討條例的公眾諮詢期間,社會各界能支持提升公署的權力,以加強個人資料私隱的保障。

Jenny, 雖然你身在海外,希望你亦回信,參加支持公署的行列。

蔣任宏
二零一零年十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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