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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署 出 版 的 刊 物 及 錄 影 帶
公 署 通 訊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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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 份 私 隱 專 員 公 署 的 通 訊 , 向 機 構 提 供 有 關 保 障 個 人 資 料 的 良 好 行 事 方 式 的 指 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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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署 通 訊 ( 網 上 版 本 )
( 香 港 個 人 資 料 私 隱 專 員 公 署 通 訊 )
2009 年 10 月 第 22 期
 
圖 片 檢 討 條 例 的 諮 詢

檢 討 《 個 人 資 料 ( 私 隱 ) 條 例 》 的 諮 詢

《 個 人 資 料 ( 私 隱 ) 條 例 》 ( 下 稱 「 條 例 」) 自 1996 年 起 生 效 , 至 今 超 過 12 年 。 在 這 短 短 十 多 年 間 , 保 障 個 人 資 料 私 隱 這 個 慨 念 , 已 經 在 本 港 社 會 紮 根 , 市 民 對 保 障 私 隱 的 意 識 和 期 望 , 亦 已 大 大 提 高 。 然 而 , 個 人 資 料 私 隱 是 個 進 化 中 的 概 念 , 隨 著 社 會 的 改 變 及 發 展 而 轉 變 。

私 隱 專 員 吳 斌 表 示 : 「 為 了 與 科 技 發 展 作 出 配 合 , 有 需 要 探 討 條 例 現 有 條 文 是 否 仍 足 以 保 障 個 人 資 料 。 經 累 積 了 逾 十 年 監 管 執 行 條 例 的 經 驗 , 從 逐 漸 成 形 的 國 際 宏 觀 私 隱 角 度 , 我 認 為 現 在 是 適 當 時 候 對 條 例 作 出 全 面 檢 討 。 」

為 達 到 這 些 目 標 , 公 署 早 於 2006 年 6 月 成 立 內 部 條 例 檢 討 工 作 小 組 , 評 估 條 例 所 提 供 的 個 人 資 料 保 障 是 否 足 夠 , 其 後 並 於 2007 年 12 月 向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局 呈 交 了 一 套 逾 50 項 的 全 面 修 訂 建 議 。

私 隱 專 員 進 行 檢 討 是 要 達 致 以 下 五 個 目 標 :
(1) 處 理 公 眾 關 注 的 課 題
(2) 平 衡 私 隱 與 公 眾 利 益
(3) 強 化 條 例 的 管 治 效 能
(4) 採 取 防 患 未 然 的 措 施
(5) 作 出 條 例 的 細 節 修 訂

私 隱 專 員 檢 討 的 項 目 包 括:
‧ 個 人 資 料 的 範 圍
‧ 在 互 聯 網 上 洩 漏 個 人 資 料
‧ 互 聯 網 或 電 郵 服 務 提 供 者 披 露 個 人 資 料
‧ 危 急 情 況 下 個 人 資 料 的 處 理
‧ 個 人 給 予 的 訂 明 同 意
‧ 查 閱 資 料 要 求

‧ 直 接 促 銷 活 動
‧ 豁 免
‧ 調 查 及 檢 控 程 序
‧ 執 法 及 刑 罰

私 隱 專 員 與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局 局 長 就 建 議 修 訂 進 行 多 次 商 討 。 最 近 , 政 府 就 條 例 的 檢 討 展 開 公 眾 諮 詢 。 諮 詢 文 件 可 從 各 區 民 政 事 務 處 索 取 , 或 可 從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局 的 網 頁 (www.cmab.gov.hk)或 公 署 的 網 頁(www.pcpd.org.hk)下 載 。 截 止 遞 交 意 見 書 的 日 期 為 2009 年 11 月 30 日 。

為 了 讓 公 眾 對 檢 討 內 容 有 全 面 的 概 念 , 公 署 製 作 了 一 份 「 個 人 資 料 私 隱 專 員 公 署 就 檢 討 《 個 人 資 料 ( 私 隱 ) 條 例 》 的 資 料 文 件 」 , 載列 公 署 呈 交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局 的 所 有 建 議 及 相 關 的 私 隱 關 注 議 題 。 資 料 文 件 可 從 公 署 網 頁 下 載 : www.pcpd. org.hk/chinese/review_ordinance/files/ Odnreview_Information_Paper_c.pdf

吳 斌 表 示 : 「 我 相 信 條 例 的 全 面 檢 討 , 必 須 配 合 公 眾 的 參 與 , 才 會 得 出 一 套 與 時 並 進 及 為 社 會 大 眾 認 受 的 私 隱 法 例 , 充 分 地 保 障 和 體 現 香 港 的 個 人 資 料 私 隱 權 。 因 此 , 我 呼 籲 香 港 人 關 心 是 次 諮 詢 , 積 極 表達 意 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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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片 查 詢 及 投 訴 數 字

查 詢 數 字 : 8,495

( 2009年 1月 1日 至 6月 30日 )

按 查 詢 機 構 類 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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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 查 詢 性 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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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 訴 數 字 : 413

( 2009年 1月 1日 至 6月 30日 )

按 被 投 訴 者 類 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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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 投 訴 性 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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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片 查 察 行 動

銀 行 減 低 查 閱 資 料 要 求 收 費

公 署 接 獲 投 訴 , 指 一 間 銀 行 在 處 理 查 閱 資 料 要 求 時 , 徵 收 超 乎 適 度 的 費 用 。 公 署 進 行 查 察 行 動 , 發 現 該 銀 行 處 理 查 閱 資 料 要 求 時 , 最 低 收 費 為 200 元 , 另 複 印 資 料 的 費 用 為 每 張 15 元 。 該 銀 行 聲 稱 , 一 般 處 理 查 閱 資 料 要 求 的 實 際 成 本 多 於 1,400 元 。圖 片

根 據 《 個 人 資 料 ( 私 隱 ) 條 例 》( 下 稱 「 條 例 」 ) , 資 料 使 用 者 只 可 以 收 取 在 依 從 查 閱 資 料 要 求 過 程 中 涉 及 尋 找 、 取 出 及 複 印 所 需 資 料 的 人 工 成 本 及 實 付 費 用 。 人 工 成 本 僅 指 處 理 尋 找 、 取 出 及 複 印 資 料 工 作 的 文 書 或 行 政 人 員 的 正 常 薪 金 。 徵 詢 法 律 意 見 涉 及 的 金 額 、 編 輯 資 料 或 篩 選 有 關 資 料 所 花 的 時 間 , 均 不 得 收 取 費 用 。

因 此 , 公 署 認 為 該 銀 行 所 收 取 的 費 用 屬 於 超 乎 適 度 , 違 反 條 例 第 28(3) 條 。

該 銀 行 從 善 如 流 , 接 納 公 署 的 建 議 , 減 低 查 閱 資 料 要 求 的 收 費 , 包 括 撤 回 最 低 收 費 , 以 及 按 實 際 處 理 查 閱 資 料 要 求 的 成 本( 按 一 般 文 職 人 員 的 時 薪 ) 來 釐 訂 收 費。

網 上 問 卷 調 查 洩 漏 受 訪 者 的 個 人 資 料

公 署 從 報 章 得 悉 , 一 間 電 腦 雜 誌 舉 辦 網 上 問 卷 調 查 , 當 中 960 名 受 訪 者 的 個 人 資 料 , 包 括 姓 名 、 電 話 、 電 郵 地 址 及 通 訊 地 址 等 , 在 網 上 被 洩 漏 。 公 署 隨 即 進 行 循 規 查 察 行 動 , 發 現 該 雜 誌 在 進 行 網 上 問 卷 調 查 時 , 使 用 了 一 套 免 費 軟 件 , 卻 並 未 留 意 該 軟 件 的 「 總 結 數 據 」 可 以 被 參 加 者 接 觸 及 下 載 , 引 致 資 料 被 洩 漏 。圖 片

《 個 人 資 料 ( 私 隱 ) 條 例 》 保 障 資 料 第 4 原 則 訂 明 , 資 料 使 用 者 必 須 採 取 所 有 切 實 可 行 的 步 驟 , 確 保 由 其 持 有 的 個 人 資 料 ( 包 括 採 用 不 能 切 實 可 行 地 予 以 查 閱 或 處 理 的 形 式 的 資 料 ) 受 保 障 而 不 受 未 獲 准 許 的 或 意 外的 查 閱 、 處 理 、 刪 除 或 其 他 使 用 所 影 響 。

公 署 建 議 該 雜 誌 採 取 適 當 的 保 安 措 施, 該 雜 誌 向 公 署 承 諾 , 日 後 不 再 採 用 該 套 免 費 軟 件 或 其 他 同 類 軟 件 進 行 網 上 問 卷 調 查 ,以 防 資 料 外 洩 。

 
圖 片 調 查 報 告

公 署 在 2009 年 7 至 8 月 期 間 共 公 布 三 份 調 查 報 告 , 就 不 同 個 人 資 料 處 理 範 疇 提 出 明 確 立 場 及 指 引 。

1. 調 查 報 告 - 僱 主 收 集 僱 員 指 紋 資 料 作 考 勤 用 途 ( 2009 年 7 月 13 日 發 出 )

一 間 傢 俬 公 司 ( 下 稱 「 該 公 司 」 ) 在 一 名 員 工 上 班 的 首 天 收 集 及 記 錄 他 的 指 紋 資 料 作 考 勤 用 途 。 該 員 工 表 示 , 他 在 接 受 聘 用 時 , 該 公 司 並 沒 有 告 訴 他 需 要 收 集 其 指 紋 資 料 ; 他 認 為 指 紋 資 料 是 十 分 敏 感 的 個 人 資 料 , 對 該 公 司 的 做 法 感 到 十 分 詫 異 , 故 此 向 私 隱 專 員 作 出 投 訴 。

專 員 經 詳 細 考 慮 過 所 有 相 關 情 況 後 , 認 為 該 公 司 為 考 勤 而 收 集 僱 員 指 紋 資 料 , 是 超 乎 適 度 的 行 為 , 收 集 方 法 亦 不 公 平 , 違 反 了 《 個 人 資 料 ( 私 隱 ) 條 例 》 ( 下 稱 「 條 例 」 )保 障 資 料 第 1(1)及 1(2)原 則 的 規 定 。 私 隱 專 員 遂 根 據 條 例 第 50 條 的 規 定 , 向 該 公 司 送 達 執 行 通 知 , 指 示 他 們 立 即 停 止 收 集 僱 員 的 指 紋 資 料 ( 除 非 事 先 獲 得 有 關 個 別 僱 員 自 願 給 予 的 明 示 同 意 ) , 並 立 即 銷 毀 已 收 集 到 的 僱 員 指 紋 資 料 。

在 收 到 執 行 通 知 後 , 該 公 司 改 以 密 碼 形 式 取 代 指 紋 作 考 勤 記 錄 , 停 止 收 集 僱 員 的 指 紋 資 料 , 並 將 該 系 統 內 的 指 紋 資 料 銷 毀。

專 員 認 為 , 僱 主 在 決 定 收 集 僱 員 的 指 紋 資 料 之 前 , 圖 片 必 須 進 行 嚴 謹 的 評 估 , 以 確 保 符 合 條 例 的 規 定 , 特 別 是 保 障 資 料 第 1(1)原 則 , 即 有 關 收 集 是 與 僱 主 的 職 能 或 活 動 直 接 有 關 的 合 法 目 的 而 必 需 作 出 的 , 並 且 就 該 目 的 而 言 , 所 收 集 的 指 紋 資 料 屬 必 需 、 足 夠 但 不 超 乎 適 度 。 僱 主 亦 須 小 心 評 估 , 收 集 僱 員 指 紋 資 料 就 達 成 收 集 目 的 來 說 , 是 否 弊 多 於 利 。

專 員 在 報 告 中 提 出 了 一 系 列 切 實 可 行 的 建 議 , 供 僱 主 在 決 定 收 集 僱 員 的 指 紋 資 料 之 前 作 參 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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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片 調 查 報 告

2. 調 查 報 告 - 僱 主 收 集 僱 員 指 紋 資 料 作 考 勤 用 途 ( 2009 年 7 月 13 日 發 出 )

一 間 補 習 社 ( 下 稱 「 該 補 習 社 」 ) 在 未 取 得 學 生 的 同 意 前 , 擅 自 將 其 香 港 中 學 會 考 成 績 通 知 書 ( 下 稱 「 該 通 知 書 」 ) 副 本 用 作 廣 告 宣 傳 用 途 。

一 名 中 學 會 考 生 ( 下 稱 「 該 學 生 」 ) 就 讀 該 補 習 社 的 英 文 會 考 課 程 。 香 港 中 學 會 考 放 榜 後 , 該 補 習 社 職 員 致 電 該 學 生 , 查 詢 她 的 會 考 成 績 , 有 見 她 的 英 文 科 成 績 優 異 , 表 示 可 給 她 港 幣 二 千 元 的 獎 金 。 該 學 生 遂 前 往 該 補 習 社 辦 公 室 辦 理 領 取 獎 金 的 手 續 及 接 受 雜 誌 訪 問 。 此 外 , 該 學 生 亦 應 要 求 提 供 該 通 知 書 作 核 對 之 用 。

該 學 生 後 來 發 現 該 補 習 社 在 某 雜 誌 中 刊 登 了 一 份 廣 告 , 廣 告 當 中 載 有 該 通 知 書 副 本 、 她 與 該 補 習 社 某 導 師 的 合 照 , 以 及 一 幅 由 她 手 繪 的 圖 畫 。 廣 告 上 的 該 通 知 書 副 本 清 楚 顯 示 該 學 生 的 姓 名 、 學 校 名 稱 、 會 考 各 科 成 績 等 資 料 。 該 學 生 投 訴 該 補 習 社 在 未 取 得 她 的 同 意 前 , 擅 自 將 該 通 知 書 副 本 用 作 廣 告 用 途 。

私 隱 專 員 考 慮 過 所 獲 得 的 資 料 及 個 案 的 整 體 情 況 後 , 認 為 該 補 習 社 在 沒 有 得 到 該 學 生 的 訂 明 同 意 下 , 於 該 雜 誌 刊 登 該 通 知 書 副 本 , 當 中 載 有 該 學 生 的 個 人 資 料 , 以 作 廣 告 宣 傳 的 作 為 , 違 反 了 《 個 人 資 料( 私 隱 )條 例 》 保 障 資 料 第 3 原 則 的 規 定 。 由 於 違 反 情 況 令 到 違 反 行 為 有 可 能 持 續 或 重 複 發 生 , 私 隱 專 員 於 是 根 據 條 例 第 50 條 的 規 定 , 向 該 補 習 社 送 達 執 行 通 知 , 指 示 該 補 習 社 停 止 刊 登 載 有 學 生 個 人 資 料 的 考 試 成 績 通 知 書 副 本 作 宣 傳 用 途 , 除 非 收 集 該 些 資 料 的 目 的 包 括 此 用 途 , 或 事 先 已 獲 得 有 關 學 生 的 訂 明 同 意 作 此 用 途 。

該 補 習 社 在 收 到 執 行 通 知 後 , 以 書 面 確 認 會 依 從 執 行 通 知 的 指 示 , 並 會 在 其 櫃 台 張 貼 通 告 , 提 醒 員 工 及 通 知 學 生 該 補 習 社 不 會 刊 登 載 有 學 生 個 人 資 料 的 考 試 成 績 通 知 書 副 本 作 宣 傳 用 途 , 除 非 收 集 該 些 資 料 的 目 的 包 括 此 用 途 , 或 事 先 已 獲 得 有 關 學 生 的 訂 明 同 意 作 此 用 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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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調 查 報 告 - 食 品 公 司 在 抽 獎 活 動 中 向 顧 客 收 集 超 乎 適 度 的 個 人 資 料( 2009 年 8 月 7 日 發 出 )

一 間 食 品 公 司 ( 下 稱 「 該 食 品 公 司 」 ) 向 擬 參 加 抽 獎 的 顧 客 收 集 超 乎 適 度 的 個 人 資 料 。

投 訴 人 購 買 該 食 品 公 司 的 產 品 後 , 根 據 包 裝 盒 上 的 指 示 致 電 該 食 品 公 司 熱 線 , 登 記 參 加 抽 獎 ( 下 稱 「 該 抽 獎 」 ), 期 間 被 要 求 提 供 姓 名 、 地 址 、 聯 絡 電 話 號 碼 、 出 生 日 期( 年 、 月 、 日 ) 及 身 分 證 號 碼 等 資 料 。 投 訴 人 認 為 一 般 抽 獎 不 需 提 供 出 生 日 期 , 因 此 拒 絕 提 供 , 結 果 被 拒 絕 參 加 該 抽 獎 。 就 此 , 投 訴 人 向 公 署 作 出 投 訴 。

該 食 品 公 司 向 公 署 表 示 , 收 集 參 加 該 抽 獎 的 人 士 的 姓 名 、 通 訊 地 址 、 聯 絡 電 話 號 碼 及 身 分 證 號 碼 , 是 為 了 聯 絡 得 獎 者 及 核 實 換 領 獎 品 者 的 身 分 。 公 署 亦 發 現 , 參 加 抽 獎 人 士 致 電 該 食 品 公 司 的 抽 獎 熱 線 時 , 會 同 時 被 邀 請 成 為 該 公 司 的 會 員 ; 但 該 食 品 公 司 不 會 等 待 參 加 者 的 明 示 同 意 參 加 成 為 會 員 , 便 向 參 加 者 收 集 其 出 生 日 期 。

一 般 來 說 , 舉 辦 抽 獎 的 單 位 如 向 抽 獎 者 派 發「 獨 一 無 二 」 的 抽 獎 號 碼 , 便 可 憑 該 抽 獎 號 碼 , 連 同 得 獎 者 已 登 記 的 姓 名 、 聯 絡 地 址 及 電 話 , 加 上 核 對 其 出 示 的 身 分 證 上 的 姓 名 , 便 可 識 辨 其 身 分 , 沒 有 需 要 向 參 加 者 收 集 其 身 分 證 號 碼 。 因 此 , 專 員 認 為 , 該 食 品 公 司 純 為 抽 獎 目 的 而 收 集 持 有 「 獨 一 無 二 」 的 抽 獎 號 碼 的 參 加 者 的 身 分 證 號 碼 的 做 法 , 屬 超 乎 適 度 , 違 反 了 《 個 人 資 料 ( 私 隱 ) 條 例 》 保 障 資 料 第 1(1) 原 則 的 規 定 。圖 片

專 員 又 認 為 , 純 為 聯 絡 及 識 辨 得 獎 者 身 分 的 目 的 , 並 沒 有 需 要 收 集 參 加 者 的 出 生 日 期 。 因 此 , 該 食 品 公 司 純 為 抽 獎 目 的 而 收 集 了 參 加 者 的 出 生 日 期 的 做 法 , 也 違 反 了 保 障 資 料 第 1(1)原 則 的 規 定 。

在 公 署 調 查 本 案 期 間 , 該 食 品 公 司 已 銷 毀 所 有 非 該 公 司 會 員 的 抽 獎 者 的 個 人 資 料 , 並 承 諾 在 日 後 所 舉 行 的 抽 獎 活 動 中 向 參 加 者 分 發 「 獨 一 無 二 」 的 抽 獎 號 碼 以 識 辨 得 獎 者 , 避 免 收 集 他 們 的 身 分 證 號 碼 ( 或 其 他 個 人 身 分 代 號 ) 及 出 生 日 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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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片 公 署 消 息

「 私 隱 關 注 運 動 2009 」

圖 片 公 署 與 「 亞 太 區 私 隱 機 構 」 成 員 第 三 度 攜 手 舉 辦「私隱 關 注 運 動 」 , 提 高 亞 太 區 內 的 保 障 私 隱 意 識 。 亞 太 區 私 隱 機 構 的 成 員 包 括 澳 洲 ( 包 括 新 南 威 爾 斯 、維 多 利 亞 省 及 北 領 地 ) 、 新 西 蘭 、 加 拿 大 ( 包 括 卑 斯 省 ) 、 韓 國 訊 息 安 全 局 及 香 港 的 私 隱 專 員 。

「 私 隱 關 注 運 動 2 0 0 9 」 在 5 月 3 日 至 9 日 舉 行 , 主 題 是 「 論 私 隱 你 有 份」, 重 點 是 提 醒 年 青 人 保 障 個 人 資 料 私 隱 的 重 要 性 , 尤 其 是 在 進 行 網 上 活 動 的 時 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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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 畫 短 片

為 配 合 運 動 的 重 點 , 亞 太 區 私 隱 機 構 的 成 員 聯 合 製 作 了 一 齣 2 分 鐘 的 動 畫 短 片 , 理 以 惹 笑 的 手 法 提 醒 年 青 人 在 上 載 個 人 資 料 時 要 小 心 謹 慎 , 否 則 後 果 難 料 。 歡 迎大 家 到 公 署 網 頁 (www.pcpd.org.hk/chinese/images/frontpopup/animation_c.swf) , 並 轉 發 給 朋 友 觀 看 。

「 論 私 隱 你 有 份 」 專 題 報 導

公 署 邀 請 了 四 間 中 學 , 拍 攝 及 製 作 以 「 論 私 隱 你 有 份 」 為 題 的 短 片 , 探 討 四 個 與 私 隱 有 關 的 社 會 議 題 : 智 能 身 份 證 的 保 安 、 在 社 交 網 絡 公 開 個 人 資 料 、 在 公 眾 地 方 安 裝 閉 路 電 視 , 及 網 絡 保 安 。

公 署 除 了 向 參 與 活 動 的 學 生 講 解 條 例 的 規 定 , 還 邀 請 了 各 方 面 的 專 家 , 向 學 生 們 作 出 指 導 , 分 享 經 驗 、 以 及 接 受 他 們 訪 問 。 各 位 嘉 賓 包 括 亞 洲 電 視 新 聞 主 播 胡 燕 泳 小 姐 及 嚴 劍 豪 先 生 、 立 法 會 議 員 涂 謹 申 先 生 及 譚 偉 豪 先 生 、 入 境 事 務 處 助 理 首 席 入 境 事 務 主 任 駱 偉 民 先 生 、 香 港 大 學 資 訊 保 安 及 密 碼 學 研 究 中 心 鄒 錦 沛 博 士 、 香 港 電 腦 保 安 事 故 協 調 中 心 經 理 古 煒 德 先 生 、 著 名 藝 人 及 作 家 王 貽 興 先 生 , 以 及 公 署 首 席 私 隱 審 查 主 任 丁 家 倫 先 生 。 學 生 在 分 析 、 評 估 及 組 織 資 料 後 , 以 專 題 報 導 的 形式 來 表 達 他 們 對 有 關 議 題 的 觀 點 。 專 題 報 導 的 片 段 已 上 載 到 公 署 網 頁(www.pcpd.org.hk/chinese/activities/promotion.html), 歡 迎 市 民 欣 賞 。

該 四 間 中 學 是 香 港 華 仁 書 院 、 寶 覺 中 學 、 中 華 基 督 教 會 桂 華 山 中 學 及 慈 幼 英 文 學 校 ( 中 學 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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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 左 ) 香 港 華 仁 書 院 學 生 訪 問 入 境 事 務 處 助 理 首 席 入 境 事 務 主 任 駱 偉 民 先 生
( 上 右 ) 寶 覺 中 學 學 生 訪 問 立 法 會 議 員 譚 偉 豪 先 生
( 下 左 )中 華 基 督 教 會 桂 華 山 中 學 學 生 訪 問 立 法 會 議 員 涂 謹 申 先 生
( 下 右 )慈 幼 英 文 學 校( 中 學 部 ) 學 生 訪 問 香 港 電 腦 保 安 事 故 協 調 中 心 經 理 古 煒 德 先 生

亞 洲 電 視 新 聞 主 播 胡 燕 泳 小 姐 及 嚴 劍 豪 先 生 與 學 生 們 分 享 採 訪 心得  
 
圖 片 公 署 消 息

「 私 隱 關 注 運 動 」2009 開 展 儀 式

photo「 私 隱 關 注 運 動 2009 」 在 5 月 3 日 假 座 香 港 華 仁 書 院 正 式 展 開 , 各 界 嘉 賓 為 整 個 活 動 揭 開 序 幕 。

 

photo 「 私 隱 關 注 運 動 」2009 開 幕 嘉 賓 : ( 左 起 ) 副 私 隱 專 員 關 綺 蘿 女 士、 入 境 事 務 處 助 理 首 席 入 境 事 務 主 任 駱 偉 民 先 生 、 寶 覺 中 學 副 校 長 孟 榮 祖 先 生 、 香 港 華 仁 書 院 校 長 譚 兆 炳 先 生 、 私 隱 專 員 吳 斌 先 生 、 立 法 會 議 員 涂 謹 申 先 生 、 香 港 大 學 資 訊 保 安 及 密 碼 學 研 究 中 心 鄒 錦 沛 博 士 、 慈 幼 英 文 學 校 ( 中 學 部 ) 校 長 林 煜 泰 先 生 、 中 華 基 督 教 會 桂 華 山 中 學 校 長 葉 天 祐 先 生 , 及 公 署 首 席 私 隱 審 查 主 任 丁 家 倫 先 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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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 他 活 動photo

舉 辦 研 討 會 , 與 保 障 資 料 主 任 聯 會 會 員 分 析 及 討 論 署 最 近 發 出 的 調 查 報 告 及 理 行 政 上 訴 委 員 會 裁 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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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 隱 專 員 吳 斌 先 生 ( 左 ) 及 醫 管 局 行 政 總 裁 蘇 利 民 先 生 一 起 主 持 「 關 懷 病 人 保 障 個 人 資 料 」 推 廣 活 動 開 展 儀 式


舉 行 「 關 懷 病 人 保 障 個 人 資 料 」 推 廣 活 動 開 展 儀 式 。 這 項 活 動 由 公 署 與 醫 院 管 理 局 ( 下 稱 「 醫 管局 」 )合 辦 , 為 期 12 個 月 , 旨 在 提 高 醫 護 人 員 保 障 病 人 資 料 的 意 識 和 認 識 。

私 隱 專 員 吳 斌 先 生 致 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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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 會 會 員 嚮 應 齊 齊 舉 辦「 私 隱 關 注 運 動 」

「 私 隱 關 注 運 動 2009」得 到 54 間 保 障 資 料 主 任 聯 會 會 員 熱 烈 嚮 應 , 包 括 政 府 部 門 及 私 人 機 構 , 各 自 舉 辦 保 障 私 隱 推 廣 活 動 , 包括 講 座 、 遊 戲 及 小 測 驗 等 , 加 強 機 構 保 障私 隱 的 文 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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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尼 香 港 舉 辦 「 私 隱 關 注 運 動 」。

 

 

第 三 十 一 屆 亞 太 區 私 隱 機 構 論 壇

圖 片 公 署 在 2009 年 6 月 11 和 12 日 主 辦 第 三 十 一 屆「 亞 太 區 私 隱 機 構 論 壇 」。 出 席 成 員 包 括 澳 洲 ( 包 括 維 多 利 亞 省 ) 、 加 拿 大 、 新 西 蘭 及 南 韓 的 私 隱 專 員 及 代 表 。 澳 門 及 葡 萄 牙 的 私 隱 機 構 亦 有 派 員 出 席 。

「 亞 太 區 私 隱 機 構 」 的 主 要 工 作 目 標 , 是 促 進 亞 太 區 私 隱 機 構 的 知 識 及 資 源 分 享 、 加 強 保 障 私 隱 及 資 料 方 面 的 合 作 、 推 廣 私 隱 機 構 之 間 的 最 佳 行 事 方 式 、 以 及 繼 續 努 力 達 成 各 成 員 國 在 私 隱 法 例 所 訂 定 的 重 要 目 標 。 每 年 會 舉 行 兩 次 會 議 。

在 首 日 ( 6 月 11 日 ) 的 閉 門 會 議 中 , 各 與 會 機 構 報 告 其 工 作 成 果 及 發 展 , 包 括 處 理 投 訴 方 法 及 監 察 僱 員 工 作 活 動 。 新 西 蘭 匯 報 一 項 與 公 營 機 構 使 用 可 攜 式 儲 存 裝 置 的 意 見 調 查 , 各 成 員 對 如 何 處 理 由 新 科 技 帶 來 的 問 題 進 行 討 論 。 公 署 帶 出 與 私 營 機 構 的 持 份 者 建 立 緊 密 關 係 , 以 推 廣 私 隱 循 規 審 計 的 重 要 性 , 各 成 員 決 議 分 享 策 略 , 以 提 高 區 內 的 私 隱 保 障 及 循 規 程 度 。

photo在 第 二 天 ( 6 月 12 日 ) 的 上 午 , 邀 請 了 律 政 司 和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局 的 代 表 出 席 。 各 成 員 討 論 了 管 轄 報 告 、 「 資 料 違 規 通 知 」 的 最 新 發 展 、 香 港 的 私 隱 法 例 改 革 、 亞 太 經 合 組 織 保 障 私 隱 機 制 的 最 新 情 況 , 以 及 透 過 經 濟 合 作 及 發 展 組 織 進 行 的 相關 活 動 。

 

 
圖 片 公 署 消 息

2009 年 6 月 12 日 公 開 論 譠 - 電 子 健 康 記 錄 互 通

在 第 二 天( 6 月 12 日 )的 下 午 , 公 署 舉 辦 了 一 場 公 開 論 壇 , 從 私 隱 角 度 探 討 電 子 病 歷 系 統 , 加 深 公 眾 對 本 港 電 子 健 康 記 錄 互 通 系 統 的 認 識 。 論 壇 吸 引 超 過 180 名 來 自 公 營 和 的 營 的 醫 療 機 構 、 政 府 部 門 、保 障 資 料 主 任 聯 會 會 員 出 席 。本 地 演 講 嘉 賓 包 括 前 醫 學 會 會 長 蔡 堅 醫 生 、 食 物 及 衛 生 局 顧 問 ( 電 子 病 歷 ) 張 毅 翔 醫生 , 及 互 聯 網 專 業 協 會 創 辦 人 及 前 會 長 葛 珮 帆 博 士 。 此 外 , 私 隱 專 員 吳 斌 亦與 澳 洲、 加 拿 大 及 新 西 蘭 的 私 隱 專 員 進 行 討 論 , 分 享 各 地 有 關 醫 療 系 統 電 子 化 的 經 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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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 門 「 資 料 外 洩 – 問 題 與 對 策 」 研 討 會

photo澳 門 個 人 資 料 保 護 辦 公 室 及 澳 門 法 律 及 司 法 培 訓 中 心 在 6 月 13 日 舉 辦 了 以「 資 料 外 洩 – 問 題 與 對 策 」 為 題 的 研 討 會 。 私 隱 專 員 吳 斌 聯 同 其 他 講 者 , 包 括 亞 太 區 私 隱 機 構 、 葡 萄 牙 、 澳 門 及 中 國 的 代 表 , 一 起 討 論 不 同 司 法 區 的 保 障 私 隱 發 展 、 資 料 違 規 、 以 及 《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刑 法 》 第 七 修 正 案 的 立 法 過 程 。

「 關 懷 病 人 保 障 個 人 資 料 」 推 廣 活 動

公 署 與 醫 管 局 首 次 攜 手 舉 辦 大 型 教 育 活 動 , 建 立 及 加 強 保 障 病 人 個 人 資 料 的 文 化 , 提 高 對 病 人 資 料 的 保 障 , 讓 病 人 的 醫 療 資 料 由 適 當 的 人 、 在 適 當 的 地 點 , 及 適 當 的 時 間 查 閱 , 同 時 亦 顧 及 病 人 的 利 益 , 保 障 其 私 隱 及 資 料 的 安 全 。

這 項 活 動 為 期 12 個 月 , 公 署 為 醫 管 局 所 有 員 工 提 供 多 元 化 的 教 育 活 動 , 包 括 講 座 、 「 私 隱 資 訊 站 」 、 展 板 、 遊戲 、 小 測 驗 及 網 上 自 學 課 程 , 以 提 高 醫 管 局 員 工 在 日 常 工 作 中 對 私 隱 風 險 的 意 識 , 並 學 習 正 確 處 理 病 人 的 個 人 資 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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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署 職 員 到 各 公 立 醫 院 舉 行 「 關 懷 病 人 保 障 個 人 資 料 」推 廣 活 動 , 醫 護 人 員 踴 躍 參 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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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 個 人 資 料 私 隱 專 員 履 新

副 個 人 資 料 私 隱 專 員 趙 世 芳 女 士 已 於 2009 年 9 月 14 日 履 新 。

趙 女 士 曾 任 公 署 律 師 六 年 , 對 《 個 人 資 料( 私 隱 ) 條 例 》 及 公 署 日 常 運 作 充 分 了解 。 她 對 公 署 貢 獻 良 多 , 包 括 參 與 公 署 首 次 視 察 醫 院 管 理 局 病 人 資 料 系 統 行 動 , 及 參 與 公 署 出 版 的 「 《 個 人 資 料( 私 隱 )條 例 》 中 的 保 障 資 料 原 則 — 私 隱 專 員 的 觀 點 」 (”Data Protection Principles in the Personal Data (Privacy) Ordinance - from the Privacy Commissioner’s perspective”) 的 著 作 。

 
圖 片 保 障 資 料 主 任 聯 會 消 息

全 體 會 員 會 議

保 障 資 料 主 任 聯 會 在 2009 年 5 月 5 日 舉 行 2009-10 年 度 第 一 次 全 體 會 員 會 議 , 超 過 120 名 會 員 出 席 。 這 項 活 動 亦 是 「 私 隱 關 注 運 動 2009 」活 動 之 一 。

會 上 ,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政 府 個 人 資 料 保 護 辦 公 室 陳 海 帆 主 任 向 會 員 簡 介 《 個 人 資 料 保 護 法 》 。 此 外 , 公 署 向 會 員 講 解 最 近 發 出 的 調 查 報 告 及 行 政 上 訴 委 員 會 的 裁 決 , 讓 他 們 可 從 中 學 習 如 何 遵 守 《 個 人 資 料 ( 私 隱 )條 例 》 的 規 定 。 會 員 亦 藉 此 機 會 互 相 分 享 工 作 經 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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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署 職 員 向 會 員 講 解 公 署 發 出 的 調 查 報 告 及 行 政 上 訴 委 員 會 的 裁 決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政 府 個 人 資 料 保 護 辦 公 室 陳 海 帆 主 任 向 會 員 簡 介 《 個 人 資 料 保 護法 》

條 例 講 座

為 提 高 新 會 員 對 《 個 人 資 料 ( 私 隱 ) 條 例 》 的 認 識 和 理 解 , 公 署 分 別 在 7 月 9 日 及 8 月 28 日 舉 辦 了 兩 場 條 例 簡 介 講 座 , 讓 會 員 參 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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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片 海 外 私 隱 簡 訊

慎 用 社 交 網 站 保 障 個 人 資 料

使 用 社 交 網 站 , 不 再 是 年 青 人 的 專 利 。 美 國 一 項 調 查 發 現 , 半 數 以 上 的 35-44 歲 的 人 使 用 社 交 網 站 , 另 外 , 與 去 年 同 期 比 較 ,34 歲 以 上 的 人 使 用 社 交 網 站 上 升 超 過 60% 。 雖 然 社 交 網 站 的 使 用 愈 來 愈 普 及 化 , 但 是 , 它 可 能 涉 及 的 個 人 資 料 私 隱 問 題 , 大 家 卻 不 能 忽 視 。

加 拿 大 私 隱 專 員 公 署 最 近 發 表 一 份 調 查 報 告 , 發 現 社 交 網 站 Facebook 在 私 隱 方 面 有 很 多 不 足 之 處 , 必 須 加 以 改 善 , 加 強 保 障 用 戶 的 私 隱 。 報 告 指 出 , Facebook 雖 然 有 提 供 私隱 保 障 的 做 法 , 但 卻 混 亂 及 不 完 整 。 例 如 , 「 戶 口 設 定 」 一 頁 只 教 導 用 戶 如 何 凍 結 戶 口 , 卻 沒 有 提 供 完 全 刪 除 個 人 資 料 的 方 法 。 此 外 , 調 查 亦 發 現 Facebook 永 久 保 存 用 戶 的 個 人 資 料 。 報 告 建 議 Facebook 提 高 透 明 度 、 採 取 措 施 防 止 未 經 許 可 的 第 三 者( 如 程 式 開 發 者 )取 得 用 戶 個 人 資 料 、 設 定 資 料 保 留 期 等 , 以 確 保 超 過 一 千 二 百 萬 名 加 拿 大 Facebook 用 戶 的 私 隱 得 到 保 障 。

社 交 網 站 引 起 的 私 隱 問 題 , 美 國 總 統 奧 巴 馬 也 非 常 關 注 。 最 近 , 奧 巴 馬 與 華 盛 頓 一 所 中 學 的 學 生 對 話 , 教 導 學 生 切 勿 在 社 交 網 站 公 開 過 多 的 個 人 資 料 。 在 被 問 及 怎 樣 才 能 成 為 總 統 時 , 他 說 : 「 讓 我 給 你 一 些 非 常 實 用 的 『 貼 士 』 。 首 先 , 你 們 上 載 資 料 到 Facebook 時 , 要 小 心 謹 慎 , 因 為 在 這 個 電 子 年 代 , 所 有 你 曾 做 過 的 事 , 都 可 以 被 翻 查 。 我 聽 過 不 少 關 於 年 輕 人 上 載 資 料 到 Facebook 的 事 , 他 們 在 求 職 時 , 發 覺 有 人 上 網 搜 查 他 們 過 往 做 過 的 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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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片 新 出 版 刊 物

《 地 產 代 理 妥 善 處 理 客 戶 個 人 資 料 》小 冊 子

時 下 的 年 青 人 都 喜 歡 透 過 互 聯 網 的 網 誌 或 社 交 網 站 跟 外 界 聯 繫 。 這 種 方 式 雖 然 快 捷 又 方 便 , 卻 會 在 不 知 情 下 在 互 聯 網 上 暴 露 自 己 的 個 人 資 料 , 引 致 私 隱 危 機 。 為 了 提 醒 年 青 人 個 人 資 料 私 隱 的 重 要 性 , 公 署 編 制 了 一 本 名 為 「 電 腦 安 全 你 要 知 個 人 資 料 你 話 事 」 的 小 冊 子 , 介 紹 電 腦 病 毒 與 私 隱 、 USB可 攜 儲 存 裝 置 的 保 安 、 檔 案 分 享 軟 件 , 以 及 安 全 使 用 無 線 上 網 等 問 題 。 phot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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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跨 業 直 銷 活 動 指 引 》修 訂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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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署 修 訂 了 《 跨 業 直 銷 活 動 指 引 》, 該 指 引 為 資 料 使 用 者 提 供 實 務 指 引 , 說 明 在 使 用 客 戶 個 人 資 料 作 跨 業 直 銷 活 動 時 應 遵 守 《 個 人 資 料( 私 隱 )條 例 》的 規 定 。 修 訂 指 引 提 醒 公 司 在 進 行 跨 業 直 銷 活 動 內 容 前 , 須 確 保 向 夥 伴 公 司 移 轉 或 披 露 客 戶 的 個 人 資 料 是 沒 有 違 反 業 內 規 管 機 構 或 專 業 團 體 發 出 的 業 務 守 則 或 指 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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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 往 的 公 署 通 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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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圖片聲 明∕版 權 圖片所 有 版 權 屬 個 人 資 料 私 隱 專 員 公 署 所 有 , 二 零 零 一 年 。圖片 免 責 聲 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