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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 ( 網 上 版 本 )
( 香 港 個 人 資 料 私 隱 專 員 公 署 通 訊 )
2000年11月 第五期
智
能 式 身 分 證 必 須 顧 及 私 隱 保 障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政 府 所 構 思 的 新 身 分 證
不 單 可 用 作 識 別 個 人 的 身 分,並 且 可
作 其 他 增 值 用 途。這 些 用 途 旨 在 提 升
政 府 服 務 的 效 率,同 時 亦 為 市 民帶 來 好
處,例 如 方 便 使 用 及 易 於 查 閱 當 中 的
資 料。這 顯 示 新身 分 證 會 載 有 相 當 數 量
的 個 人 資 料,例 如 可 獨 一 無 二 識 別 有
關 個 人 的 生 物 特 徵 資 料,以 及 用 以 支
援 各 有 關 用 途 的 其 他 個 人 資 料。由 於
新 身 分 證 將 各 項 個 人 資 料 集 中 於 一 張
咭 上,而 其 中 更 有 些 可 能 是 敏 感 性的 資
料,故 可 能 引 致 資 料 私 隱 問 題:
身
分 盜 用 - 在 這 個 資 訊 年 代,在 申 請 和 提
供 服 務 方 面,由 於 程 序 日 趨 自 動化 及 人
與 人 直 接 接 觸 的 機 會 日 漸 減 少,正 如
美 國 的 情 況 一 樣,利 用 偷 來 或 已 遺 失
的 身 分 證 明 文 件 盜 用 他 人 身 分 的 問 題
會 變 得 日 益 嚴 重。在 美 國,隨 著 互 聯 網
及 電 子 商 貿 的 來 臨,盜 用 身 分 的 情 況
正 急 劇 上 升。
資
料 集 中、敏 感 性及 查 閱 問 題 - 由 於 新 身
分 證 具 備 可 支 援 其 他 用 途 的 功 能,故
可 視 為 一 個 綜 合 性的 個 人 檔 案。身 分 證
的 可 攜 性除 為 持 證 人 帶 來 方 便 之 外,許多
人 亦 因 此 而 可 取 用 當 中 的 個 人 資 料,從
而 削 弱 了 個 人 資 料 及 私 隱 的 保 障。身
分 證 內 的 豐 富 資 料 亦 有 可 能 引 致 "改
變 用 途" (function creep) 的 情 況,即 當 中
的 資 料 可 能 被 使 用 於 原 本 收 集 目 的 以
外 的 其 他 目 的。在 政 府 活 動中,"改 變 用
途"的 情 況 可 能 基 於 公 眾 利 益 而 趨 於 合
理,例 如 罪 行 的 偵 測 及 社 會 福 利 詐 騙
等。如 個 人 資 料 其 後 被 使 用 於 原 本 收
集 目 的 以 外 的 其 他 目 的,則 這 情 況 可
能 構 成 或 可 視 為 侵 犯 個 人 資 料 私 隱。
在
此 要 指 出 的 相 關 一 點,就 是 自 政 府 公
布 了 這 項 重 要 的 新 措 施 後,市 民 對 這
項 措 施 可 能 對 私 隱 構 成 威 脅 深 表 關 注,包
括 有 輿 論 批 評 這 項 措 施 或 會 引 致 社 會
上 的 監視 行 為 漸 趨 增 加 。 基 於 上 文 所
述 的 關 注 , 在 新 身 分 證 系 統 的 策 劃 、
設 計 及 實 施 過 程 中 , 公 署 認 為 有 關 當
局 必 須 對 以 下 各 點 加 以 考 慮 : 1.
- 必
須 進 行 私 隱 影 響 評 估 (Privacy Impact Assessment),
有 關 評 估 應 是 策 劃 及 發 展 階 段 不 可
缺少 的 一 部 分 , 藉 以 評 估 有 關 活 動或
建 議 對 個 人 私 隱 所 造 成 的 實 際 或 可
能 影 響 , 以 及 研 究 可 用 以 減 輕 有 關
不 良 影 響 的 方 法 。 2.
-
在
新 身 分 證 的 設 計 及 實 施 過 程 中 應
考 慮 下 述 私 隱 及 公 平 資 訊 措 施 原
則 , 以 提 供 現 代 社 會 所 需 的 資 料
保 障 措 施 :
公
開- 在 使 用 身 分 證 時 , 市 民 應 得
悉 他 們 的 固 有 權 利 、 身 分 證 內 藏
甚 麼 資 料 , 以 及 該 等 資 料 會 如 何
使 用 。
資 料 自 決 - 市 民 應 得 悉 身 分
證 的 每 一 用 途 所 涉 及 的 個 人 資 料
及 誰 人 可 取 用 該 等 資 料 。
得 悉 所 需 資 料 及 可 作 出 選 擇
- 由於 私 隱 是 一 項 十 分 個 人 的 事 ,
故 在 適 當 情 況 下 , 市 民 應 有 權 從
所 提 供 的 其 他 用 途 中 作 出 選 擇 。
換 句 話 說 , 市 民 應 可 自 願 選 擇 是
否 採 用 新 身 分 證 所 提 供 的 用 途 。
不 歧 視 分 證 所 載 的 資 料 不 能
限 制 政 府 為 市 民 提 供 的 服 務 或 成
為 他 們 取 得 所 需 政 府 服 務 的 條 件
。 透 過 身 分 證 所 提 供 的 服 務 , 應
涵 蓋 政 府 所 提 供 的 全 面 服 務 。 不
過 , 雖 然 市 民 可 自 願 選 擇 新 身 分
證 所 提 供 的 用 途 , 但 如 選 用 的 話
, 則 可 為 持 證 人 帶 來 某 些 好 處 ,
例 如 可 在 辦 公 時 間 外 查 閱 資 料 等
。
保 安 為 確 保 資 料 的 機 密 性、
完 整 性及 準 確 性, 當 局 應 採 取 充 分
的 保 安 措 施 , 包 括 適 當 的 軟 硬 件
、 資 料 加 密 法 及 行 政 措 施 , 以 防
身 分 證 內 藏 的 資 料 及 有 關 用 途 的
資 料 庫 中 的 個 人 資 料 受 到 未 經 准
許 的 或 意 外 的 查 閱 及 披 露 所 影 響
。
查 閱 及 改 正 資 料 的 權 利 應 向 市
民 提 供 設 施 , 讓 他 們 查 閱 、 列 印
及 詮 釋 他 們 身 分 證 內 的 資 料 及 有
關 用 途 的 資 料 庫 中 的 個 人 資 料 ,
並 且 在 適 當 情 況 下 可 要 求 改 正 有
關 資 料 。
-
基 於 公 開 原 則 , 政 府 應 考 慮 制 訂 各
種 機 制 , 進 一 步 加 強 市 民 對 智 能 式
身 分 證 所 提 供 的 用 途 的 信 任 和 信 心
。 其 中 一 項 適 當 的 措 施 , 就 是 我 們
強 烈 建 議 應 基 於 私 隱 及 公 平 資 訊 措
施 原 則 , 制 訂 一 套 行 政 實 務 守 則 ,
就 身 分 證 內 及 其 他 用 途 的 資 料 庫 中
的 資 料 的 收 集 、 保 留 及 使 用 (包 括 披
露 ), 為 政 府 各 個 部 門 提 供 具 體 及 清
晰 的 指 引 。
關
於 向 報 章 披 露 個 人 資 料 的 投 訴
投
訴 人 受 僱 於 某 一 教 育 機 構 。 在 投 訴 人
試 圖 自 殺 後 , 該 學 院 的 院 長 在 回 答 報
章 的 查 詢 時 , 向 記 者 披 露 了 一 些 與 案
件 的 背 景 有 關 的 資 料 。 有 關 資 料 其 後
刊 登 在 報 章 上 。 投 訴 人 就 其 個 人 資 料
被 披 露 一 事 向 公 署 提 出 投 訴 。
公
署 對 個 案 進 行 調 查 後 , 發 覺 院 長 所 披
露 的 資 料 , 部 分 來 自 他 的 記 憶 和 理 解
, 而 非 任 何 書 面 記 錄 。 故 此 , 披 露 該
部 分 資 料 並 不 構 成 披 露 條 例 釋 義 下 所
指 的 個 人 資 料 。 至 於 所 披 露 的 其 餘 資
料 則 屬 僱 傭 記 錄 內 的 資 料 , 因 而 構 成
披 露 投 訴 人 的 個 人 資 料 。 該 等 資 料 與
投 訴 人 早 前 試 圖 自 殺 , 以 及 投 訴 人 早
前 基 於 工 傷 而 要 求 僱 員 補 償 有 關 。 不
過 , 院 長 聲 稱 他 是 為 了 維 護 學 院 的 聲
譽 而 向 記 者 披 露 該 等 資 料 , 因 投 訴 人
的 妻 子 指 稱 投 訴 人 日 前 試 圖 自 殺 , 是
由 於 學 院 不 當 地 處 理 投 訴 人 的 補 償 申
請 。 公 署 認 為 學 院 向 新 聞 記 者 披 露 案
中 的 個 人 資 料 可 獲 豁 免 , 毋 須 受 條 例
的 保 障 資 料 第 3原 則 中 的 個 人 資 料 的
限 制 使 用 (包 括 披 露 )條 文 所 管 限 。 有
關 豁 免 屬 條 例 第 61條 所 訂 明 的 豁 免 事
項 , 即 向 從 事 新 聞 活 動的 機 構 披 露 個
人 資 料 。 故 此 , 公 署 並 無 向 該 學 院 發
出 執 行 通 知 。
移
轉 研 討 會 參 加 者 的 個 人 資 料
投
訴 人 在 研 討 會 的 參 加 表 格 上 填 上 了 自
己 的 個 人 資 料 。 有 關 表 格 無 述 明 該 等
資 料 的 使 用 (包 括 移 轉 及 披 露 )目 的 ,
以 及 會 移 轉 給 哪 種 類 別 的 人 或 個 別 人
士 。 投 訴 人 在 研 討 會 後 收 到 一 間 保 險
公 司 的 促 銷 電 話 , 向 他 推 介 該 公 司 的
產 品 。 有 關 保 險 經 紀 承 認 由 研 討 會 的
主 辦 機 構 取 得 投 訴 人 的 個 人 資 料 。
主
辦 機 構 回 覆 公 署 時 表 示 有 關 保 險 公 司
是 研 討 會 的 其 中 一 名 贊 助 人 , 各 參 加
者 的 個 人 詳 情 已 送 交 該 公 司 參 閱 。 主
辦 機 構 告 知 公 署 它 們 無 意 向 保 險 代 理
公 司 披 露 投 訴 人 的 資 料 , 同 時 亦 無 察
覺 有 關 行 為 屬 條 例 下 所 指 的 資 料 移 轉
。 該 機 構 已 就 個 案 中 的 疏 忽 行 為 道 歉
, 並 且 保 證 不 會 重 複 發 生 有 關 事 件 。
在 此 方 面 , 該 機 構 告 知 公 署 它 們 已 立
即 對 個 人 資 料 的 收 集 及 使 用 政 策 作 出
檢 討 , 並 保 證 所 有 職 員 皆 會 遵 守 有 關
政 策 , 此 個 案 在 調 解 後 終 結 。
私
隱 點 將 錄
高
級 個 人 資 料 主 任 梁 顯 義
每
天 當 你 進 入 互 聯 網 時 , 你 會 發 現 電 子
郵 箱 充 滿 了 垃 圾 電 郵 。 有 些 聞 所 未 聞
的 公 司 會 親 切 地 向 你 打 招 呼 , 試 圖 向
你 推 銷 一 些 你 毫 不 感 興 趣 的 產 品 。 這
些 公 司 好 像 對 你 非 常 熟 悉 , 知 道 你 的
地 址 、 職 業 、 朋 友 、 甚 至 你 的 寵 物 。
對
加 入 公 署 工 作 已 三 年 的 高 級 個 人 資 料
主 任 梁 顯 義 Kenneth來 說 , 這 正 是 他 每
天 必 須 面 對 的 工 作 。
「
去 年 , 公 署 查 核 了 本 港 四 百多 個 網 址
, 確 保 它 們 有 否 遵 守 《 個 人 資 料 (私
隱 )條 例 》 的 規 定 。 我 們 查 看 它 們 向
網 民 收 集 資 料 的 類 別 , 以 及 有 否 提 供
收 集 資 料 聲 明 。 這 其 實 是 一 個 非 常 繁
複 的 調 查 過 程 , 涉 及 很 多 步 驟 。 公 署
花 了 整 整 一 年 時 間 才 能 完 成 這 項 冗 長
的 工 作 。 查 察 的 結 果 是 公 署 向 不 當 處
理 顧 客 資 料 的 公 司 發 出 執 行 通 知 , 向
它 們 提 出 警 告 。 」 Kenneth說 。 這 些 工
作 卻 絕 不 會 難 倒 他 , 因 為 他 原 來 是 一
位 資 深 的 資 料 庫 專 家 , 之 前 曾 在 海 外
及 本 港 的 電 腦 公 司 工 作 多 年 。
這
些 嚴 厲 的 措 施 其 實 深 受 歡 迎 。 近 年 來
, 本 港 的 網 上 罪 行 急 劇 上 升 , 而 香 港
的 電 子 商 貿 能 否 蓬 勃 發 展 , 主 要 視 乎
網 上 消 費 者 的 權 益 是 否 得 到 應 有 的 保
障 。
「
目 前 , 公 署 有 多 宗 個 案 都 與 互 聯 網 有
關 。 稍 後 , 我 們 將 會 就 如 何 遵 守 條 例
的 規 定 發 出 指 引 資 料 , 指 導 公 司 如 何
正 確 地 處 理 電 子 商 貿 方 面 的 個 人 資 料
。 」 Kenneth說 。
互
聯 網 只 是 Kenneth及 他 的 下 屬 每 天 處 理
的 工 作 的 一 部 分 。 任 何 投 訴 不 當 的 個
人 資 料 處 理 方 法 、 不 必 要 的 監察 行 為
, 或 侵 犯 個 人 私 隱 的 情 況 , 都 屬 公 署
執 行 部 的 職 責 範 圍 。
「
積 極 主 動的 調 查 工 作 只 是 公 署 工 作 的
一 部 分 。 我 們 許 多 時 都 須 依 賴 市 民 及
傳 媒 的 舉 報 而 進 行 調 查 。 」 Kenneth說
。
「
公 署 的 工 作 , 比 方 說 , 與 廉 政 專 員 公
署 或 警 方 的 工 作 性質 不 同 。 很 多 時 公
署 扮 演 的 角 色 是 一 個 調 解 者 , 而 非 嚴
厲 的 執 法 者 , 雖 然 在 某 些 情 況 下 , 我
們 的 確 賦 有 權 力 執 行 條 例 下 的 規 定 。
」 Kenneth解 釋 說 。
在
許 多 情 況 下 , 公 署 會 向 違 例 的 公 司 發
信 , 要 求 它 們 在 45內 天 回 覆 。 當 中 雖
然 九 成 的 公 司 會 作 出 回 應 , 但 一 成 的
公 司 亦 會 漠 視 公 署 的 要 求 。
他
說 : 「 在 此 階 段 , 我 們 會 展 開 全 面 調
查 , 要 求 它 們 在 規 定 時 限 內 必 須 提 供
有 關 的 資 料 。 如 他 們 拒 絕 合 作 , 或 其
違 例 的 作 為 有 可 能 重 複 發 生 , 我 們 亦
有 權 向 他 們 發 出 執 行 通 知 勒 令 它 們 作
出 改 善 措 施 。 」
「
但 其 實 我 們 所 希 望 做 的 是 透 過 教 育 ,
將 這 個 文 明 的 訊 息 傳 播 開 去 。 雖 然 如
此 , 我 們 亦 曾 將 一 些 個 案 轉 交 警 方 處
理 。 」 Kenneth說 。
但
事 情 並 非 永 遠 黑 白 分 明 。 很 多 時 候 ,
Kenneth和 他 的 下 屬 發 覺 很 難 判 定 個 案
當 中 是 否 確 實 涉 及 侵 犯 個 人 資 料 私 隱
的 情 況 。
「
在 許 多 情 況 下 , 要 作 出 合 理 的 判 斷 實
非 易 事 , 尤 其 在 雙 方 牽 涉 在 個 人 糾 紛
的 情 況 下 。 這 時 要 斷 定 有 否 侵 犯 私 隱
可 以 說 近 乎 不 可 能 的 , 因 為 你 永 遠 無
法 得 知 事 情 的 真 正 始 末 。 」 Kenneth說
。
科
技 發 展 日 新 月 異 , 令 Kenneth和 同 事 們
的 工 作 越 來 越 困 難 。 由 於 互 聯 網 存 在
於 無 彊界 的 領 域 , 很 多 人 利 用 假 身 分
而 避 免 披 露 自 己 的 姓 名 , 實 在 很 難 追
查 網 上 的 違 法 者 。
「
另 一 點 是 條 例 只 有 權 監管 本 港 的 網 站
。 對 電 腦 或 法 律 稍 有 認 識 的 人 都 可 以
輕 易 利 用 這 個 漏 洞 , 例 如 在 外 國 的 網
站 刊 登 他 人 的 個 人 資 料 , 而 得 以 逍 遙
法 外 。 」
Kenneth因
而 提 醒 香 港 人 必 須 提 高 對 個 人 資 料 私
隱 概 念 的 意 識 及 條 例 規 定 的 理 解 。
由
於 受 時 間 、 空 間 及 科 技 的 局 限 , 要 在
這 種 情 況 下 平 衡 各 方 面 的 權 益 實 在 是
一 門 高 深 的 學 問 , 但 Kenneth對 他 的 工
作 一 直 抱 著 積 極 樂 觀 的 態 度 。
「 我 們 希 望 向 市 民 傳 達 保 障 個 人 資 料
私 隱 的 訊 息 , 讓 他 們 了 解 其 重 要 性。
這 項 工 作 必 須 假 以 時 日 才 可 發 揮 潛 而
默 化 的 作 用 。 」
你
可 能 會 奇 怪 , 對 於 Kenneth來 說 , 在 工
作 上 要 面 對 的 最 大 困 難 , 並 不 是 追 尋
電 腦 黑 客 , 或 是 在 互 相 指 責 對 方 侵 犯
私 隱 的 夫 婦 之 間 作 出 調 解 , 而 是 要 克
服 他 本 身 的 內 向 性格 。
「
我 慣 於 與 電 腦 打 交 道 , 但 現 在 我 要 出
來 會 見 不 同 類 別 的 人 , 由 一 般 市 民 ,
以 至 於 大 公 司 的 行 政 總 裁 也 會 遇 上 。
對 於 我 這 樣 一 個 低 調 的 人 來 說 , 這 的
確 是 一 項 很 大 的 挑 戰 。 」
相
信 各 位 讀 者 會 明 白 及 體 諒 為 什 麼 Kenneth的
照 片 是 以 卡 通 漫 畫 形 式 表 達 出 來 的 吧
!
高
級 個 人 資 料 主 任 李 思 平
在
掛 滿 證 書 的 辦 公 室 內 , 高 級 個 人 資 料
主 任 李 思 平 Vincent與 筆 者 侃 侃 而 談 ,
除 了 緬 懷 他 過 往 光 輝 的 日 子 , 亦 娓 娓
道 來 他 在 事 業 上 如 何 扮 演 著 迥 然 不 同
的 角 色 。
這
位 前 任 警 務 處 高 級 督 察 似 乎 早 已 料 到
我 們 會 對 他 在 事 業 上 的 轉 變 感 到 好 奇
。 「 很 奇 怪 , 是 不 是 ? 警 察 經 常 被 投
訴 侵 犯 他 人 的 私 隱 , 但 我 現 在 卻 致 力
於 保 障 私 隱 的 工 作 。 」 Vincent說 。
Vincent估 計 , 警 察 是 全 港 最 大 的 資 料
使 用 者 之 一 , 持 有 超 過 三 十 種 個 人 資
料 記 錄 , 例 如 刑 事 記 錄 , 指 模 及 身 分
證 號 碼 等 。
Vincent隸 屬 公 署 的 執 行 部 , 負 責 監督 處
理 市 民 的 投 訴 。 憑 著 過 去 十 二 年 刑 事
調 查 的 實 際 經 驗 , 使 他 今 日 的 工 作 更
得 心 應 手 , 證 明 這 是 一 些 難 能 可 貴 的
經 驗 。
「 我 曾 分 別 在 警 方 的 商 業 罪 案 調 查 科
及 刑 事 情 報 科 工 作 前 後 共 六 年 , 與 廉
政 專 員 公 署 、 入 境 事 務 處 、 海 關 及 海
外 警 隊 等 公 營 機 構 , 以 及 私 營 機 構 ,
例 如 銀 行 及 信 用 卡 公 司 建 立 了 良 好 的
工 作 關 係 。 由 於 對 這 些 機 構 及 警 隊 的
運 作 有 深 入 的 認 識 , 這 對 我 目 前 的 工
作 實 在 大 有 幫 助 。 」 Vincent說 。
「
但 是 , 其 實 公 署 的 調 查 方 式 與 警 方 所
採 用 的 方 式 有 很 大 的 分 別 。 」 Vincent說
。
「
其 中 一 個 分 別 , 就 是 我 們 在 調 查 的 過
程 中 極 之 依 賴 書 面 通 訊 。 警 方 的 調 查
方 法 , 是 直 接 前 往 涉 案 公 司 的 現 場 蒐
集 證 據 , 或 是 邀 請 涉 案 人 士 到 警 署 面
談 , 但 我 們 卻 會 發 信 給 有 關 人 士 , 要
求 他 們 提 供 資 料 及 與 我 們 合 作 。 」 Vincent說
。
Vincent說
, 這 種 方 法 既 省 時 又 省 力 。 但 這 會 否
對 調 查 有 所 影 響 呢 ?
「
公 署 的 大 部 分 個 案 並 無 涉 及 刑 事 罪 行
, 所 以 大 部 分 公 司 都 不 會 犯 險 銷 毀 有
關 證 據 。 」
「 此 外 , 《 個 人 資 料 (私 隱 )條 例 》 的
主 要 目 標 是 要 提 高 資 料 使 用 者 的 私 隱
意 識 , 使 他 們 不 會 抵 觸 條 例 的 規 定 。
除 法 律 責 任 外 , 構 機 亦 應 理 解 到 違 反
條 例 規 定 會 有 損 它 們 的 形 象 , 因 為 市
民 對 私 隱 的 重 視 程 度 已 日 益 提 升 。 」
Vincent解 釋 說 。
對
Vincent來 說 , 目 前 最 大 的 挑 戰 , 是 卸
下 擔 任 經 年 的 指 揮 官 身 分 , 並 在 沒 有
了 警 察 的 權 力 底 下 再 次 親 身 投 入 調 查
的 工 作 。
「
我 過 去 的 職 責 是 指 揮 下 屬 進 行 調 查 工
作 , 現 在 卻 要 披 甲 上 陣 , 親 身 致 電 涉
案 人 士 , 向 他 們 說 明 自 己 的 身 分 , 希
望 得 到 他 們 的 合 作 。 」 Vincent說 。
「
市 民 絕 少 會 挑 戰 警 方 的 權 力 , 但 卻 往
往 質 疑 我 們 的 判 斷 及 對 條 例 的 詮 釋 是
否 正 確 。 他 們 會 提 出 以 下 的 問 題 : 你
怎 可 以 說 這 並 無 侵 犯 我 的 私 隱 ? 我 為
甚 麼 要 接 納 你 的 建 議 , 改 變 我 的 做 事
方 式 ? 我 可 否 提 出 上 訴 ? 」
「
但 調 查 是 一 門 藝 術 , 我 很 享 受 目 前 的
工 作 。 你 會 從 中 學 習 調 節 你 的 性情 。
前 來 公 署 投 訴 的 市 民 來 自 各 階 層 , 有
些 很 有 禮 貌 , 有 些 則 粗魯 。 有 些 有 學
識 又 有 禮 , 有 些 有 學 識 但 卻 十 分 無 禮
。 如 他 們 質 疑 我 們 的 權 力 , 我 會 堅 守
我 的 底 線 , 設 法 向 他 們 解 釋 每 一 間 機
構 都 有 本 身 的 職 權 範 圍 , 有 時 候 不 能
夠 滿 足 他 們 所 提 出 的 每 項 要 求 。 」 Vincent說
。
目 前 , 公 署 無 權 檢 控 違 反 條 例 規 定 的
人 士 , 而 需 依 賴 警 方 檢 控 違 例 者 。 而
Vincent的 豐 富 調 查 經 驗 和 人 際 關 係 ,
在 處 理 這 些 個 案 時 便 可 大 派 用 場 。
近 日 , Vincent處 理 了 公 署 的 首 宗 檢 控
案 件 , 控 告 一 間 電 訊 公 司 違 反 條 例 中
對 直 接 促 銷 的 管 制 。 有 關 案 件 在 十 月
中 在 法 庭 審 訊 。 「 剛 巧 我 認 識 負 責 有
關 案 件 的 警 務 人 員 , 但 最 終 的 檢 控 還
須 視 乎 案 件 中 調 查 結 果 。 」 Vincent說
。 「 經 審 訊 後 , 基 於 各 種 因 素 , 尤 其
是 一 些 技 術 性的 因 素 , 當 局 雖 然 未 能
將 有 關 公 司 定 罪 , 但 藉 著 這 宗 檢 控 ,
公 署 其 實 已 經 向 市 民 發 出 了 清 晰 的 訊
息 , 提 醒 市 民 不 能 對 條 例 的 規 定 掉 以
輕 心 。 」 Vincent補 充 說 。
隨
著 市 民 提 高 了 保 障 個 人 私 隱 的 意 識 ,
並 且 勇 於 向 公 署 舉 報 各 種 違 例 事 項 ,
Vincent預 期 日 後 須 提 出 檢 控 的 個 案 將
有 所 增 加 。 他 指 出 下 一 步 的 合 理 做 法
是 當 局 應 賦 予 公 署 檢 控 的 權 力 。
「
如 公 署 有 檢 控 權 力 , 我 們 便 較 易 掌 握
各 種 情 況 。 將 個 案 轉 介 警 方 處 理 的 做
法 只 應 是 一 項 暫 時 措 施 。 由 於 警 方 須
對 眾 多 條 例 的 施 行 作 出 監察 , 故 亦 難
於 長 期 協 助 我 們 。 」 他 說 。
Vincent表
示 , 如 出 現 上 述 改 變 的 話 , 他 樂 意 承
擔 更 多 的 職 責 。 那 麼 他 在 工 作 方 面 又
有 甚 麼 抱 負 呢 ?
Vincent說 : 「 許 多 人 問 我 為 何 願 意 放
棄 一 份 穩 定 及 薪 優 的 工 作 , 毅 然 於 九
個 月 前 加 入 公 署 , 這 是 因 為 我 可 以 直
接 參 與 工 作 的 各 方 面 , 並 且 將 我 的 經
驗 在 另 一 方 面 付 諸 實 踐 。 我 相 信 隨 著
市 民 的 私 隱 意 識 日 漸 提 高 , 公 署 的 工
作 將 有 更 大 的 發 展 空 間 。 這 ?是 我 可
以 一 展 抱 負 的 地 方 。 」
加
入 保 障 資 料 主 任 聯 會
齊
來 探 討 妥 善 處 理 個 人 資 料
香
港 市 民 愈 來 愈 關 注 個 人 私 隱 是 否 得 到
保 障 , 作 為 處 理 客 戶 或 員 工 個 人 資 料
的 你 , 又 怎 可 錯 過 這 個 專 門 研 究 私 隱
課 題 的 聯 會 呢 !
「
保 障 資 料 主 任 聯 會 」 由 個 人 資 料 私 隱
專 員 公 署 舉 辦 , 邀 請 各 行 各 業 負 責 協
調 及 推 動遵 守 保 障 個 人 資 料 的 人 士 參
加 。
聯
會 提 供 一 個 雙 向 的 溝 通 途 徑 。 會 員 除
可 得 悉 如 何 遵 守 條 例 規 定 的 措 施 時 ,
更 可 藉 此 機 會 向 公 署 反 映 意 見 。 此 外
, 又 可 與 不 同 行 業 的 保 障 資 料 從 業 員
交 流 意 見 和 分 享 經 驗 。
聯
會 定 期 舉 辦 聚 會 , 討 論 有 關 私 隱 問 題
、 公 署 活 動、 最 新 投 訴 個 案 , 探 討 各
大 機 構 遵 守 條 例 的 經 驗 , 以 及 透 過 問
答 加 強 溝 通 。 聯 會 亦 會 為 會 員 舉 辦 私
隱 工 作 坊 , 參 加 者 並 可 獲 發 證 書 。
保
障 資 料 主 任 聯 會 的 年 費 只 需 $300, 自
此 會 員 即 可 享 有 上 述 優 惠 , 以 及 定 期
收 到 公 署 刊 物 。
聯
會 將 於 二 零 零 一 年 年 初 舉 行 下 次 會 議。請
立 即 填 妥 會 員
申 請 表 ,加 入 成 為 會 員。如 有 查 詢,請
致 電 2877 7171。
公
署 安 排 多 項 活 動宣 傳 《 人 力 資 源 管 理
實 務 守 則 》
公 署 在 九 月 二 十 二 日 發 出 了 《 人 力 資
源 管 理 實 務 守 則 》 , 並 於 憲 報 刊 登 。
守 則 將 於 二 零 零 一 年 四 月 一 日 起 生 效
。 為 此 , 公 署 利 用 不 同 的 宣 傳 渠 道 來
提 高 市 民 大 眾 對 守 則 內 容 的 關 注 。
除 了 在 本 地 報 章 刊 登 廣 告 外 , 公 署
還 製 作 了 一 輯 30秒 的 宣 傳 短 片 , 由 十
一 月 起 在 本 港 各 電 視 台 播 放 。 市 民 可
親 身 到 公 署 免 費 索 取 守 則 及 隨 附 的 指
引 小 冊 子 , 或 從 公 署 的 網 址(www.pcpd.org.hk
)下 載 有 關 資 料。
公 署 在 十 月 及 十 一 月 共 舉 辦 了 三 場
講 座 , 讓 市 民 及 僱 主 有 機 會 更 進 一 步
了 解 守 則 的 內 容 、 詮 釋 及 應 用 。 講 座
共 吸 引 了 千 多 名 市 民 參 加 。 日 後 , 公
署 將 會 繼 續 為 僱 主 及 人 力 資 源 管 理 者
舉 辦 各 項 推 廣 活 動, 從 而 確 保 僱 員 的
個 人 資 料 私 隱 權 利 得 到 保 障 。
與
浸 會 大 學 劇 社 合 辦 《 個 人 資 料 ( 私 隱
) 條 例 》 推 廣 活 動
公
署 與 香 港 浸 會 大 學 劇 社 將 合 辦 一 個 話
劇 表 演 , 透 過 日 常 生 活 故 事 來 提 醒 市
民 如 何 保 障 他 們 的 個 人 資 料 私 隱 , 避
免 不 必 要 的 損 失 。 在 公 署 協 助 下 , 一
班 熱 誠 的 浸 會 大 學 劇 社 成 員 , 綜 合 《
個 人 資 料 (私 隱 )條 例 》 的 各 個 範 疇 ,
編 寫 了 一 個 生 鬼 惹 笑 的 劇 本 , 並 將 於
本 年 十 二 月 至 明 年 一 月 期 間 巡 迴 各 社
區 中 心 演 出 。 此 外 , 公 署 職 員 亦 會 在
場 向 參 加 者 闡 釋 條 例 的 內 容 , 及 解 答
問 題 , 並 會 現 場 派 發 紀 念 品 予 參 加 者
。
《
個 人 資 料 (私 隱 )條 例 》 與 市 民 的 日 常
生 活 息 息 相 關 , 如 有 關 社 會 服 務 機 構
希 望 將 保 障 個 人 資 料 私 隱 的 訊 息 推 廣
至 你 們 的 服 務 對 象 , 請 致 電 2877 7171
查 詢 有 關 詳 情 。 欲 免 向 隅 , 請 及 早 預
約 。
海
外 私 隱 簡 訊
數
碼 簽 署 (英 國)
當
電 子 通 訊 法 令 (E-Communications Act)在 五
月 生 效 後 , 數 碼 簽 署 隨 即 獲 英 國 的 法
庭 接 納 為 合 法 的 證 據 。 當 電 子 通 訊 法
令 (E-Communications Act)在 五 月 生 效 後 ,
數 碼 簽 署 隨 即 獲 英 國 的 法 庭 接 納 為 合
法 的 證 據 。
在 個 人 的 層 面 方 面 , 數 碼 簽 署 在 英 國
會 被 廣 泛 使 用 。 在 本 年 稍 後 時 間 , 英
國 將 推 出 一 套 軟 件 , 讓 互 聯 網 使 用 者
可 在 郵 政 署 遍 布 全 國 的 18,000間 分 局 簽
立 數 碼 簽 署 及 建 立 一 個 安 全 的 電 子 身
分 。 有 關 軟 件 可 由 皇 家 郵 政 (Royal Mail)的
網 址 下 載 , 在 私 隱 及 保 安 方 面 為 電 子
交 易 提 供 保 障 。
不
過 , 互 聯 網 專 家 已 提 出 警 告 , 指 出 電
子 簽 署 有 可 能 引 致 私 隱 受 到 更 大 的 威
脅 , 例 如 監察 活 動及 身 分 盜 用 的 情 況
。 消 費 者 亦 恐 怕 電 腦 黑 客 可 能 入 侵 ,
並 且 對 在 網 上 使 用 信 用 咭 及 傳 輸 訊 息
的 風 險 表 示 關 注 。 你 是 否 願 意 為 方 便
而 冒 險 , 這 完 全 是 你 的 個 人 選 擇 。
加 拿 大 的 私 隱 意 見 調 查
加 拿 大 在 一 九 九 九 年 進 行 的 私 隱 意 見 調 查 顯 示 , 許 多 加 拿 大 人 十 分 樂 意 以 私 隱 資
料 換 取 一 些 有 形 的 利 益 , 結 果 實 在 令 人 感 到 詫 異 。 42%的 受 訪 者 表 示 同 意 讓 食 品 雜
貨 店 監察 他 們 的 購物 習 慣 , 利 用 從 中 取 得 的 資 料 編 製 客 戶 檔 案 , 從 而 換 取 10%的 購物
折 扣 。 大 約 超 過 三 分 一 的 互 聯 網 使 用 者 (36%)同 意 讓 有 聲 譽 的 公 司 監察 他 們 的 上 網
習 慣 , 以 換 取 新 電 腦 或 免 費 上 網 。 (上 述 兩 條 問 題 都 是 假 設 有 關 計 劃 的 受 訪 者 完 全
得 知 會 收 集 甚 麼 個 人 資 料 及 有 關 資 料 的 用 途 , 但 實 際 情 況 卻 未 必 如 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