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 港 是 亞 洲 首 個 立 法 並 設 有 獨 立 私 隱 專 員 來 監 管 公 私 營 機 構 的 地 區 。 法 例 於 1996年 生 效 , 私 隱 專 員 其 中 一 項 職 能 是 與 海 外 負 責 執 行 類 似 職 能 及 同 樣 地 關 注 個 人 資 料 私 隱 的 人 士 進 行 聯 絡 及 合 作 。 十 二 年 下 來 , 資 料 保 障 機 構 在 國 際 間 的 聯 繫 顯 得 越 益 重 要 。
在 世 界 各 地 , 有 些 地 方 已 經 通 過 或 正 積 極 考 慮 制 定 新 的 資 料 私 隱 法 例 。 而 一 些 法 律 先 進 的 國 家 則 正 進 行 重 大 的 法 例 改 革 。 因 此 , 要 訂 定 國 際 的 資 料 私 隱 標 準 , 建 立 及 維 繫 環 球 網 絡 是 不 可 或 缺 的 。
除 了 與 海 外 資 料 保 障 機 構 保 持 密 切 聯 繫 , 我 亦 積 極 參 與 了 以 下 兩 個 國 際 性 及 區 域 性 的 私 隱 組 織 。
「 國 際 資 料 保 障 及 私 隱 專 員 研 討 會 」 是 唯 一 的 國 際 論 壇 , 讓 資 料 保 障 及 私 隱 專 員 每 年 會 面 及 討 論 共 同 關 注 的 保 障 資 料 議 題 。 2007 年 , 香 港 有 幸 獲 委 任 為 資 格 審 查 委 員 會 的 三 個 成 員 之 一 ( 其 餘 兩 者 為 法 國 及 荷 蘭 ) , 負 責 處 理 會 籍 申 請 及 向 國 際 研 討 會 作 出 建 議 。 此 外 , 香 港 一 直 積 極 參 與 鞏 固 會 議 的 程 序 及 組 織 安 排 , 以 加 強 成 員 之 間 日 後 的 合 作 。
亞 太 區 私 隱 機 構 是 一 個 具 凝 聚 力 的 團 體 , 成 員 來 自 新 西 蘭 、 澳 洲 ( 包 括 新 南 威 爾 斯 、 維 多 利 亞 省 及 北 領 地 ) 、 香 港 、 加 拿 大 、 加 拿 大 卑 斯 省 及 南 韓 的 資 料 保 障 機 構 。 這 個 團 體 的 成 員 數 目 及 名 望 正 不 斷 提 高 。 在 2006 年 11 月 , 香 港 曾 主 辦 第 二 十 六 屆 亞 太 區 私 隱 機 構 會 議 , 不 久 又 會 再 次 肩 負 重 任 。 在 過 去 一 年 , 香 港 全 力 支 持 亞 太 區 私 隱 機 構 的 「 私 隱 關 注 運 動 」 , 協 助 推 廣 區 內 的 私 隱 意 識 。 |
| "與 世 界 各 地 的 私 隱 專 員 討 論 各 項 私 隱 議 題 , 例 如 違 規 通 知 、 生 物 辨 識 科 技 的 私 隱 問 題 、 資 料 使 用 者 登 記 冊 等 , 讓 我 們 體 會 到 精 闢 的 見 解 ; 這 遠 比 閉 門 埋 首 苦 幹 為 佳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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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 斌 太 平 紳 士
個 人 資 料 私 隱 專 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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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 過 積 極 參 與 這 兩 個 組 織 , 香 港 在 區 內 及 國 際 上 的 私 隱 保 障 機 構 之 中 , 已 被 視 為 可 敬 負 責 的 成 員 。 我 們 在 彼 此 分 享 專 長 及 經 驗 的 同 時 , 亦 互 相 借 鏡 。 其 中 一 個 例 子 是 : 專 員 的 內 部 工 作 小 組 於 2007 年 12 月 提 交 了 全 面 的 建 議 , 要 求 對 《 個 人 資 料 ( 私 隱 ) 條 例 》 作 出 重 大 修 訂 。 我 們 沒 有 等 待 香 港 本 身 的 法 律 改 革 委 員 會 而 自 行 展 開 這 工 作 , 期 間 我 們 得 到 負 責 私 隱 法 例 改 革 的 人 士 的 協 助 , 當 中 包 括 來 自 澳 洲 、 新 西 蘭 、 英 國 、 加 拿 大 及 其 他 地 區 的 人 士 。
舉 例 來 說 , 公 署 向 香 港 特 區 政 府 提 出 的 其 中 一 項 建 議 , 是 香 港 應 考 慮 訂 立 新 罪 行 : 如 任 何 人 在 沒 有 資 料 使 用 者 的 同 意 下 , 蓄 意 取 得 或 披 露 資 料 使 用 者 持 有 或 洩 漏 的 個 人 資 料 , 或 出 售 如 此 取 得 的 個 人 資 料 , 屬 於 犯 罪 。 作 出 此 項 建 議 是 鑑 於 香 港 出 現 多 宗 嚴 重 不 當 使 用 網 上 洩 漏 的 個 人 資 料 的 情 況 , 和 已 經 令 其 他 司 法 區 產 生 很 多 問 題 的 身 份 盜 用 情 況 。 我 們 在 作 出 建 議 時 , 參 考 了 英 國 的 經 驗 。 英 國 的 私 隱 法 例 中 有 類 似 的 條 文 , 在 過 去 七 年 行 之 有 效 。 與 世 界 各 地 的 私 隱 專 員 討 論 各 項 私 隱 議 題 , 例 如 違 規 通 知 、 生 物 辨 識 科 技 的 私 隱 問 題 、 資 料 使 用 者 登 記 冊 等 , 讓 我 們 體 會 到 精 闢 的 見 解 ; 這 遠 比 閉 門 埋 首 苦 幹 為 佳 。
香 港 是 亞 太 區 經 濟 合 作 組 織 ( 下 稱 「 亞 太 經 合 組 織 」 ) 的 成 員 之 一 , 工 作 重 點 包 括 資 料 保 障 。 亞 太 經 合 組 織 的 電 子 商 貿 督 導 小 組 負 責 推 廣 工 作 , 提 升 人 們 對 電 子 商 貿 的 信 任 及 信 心 。 該 小 組 之 下 的 資 料 私 隱 分 組 , 致 力 發 展 適 合 解 決 亞 太 區 資 料 私 隱 問 題 的 方 法 。 資 料 私 隱 分 組 制 定 了 保 障 資 料 私 隱 機 制 , 並 由 亞 太 經 合 組 織 各 部 長 核 准 。 各 部 長 亦 核 准 了 該 分 組 策 劃 的 「 資 料 私 隱 路 向 計 劃 」 , 探 究 制 定 規 管 個 人 資 料 跨 境 移 動 規 則 的 可 行 性 , 在 促 進 電 子 商 貿 之 餘 , 亦 對 顧 客 作 出 保 障 。 此 等 發 展 代 表 著 亞 太 區 就 資 料 跨 境 傳 輸 建 立 最 基 本 準 則 邁 出 正 面 的 一 步 。
這 一 年 來 , 我 繼 續 代 表 香 港 積 極 參 與 資 料 私 隱 分 組 的 工 作 , 提 供 專 業 意 見 , 並 參 與 「 資 料 私 隱 路 向 計 劃 」 。 我 出 席 了 該 分 組 的 會 議 , 以 及 各 組 別 之 間 的 電 話 會 議 。 在 過 去 一 年 , 公 署 亦 曾 就 多 份 草 擬 文 件 及 指 引 給 予 書 面 意 見 。
在 本 地 方 面 , 公 署 在 過 去 幾 年 的 工 作 已 取 得 成 果 。 這 可 從 以 下 兩 方 面 得 到 印 證 。 第 一 , 社 會 人 士 經 常 提 及 個 人 資 料 私 隱 ; 第 二 , 公 署 接 獲 的 簡 單 查 詢 及 投 訴 數 字 下 降 , 而 複 雜 的 查 詢 及 投 訴 數 字 卻 比 以 前 增 加 。 這 個 趨 勢 可 以 從 公 署 收 到 不 少 來 自 律 師 樓 、 政 府 部 門 及 決 策 局 的 查 詢 反 映 出 來 。 以 往 , 他 們 似 乎 都 能 夠 自 行 解 決 涉 及 私 隱 的 問 題 。
過 去 一 年 , 公 署 的 工 作 非 常 忙 碌 。 各 部 門 同 事 的 工 作 成 果 已 詳 載 於 本 年 報 , 我 不 再 在 此 贅 述 。
最 後 , 我 衷 心 感 謝 公 署 各 同 事 在 過 去 一 年 的 投 入 及 努 力 , 令 公 署 成 功 應 付 各 項 挑 戰 。 雖 然 嚴 格 來 說 他 們 不 是 公 務 員 , 但 他 們 卻 本 著 熱 誠 待 人 的 心 去 服 務 大 眾 , 在 此 我 謹 向 他 們 表 示 讚 賞 。
吳 斌 |